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十三幺
发表于 2013-1-23 22:42:47
现对2012年10月以来的部分快递蜂王进行调查,25块的不多研究了。范围只限于60和100的。如果说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开产全是雄蜂,产力严重不高的,都可以获得一次补发蜂王的机会。本次补发蜂王于2013年1月28日结 ...
hgl3530351 发表于 2013-1-23 09:29 http://www.xsbee.cn/images/common/back.gif
一直在群里说你的王部行你就没有这样的措施,一发贴你就出来要补发,怎么?还想混下去吗?
1955蕉仔
发表于 2013-1-23 23:33:09
那个云浮罗定佬以前就是拿我的蜂王图片去骗人的…给我知道又说借用…
1955蕉仔
发表于 2013-1-23 23:34:36
~~~~做人要厚道啊~~~
蜂花岁月
发表于 2013-1-23 23:40:41
{:soso_e127:}
林姐蜜蜂园
发表于 2013-1-25 16:07:37
雁版生性耿直,说话真爽,请大家多担待了,下沉帖子乃确实是无奈之举,真不想看到你们继续吵架,希望雁版能把关闭的帖子重新开起来,同时也请你们也体谅管理层的难度,不要太多的争执,论坛上蜂友来自五湖四海,能相聚在一起不容易,多一些宽容,多一些体量,多一份理解,没有解不开的结,楼主是明理之人,退一步海阔天空,个人认为:在这件卖蜂王的问题上,双方适当的谦让有利于搞好团结,同时也是一个人有良好的品格和修养的表现。
中华蜂论坛给予我们这么好的交流平台,我们要相互珍惜~关爱每个蜂友,一起相互传播蜜蜂技术~一起学习~共同进步,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
乐土
发表于 2013-1-25 16:23:15
下沉帖子本身没有错,是版主看着争吵越来越烈,没有办法处理,只好采取冷处理的办法,却得不到当时人的理解,那就干脆让你们双方继续在这里争论吧,但我有两点要求,第一,不准骂人,不准侮辱人格,如有违规,轻者删帖,重者禁言甚至封ID。第二,不准另外发帖就此事儿进行争论,因为反复发帖,影响别人发帖和读帖,而针对贸易问题征求意见和采取补充措施的那个帖不算重新发帖争论,要说明情况和自己想法的也都在这个帖子里跟帖,另发的帖子将在近日删除,如果反复发帖不听劝告的话,同样进行删帖禁言处理。我们这样处理,既给你们双方充分的发表意见的权利,也要保护别的蜂友发帖和读帖的权利,不能让你们占据太多的论坛空间,浪费蜂友读帖的精力。对于我的这个意见如有争议,请直接找站长投诉。
天地任我行
发表于 2013-1-25 17:18:46
{:soso_e110:}
一层云
发表于 2013-1-25 17:27:19
下沉帖子本身没有错,是版主看着争吵越来越烈,没有办法处理,只好采取冷处理的办法,却得不到当时人的理解,那就干脆让你们双方继续在这里争论吧,但我有两点要求,第一,不准骂人,不准侮辱人格,如有违规,轻者删 ...
乐土 发表于 2013-1-25 16:23 http://www.xsbee.cn/images/common/back.gif
{:soso_e182:}
雁舞星空
发表于 2013-1-25 17:44:23
在此说明:当事双方对我来说都是从未有过交往的陌路人,走进论坛,都是蜂友。楼主发帖欲讨回公道,本无可厚非,但个别不明真相或是意欲挑起事端的蜂友出言不逊,辱骂当事人,我站在论坛角度,不希望事情闹大,将帖子下沉。楼主回帖,顶起,但不依不饶,得理不饶人,发帖质问,出此下策,关闭帖子。管理层经过讨论,只要双方不激化矛盾,大家回帖语言平和,以弄清真象、解决问题为宗旨,打开本帖。
韶关十三幺
发表于 2013-1-25 18:43:08
这件事我决定不再追究,但是只要发现那个老师还在这个论坛卖王或者发现在其他论坛卖王,我就拿这事出来唱.
杨柳多情
发表于 2013-1-25 19:34:27
这个论坛是传播蜜蜂技术的。这样争吵下去是不好的,容易引起纷争,万一被多人投诉,最终论坛就会因此而被关闭。这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为了论坛的和谐,所以站长要求各版主和管理员对不符合要求的帖子,一律要作出处理,我们并不是拿着鸡毛当令箭也不是滥用职权啊。希望大家能谅解!不管是版主或管理员,都是义务为论坛服务。就算你是受害者,大家同情你,你是有理的。但是如果你继续吵闹下去,别人不仅会认为你是无理取闹,而且还会怀疑你的人品,我认为大家有问题要采取冷处理的办法,退一步海阔天空,你还是找黄国林联系协商解决为好。
泰山小疯子
发表于 2013-1-25 20:16:21
65# 林氏蜜蜂园 雁版生性耿直,说话真爽,请大家多担待了,下沉帖子乃确实是无奈之举,真不想看到你们继续吵架,希望雁版能把关闭的帖子重新开起来,同时也请你们也体谅管理层的难度,不要太多的争执,论坛上蜂友来自五湖四海,能相聚在一起不容易,多一些宽容,多一些体量,多一份理解,没有解不开的结,楼主是明理之人,退一步海阔天空,个人认为:在这件卖蜂王的问题上,双方适当的谦让有利于搞好团结,同时也是一个人有良好的品格和修养的表现 退一步海阔天空强
大地雄鹰
发表于 2013-1-25 21:28:34
"退一步海阔天空强 '"
蜂人风雨露
发表于 2013-1-25 22:21:12
事不辩不清,话不说不明!
楼主发贴在“蜂友社区”,本版块介绍为“养蜂趣闻、奇闻,养蜂人的故事在此和大家叙说”,没有要求只发技术贴,也没有要求只讨论养蜂技术。
楼主是养蜂人,楼主在此发贴属于养蜂人的故事在此和大家叙说。我觉得没违反任何规则,至于贴中说的是不是事实,楼主与黄国林老师最清楚。版主能将此贴重开就是明举!
蜂人风雨露
发表于 2013-1-25 22:29:55
从黄国林老师的贴中可以看出“他曾下重手捉过”此王,说明他心里也明白此王可能会出现不良情况。当楼主发贴前,曾与黄国林老师协商过,但黄国林老师将主要责任推向楼主,楼主实在没有办法才出此下策,应该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