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殖用地必须事先经国土部门统一规划,绝对不应予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2、解决养殖事项个人申请,经村镇认可后。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养殖业占地需批准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养殖业占地需批准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一、在自家地里建养殖场政府同意吗?需要办什么手续?
可以在自家地里建养殖场,但是要提出申请经过政府同意。
自家地里建设养殖场,需要先提出申请,得到国土部门许可就行,否则可能被查处罚款。在自家地里建养殖场办理手续如下:
1、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租用协议或意向协议。视养殖场项目大小需向当地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
2、在当地农业(畜牧)部门办理相关生产手续。
3、在当地环境部门办理环评手续,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
4、办理相关立项手续后到当地国土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使用手续,签订或缴纳土地复垦费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参考资料来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养殖业占地需批准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养殖业占地需批准吗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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