一层云 发表于 2016-7-5 16:39:38

丹溪心法 发表于 2016-7-5 16:33
专利有期限的,过期专利是人类共有财富,不过这个刘秋完全没有知识产权概念,由他啦

{:8_176:}

罗兄 发表于 2016-7-5 17:07:08

产品出来我都想买一些试用。

鸿宇苏志勇 发表于 2016-7-5 17:39:22

太热闹了 哈哈 ,哪都有我。顶起来。 实用 才是 硬道理

研究中蜂 发表于 2016-7-5 17:52:22

方老头只是一个被人利用的傀儡,以前看了他那个现在是阳春三月...那个视频,我就呸。内容严重造价

X蜂行天下 发表于 2016-7-5 18:31:38

你的框多少钱套:就是一套的价格多少

522428069 发表于 2016-7-5 18:53:24

X蜂行天下 发表于 2016-7-5 18:31
你的框多少钱套:就是一套的价格多少

还未核算成本.但很快会出台价格

minzhongming 发表于 2016-7-5 18:57:52

szyle6 发表于 2016-7-5 10:18
看清楚了,专利申请的是蜂箱,方老的是巢框

什么叫蜂箱,你没搞清楚吧,蜂箱就包括箱体,巢框,隔板,我的蜂箱是从箱体到巢框都有创新,是申请的发明专利,而且是PCT,所以到现在还没有拿到专利证书,现在已经到实审阶段了,专利到手也是尽早的事,发明专利从公开开始就受到法律保护。张老板也是申请过专利的人,自己不让别人侵犯你的权利,而自己又去侵犯别人的权利,不厚道。

广电CATV 发表于 2016-7-5 20:10:23

我爱蜜蜂多 发表于 2016-7-4 21:22
湖北恩施的:你说别人侵你专利了,那么我那天申请一个专利,用两只脚走路,那不是所有人都要爬着行路,你是 ...

你说的太对了,有人申请了专利为什么不把产品出来了

广电CATV 发表于 2016-7-5 20:28:16

塑料组合框与木结构的框根本是两回事,塑料组合框可以多功能组合,木框根本就做不到

zxj168 发表于 2016-7-5 21:01:58

minzhongming 发表于 2016-7-5 18:57
什么叫蜂箱,你没搞清楚吧,蜂箱就包括箱体,巢框,隔板,我的蜂箱是从箱体到巢框都有创新,是申请的发明 ...

我看你也是盗人家的设计别在这装了……

minzhongming 发表于 2016-7-5 21:10:19

zxj168 发表于 2016-7-5 21:01
我你也是盗人家的设计别在这装了……

你有证据?没有证据别瞎嚷嚷,现在你们看到子蜜分离都是因为央视上播了你们才知道的,央视是在2014年6月到我家采访的,因为当时我没想到申请专利,他们提醒才开始申请的,为了让我申请专利,央视的节目在九月底才播的。我老爸从1979年开始研究蜂箱,到1982年初步成型,这几十年都用的子蜜分离式蜂箱,并在不断改进,你们在央视看的,只是其中一部分,还有好多央视没有播出来。我们的蜂箱是从箱体倒巢框都有改进的。你以为就是个框那么简单。

我爱蜜蜂多 发表于 2016-7-5 21:44:54

本来网上有个蜂友在卖子蜜分离巢框,可被你说什么侵权,就没有做了,你自已又不做,你真为养蜂界的做“”贡献“呀!中国再多几个你这样的人将是国将不国了。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spm=2013.1.20141003.2.7OP2Be&scm=1007.10011.31620.100200300000001&id=526394057482&pvid=6f111bb2-671c-48fa-babf-1792eed7a4eb

与蜂有语 发表于 2016-7-5 21:45:04

对塑料组合浅框的一点浅见
组合框经历一代,二代,三代等风风雨雨,一直关注到3代,感觉符合自己的使用条件,才入手试用。
3代组合框具备拆装及组装灵活,稳固,而且每个部件可重复使用,损坏更换方便等优点,感觉经济适用。但由于定地养蜂受周边蜜源的限制,10厘米高的框片在蜜源少时,限制了取蜜,因为标准箱蜜蜂的储蜜高度大多在5厘米高左右,也设想在框内增加储蜜浅框,以利于取蜜,但是增加浅框相当于增加不少部件,也会增加超作的麻烦,仔细想想,
其实只要在第3代的基础上生产5厘米高的浅框片就可以解决,
像现在的4代增加储蜜浅框要增加新的生产模具,生产浅框出来后使用中还要增加组装及安装的麻烦,组合框本应该是 简单,实用,灵活,稳固,为原则,不知道张老板是否认同,谢谢

乐土 发表于 2016-7-5 21:56:00

关于专利问题,有个非常挠头的事儿,就是抢注,这也是我国专利法规的一大弊端,有人专门成立专利抢注公司,在我的印象里,就象三峡桶那样的箱型都有人注册专利,这直接造成我国专利多,而实际走向市场的不多,造成许多人无所适从。而多数专利难以真正取利,只有被认定侵权并且认定侵权人获取了利益,专利所有人才能获赔,但我国法律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来办理的,认定侵权难,认定盈利数额更难,在我看来,就是这样少量的销售,不管是否有相似的问题,完全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去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如果真要那么做的话,你会发现,法律成本比你的预期收益大得太多。

阿浪 发表于 2016-7-5 22:44:02

与蜂有语 发表于 2016-7-5 21:45
对塑料组合浅框的一点浅见
组合框经历一代,二代,三代等风风雨雨,一直关注到3代,感觉符合自己的使用条 ...

看看这链接期待张复光老板生产出第4代子蜜分离方氏组合框
http://www.xsbee.cn/thread-139248-1-1.html
(出处: 中华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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