淑女 发表于 2011-6-16 22:02:34

规则本来就在心中!!
旅人123 发表于 2011-6-16 21:46 http://www.xsbee.cn/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人人如你我,派出所都要关门!:victory:

雨蜂 发表于 2011-6-16 22:04:17

其实只要保着对中蜂的热爱就能做到这些规定的。

华南第一蜂 发表于 2011-6-16 22:04:34

“有道无术,术尚可求也,有术无道,止于术。”
说到论坛核心宗旨了。
全力支持:victory:

冬冬 发表于 2011-6-16 22:07:33

学习也,不要为了个人利益,才去为人民服务。

岭蜂 发表于 2011-6-16 22:16:54

还有一条:为了体现相互间的真诚交流,请不要一人用多个名称在本论坛使用,对于一人用多名称在论坛里以多人名义攻击甚至谩骂其他会员的,已经发现,给予严厉处罚。
乐土 发表于 2011-6-16 21:15 http://www.xsbee.cn/images/common/back.gif
知道,看!

紫色彩云 发表于 2011-6-16 22:26:51

是啊,论坛就要这样才好,免得多是些没有用的回答和贴子

南兴木业 发表于 2011-6-16 23:14:41

真好!慢慢完善!别让某人又钻牛角尖

中蜂仔 发表于 2011-6-17 08:42:37

如果大家真正为蜂而来都是很规纪的,经过这次之后论坛会变得更文明了。

红警123 发表于 2011-6-17 09:02:41

1# 徐氏蜂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应该如此

达仔 发表于 2011-6-17 10:24:14

早应该是这样了,支持中华蜂论坛!

黑蜂寨 发表于 2011-6-17 12:05:23

本帖最后由 黑蜂寨 于 2011-6-17 12:23 编辑

可否再加一条:

尊重他人,对于贴子有不同看法的,只能在跟贴里以“商榷”或“探讨”的口吻陈述自己的观点。不得另发贴子,以“蜂圣”自居,高高在上地对别人的观点胡“批”乱判。

近期有个别“超版”就是这样子,这种刻意贬低别人,抬高自己之举,有“夜郎自大”之嫌。容易激发矛盾,令蜂友寒心,此后谁还敢言?真可谓:“有术无道,止于术”。望重视。

捍我中蜂 发表于 2011-6-17 13:20:19

可否再加一条:
尊重他人,对于贴子有不同看法的,只能在跟贴里以“商榷”或“探讨”的口吻陈述自己的观点。不得另发贴子,以“蜂圣”自居,高高在上地对别人的观点胡“批”乱判。
近期有个别“超版”就是这样 ...
黑蜂寨 发表于 2011-6-17 12:05 http://www.xsbee.cn/images/common/back.gif
黑兄,改下官场作风,何不直接说捍老弟呢!老兄要逢承,简单--论坛多的是!要赞美_论坛尚多!相反我更喜欢自个发帖被反驳!“真心?”“真心!”萝卜青菜……!今后捍老弟绝不扰兄雅兴!正如我所管理的病虫害版块,已知他不喜欢我说话,所以我也不犯贱!不想小气,但更不能作贱自己。

后飞的苯鸟 发表于 2011-6-18 12:59:31

该特警出门了

17# 淑女

中华小蜜蜂 发表于 2011-6-18 16:58:56

标题要与内容相符,题不对文也很麻烦

寒江 发表于 2011-6-19 11:54:18

特定人士才能在此区发帖,请问,如何达到特定人士,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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