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赋税征收与州县官的收支
一钱粮的征收(一)广东州县征粮难
有关清代赋税,中外学界的研究成果可以用汗牛充栋来形容。笔者在这方面没有做过研究,不可能对清代赋税提出太多新观点,更无意同已有成果进行讨论或商榷。鉴于目前研究清代赋税的著作基本没有引用过杜凤治这部有大量州县征收内容的日记,且在研究清代赋税的成果中又很少写到州县官征收的具体细节,杜凤治所记州县官如何把钱粮收到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的所见所闻所想所为,可能会引起研究者的兴趣,所以,本节仅仅是提供一些未被研究者充分注意的细节而已。但要在数百万字的日记中选出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细节亦非易事。笔者撰写此节前曾拜读过若干论著,但限于笔者以往的积累和学术理解力,所选择的细节、故事未必得当,其中部分内容相信研究清代赋税的学者早已熟知,但为衔接前后文的叙述,仍留在书中。
杜凤治先后在广宁、四会、南海、罗定、佛冈任官,除佛冈任外,他任职其他州县时日记中都有很多关于征收钱粮的记载,他在潮阳任催征委员时的日记更是集中于此。
道光《广宁县志》卷六的“赋役”、光绪《四会县志》编三的“政经志”、民国《罗定县志》卷六的“赋役”以及光绪《潮阳县志》卷九的“赋役”,予人的印象是各州县的方志有关赋税的写法大同小异,大致都是写钱粮的银米数目以及征收数额的变化沿革,数字之详细到了今人认为脱离常识的地步。从上述几种方志完全看不出钱粮是如何征收的,再对照杜凤治的日记,会予人文献记载与实际征收有天渊之别的感觉。例如,从光绪《潮阳县志》完全看不出当地很多宗族村庄长期欠粮抗粮、官府必须暴力催征。日记与方志记载的差异,后文会做稍微详细的讨论。
同治七年,布政使王凯泰到粤后不久,曾同杜凤治谈及浙江钱粮征解与广东的不同,打算在广东推行自己在浙江的做法(王凯泰此前任浙江布政使)。杜在日记中议论:“方伯言如此,盖欲清厘征收一事,此地苦于抗粮者多,绅民类多疲顽,征不起者十有八九,直是十县统十县皆然,不得不移旧挪新。方伯盖未知征收之难,故不比江浙到时自行踵门充纳、不短分毫、年年皆然者也。”日记最后几本是杜凤治在绍兴故里生活的记录,虽没有直接记绅民“自行踵门充纳”的事,但于中也看不到绅民疲顽抗粮,以及州县官亲自率队下乡以各种暴力方式催征的情况。或许日记前后两阶段杜凤治身份大不相同(一为州县官,一为林下富绅),感受不一,但他所说的广东征收与江浙差别很大,广东“绅民类多疲顽”,各州县粮都难征,则基本上可信。
在杜凤治笔下,广东各州县都有长期欠粮的宗族和村庄。如广宁厚街,“粮欠旧多于新,此村专出盗贼,向不完粮”。新招、永泰两村“疲玩成习,相率抗延,即富有者亦然。大抵自恩赦后未曾破白,未赦以前其不完粮概可知矣。满村妇女小子几几乎以催粮为异事”。他到白沙催粮,男妇大小均各远避,日记为此议论说:“广东风俗以抗粮为本务,竟有数村以垂髦之年不知纳粮为何事者。官不来则一味抗玩,官来则奔逃避匿,逼之已甚则聚众拒捕。”潮州府欠粮抗粮更为普遍,如潮阳南阳郭姓,“即道光时每年亦完不到三成,咸丰迄今从未破白”。在罗定,即使是绅士、富家,“于国家正赋,设法偷漏飞洒,神出鬼没,不可思议,可谓大没出息者矣。如官稍软弱,则竟抗粮不纳,真化外也”。光绪元年,殷丁陈日路控陈东伟欠粮多年抗不完纳,经查,杜凤治发现陈东伟的陈英先户从道光二十年后30余年都一直没交过粮。光绪三年杜凤治到南海紫洞催征,一个李姓村落抗粮,“为催数十年未完之旧粮而起”。南海是广东首县,紫洞与省城距离不远,竟然也有长期欠粮的宗族和村庄。
杜凤治前后两任南海知县共五年多,在南海因为其他公务繁忙,他亲自下乡征粮的时间不及在广宁、罗定时多,但日记中有关征粮的记载也不少。
同治《南海县志》的“图甲表”及其按语,历来被研究清代赋税的学者重视,该按语提到,南海“每图分为十甲,每年轮值,以一甲总一图办纳之事,谓之当年。为当年者于正月置酒传十甲齐到,核其粮串,知其有欠纳与否,有则行罚”;“以甲统户,户多少不等,有总户,有子户,子户多少更不等。然由甲稽其总户,由总户稽其子户,虽零星小数,而花户真姓名可稽,所应纳者无从逃匿,法至善也”。虽然按语也写了胥吏飞洒、附甲等弊端,但所述与详尽的图甲表(宣统《南海县志》卷七仍有详尽的图甲表),予人印象是南海的业户在图甲制下钱粮基本上是“正常”交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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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杜凤治的日记中,南海征粮绝不像方志所写的那样顺当,否则,他就不必在南海设立多个粮站,聘请酷吏为催征委员严比粮差、业户,而自己更不必多次亲自率领一两百人下乡催征了。杜凤治自己和南海县两位前任知县陈善圻、赓飏都要实施很多严酷手段才得以把钱粮征到手。日记又称:“南邑银米大半出于大家,往往宗祠中公业为多,完粮向有旧章,到冬至前全清。贫民无粮,即有粮亦廿居其一耳。”稍后,他又因说明必须下乡理由时对总督刘坤一说:“纳粮者非耕种之人,南邑多半宗祠、义学、公产,皆有家业人所完,与穷苦人无涉,盖穷人纳粮十成之中不及五厘。”杜凤治所说南海县的钱粮多数来自宗祠、义学、公产,似乎不合常理,难道很多富户把自己的田地登记为尝产(杜凤治自己在家乡浙江山阴就是如此),抑或杜凤治笔下的“大家”即方志所说的“总户”?为何杜凤治的说法与方志所载有如此之出入,对此笔者也无法解释。
还有一点令笔者很困惑的是:在杜凤治数百万字的日记中,“图甲”一词竟从未出现过。详细编列了图甲表的同治《南海县志》恰在杜凤治任南海知县时付刻,所列的主修者中有“钦加同知衔南海县知县杜凤治”之职名。杜凤治不是颟顸的人,有良好的阅读习惯,不可能不读这部自己任职期间修成的本县方志,更不会忽略与赋役有关的内容。笔者再以“各图”“本图”“每图”“该图”“图籍”等词检索日记全文,均未发现与图甲制有关联的语句。日记提及“里甲”仅一次,且并非广东之事。检索“里正”,出现过四次,都出现在同治六年十月廿五日这一天,其时杜凤治在广宁知县任上;检索“里长”“甲长”“甲首”“总户”“子户”,全都是“无匹配项”。杜凤治下乡征粮时同书吏、粮差、绅士、殷丁、花户等人打交道,多数会在日记中记下各人功名、职衔、职业、年龄、贫富以及所居乡镇村等信息,但都没提及他们在图甲中的身份或地位(偶尔会记涉讼田亩属何图何户)。为何杜凤治数百万字的日记中完全没有显示有关图甲制的内容?笔者不敢对此做出过度解读,但可否认为:这至少反映了图甲制并非杜凤治催征时念念在兹的事?图甲制也许仍在运作,但与图甲直接打交道的是杜凤治的代理人和书吏、粮差,图甲制的户只是一个赋税登记单位,某个粮户属于何图何甲,作为州县官,杜凤治无须多加关注,只要收到钱粮就行。何况有关钱粮的册籍都未必真实,杜凤治即使花时间也看不过来,更未必能看明白册籍上的户和应交税之“的丁”的关系,这样,他没有把图甲放在心上和笔下就可以理解了。至于这是否与片山刚所说的“清代中叶以后图甲制日益明显的动摇”有关,笔者就没有能力进行探讨了。
(二)钱粮难征的原因
前人研究都指出了钱粮征收与官府对地方基层社会控制的对应关系。杜凤治笔下广东钱粮普遍难征的状况,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两次鸦片战争以及咸丰、同治年间大战乱后官府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出了问题。但同一时期江浙所经历的战乱较之广东或许更严重,为何广东的粮比浙江难征呢?
州县官要收到钱粮,就必须确定田土真正的业主,咸、同大战乱导致包括田土册籍在内的官方档案毁失,是真正业主难以找到的原因之一,这点广东与江浙皆同;而早在咸、同大战乱以前,土地流转(特别是买卖后不契税推收割户)导致册籍上的业户与真实业户分离,这点似乎广东更为严重。杜凤治在罗定催征艰难时慨叹:
乡人有升斗之粮,往往指东影西,无奈州中无尺籍可稽,任其影射,无术破之。粤东民间买卖田亩,私相授受,既不割户税契,官署又无鱼鳞册,亦无字号,紊如乱丝。贸贸催征,唯以肉鼓吹讨生活,予实不能为此等事,在他处予已自向催科,政拙至此州,更穷于术矣!
在杜凤治催征过的州县中,罗定州还不是最严重的。官府对乡村基层社会管治能力的减弱、土地册籍的混乱和书吏、图差、绅士、殷丁的彼此勾结舞弊,使逃避钱粮征收成为不难办到的事。到了本族、本乡欠粮、抗粮者越来越多时,原来不欠不抗的业户也会因期望法不责众而转而成为欠抗户了。
在官府对乡村控制特别薄弱的地方,恶绅、土豪往往不纳粮。如潮阳富绅“陈来远家素丰盈,且多无粮之田(贫村卖与者,卖田不卖粮,贫村目下无田有粮,苦极,而彼已安享多年矣)”。另一个富绅陈朝辅,“每年可收数千挑租谷,而无毫厘钱粮,其田皆无粮,非强霸即贱价得来,柳岗大房公祭田俱为朝辅谋霸,现在完粮又迟延观望,不肯认完”。其他地方也有,如罗定富绅罗洪麟的祖父(已故)当过全国著名优缺四川夔州知府,“白契管业不税”。富绅有田无粮,其粮由原业户或被“飞洒”的业户承担,但相当部分肯定没有着落。不仅绅富,“民间买卖田房,从不推收割户,非寄人之户完粮,即仍留原户,为此官吏一概不知,民间有几多税契无从查考、无从差催”。民间不推收割户或许是为逃避税契,而风气一旦形成,就会有更多田粮分离、官府无法催收的空户了。
册籍混乱、钱粮难收对州县官是不利的,但对书吏、差役、殷丁甚至州县官的驻粮站幕客、“家人”来说却是牟利的机会。杜凤治在四会任上,谕令粮站“家人”严查饬禁“粮差舞弊得钱则有欠而以为无欠,无钱则已纳而牵扯本家他人未清之户,向其讹索”。同治六年,生员欧阳瑞的田早已卖绝多年并税契,但因“仓户房误查”,仍作为欠户被羁押。这名业户是生员,尚因“误查”被当作欠户,书吏、粮差有意制造的册籍混乱就更难查清真相了。同治八年,南海监生罗邦贤来四会禀控:自己的田已于同治四年全部卖去,但四会粮差来催,竟有三图四户共税二顷五十三亩五分飞入其罗秀户。此案审了一个多月,案情大致是书吏与四业户勾结,假造出一个罗秀盛户作为四业户田亩的买主,而指罗邦贤的罗秀户为罗秀盛户。所有到案的书吏、业户、中人的供词都狡诈万分,都尽量推在已死、已逃者身上。杜凤治审了一二十天都理不出头绪,面对真伪难别的册籍十分困惑:“如契未税,何以出有推照?如已税,何以流水簿上无号?万状,案关粮税,非一时可能了。”后来讯明所谓“罗秀盛户”确实与罗邦贤的罗秀户无关。这些田亩即使不涉讼,四会县要越境到南海县向在四会已无产业的“冤户”罗邦贤征粮几无可能,这253亩多田地的钱粮就只能空挂了。
杜凤治曾说过,四会是自己任职州县中钱粮相对好征的县份,但即使在四会,花户主动纳粮也会被书吏、差役设法刁难。同治七年二月,一位主动带头要当堂纳粮的老者禀诉,自己按四会县勒石规定的办法交纳银米,“仓房勒索过重不肯收”。因为房书克扣,“非重平暗剥,即借粮串勒索多钱”。杜凤治“拟在大堂设柜试收一月”,但房书不愿使用规定的“司码公砝”,杜凤治也不想以强硬手段禁止书吏使用“重平”;因为知道“大堂收粮事大碍科房”,就派“家人”传谕书吏:“予非不知,但若辈收旧粮手太重,又单三用四,向例如此,而又意外需索,旧粮不旺,非若等故乎?税契亦寥寥,只要若等对得住我,我又何必出新章哉?”可见书吏、粮差也会设法使“自封投柜”难以实行,知县不敢采取过于强硬的办法推行,不得不对书吏妥协,只求他们不要太过分。
在四会,“有完户已付银而迟迟不给串者”,书吏甚至改写卯簿、调换粮串。业户以为自己已经完粮,但银两实际上并未收入官府,州县官难以一一查明,于是就成为亏空。广宁书吏沈大文“以白单收粮入己,借作本钱贩树木”,沈不愿承认,但杜凤治心中有数,因要倚靠沈大文征粮,不打算追究,只要求沈“其速将白单收回,立时扯印串去”。
由于交粮需交现银,业户必须把粮食贩卖换银才可交粮,但收获时节粮价会下降,业户惜售或运售不易,也会造成钱粮征收的困难。广宁县以产竹著称,很多业户靠出售竹子的银两交粮,同治九年竹价大跌,民间拮据,杜凤治就很担心:“此非好事,与钱粮必大有碍矣。现收征甚无起色,非此故乎?”
日记记录了杜凤治在罗定州罗镜粮站同粮站师爷章梿(子贞)有关征粮的讨论:
相见坐谈,即询粮如何,则言尚不到六成。予闻大骇,何至于是?伊呈一单,言此数大户数最多,花丁、殷丁均疲玩,催无起色,故先在此等候,绅士来见须责成催纳。予阅单所开,陈寿户新旧二百石外,叶钟盛户亦新旧二百石外,陈畴户新旧百四十石,沈万秀户新旧百石,蔡永华户新旧七十余石,蒋腾邦户新旧亦七十余石。以上数户,本花丁家无二三人,亦无多粮,俱系他姓寄粮。他姓喜寄伊户者,以伊户门衰祚薄,一线将绝,日后子孙无户,希可报作亡户。而本户亦喜人来寄粮,幸得催粮沾润,故均是本的丁出充殷丁,官刑挨得过,伊得无限便宜人情。狡诈至斯,别无生财之道,于国家正供中设法偷漏,以肥囊橐,此等存心,即便受刑至死亦不冤屈。以故无花丁可催,只可专逼殷丁。令殷丁供出寄粮者为何人,至死不肯说出,盖一说出,官有花丁可追,殷丁无利益矣。本州不过割户柱,又粮多寄户,征收一日难似一日,且一日短于一日。予常谓非一概从新丈量,明立户柱,一庄设立一庄书专管买卖田地、房屋,推收卖者,推出买者,收入册上注明,如此则粮反有羡余,而征收亦易矣(何以有羡余,盖山田新开者不知凡几,官山开田据为己有,但罗定、肇属皆然,通省亦何莫不然,而能行之者谁欤)。
从两人对话可知粮难征的一些原因:业户欠粮严重、“寄粮”、殷丁作弊等使难以找到花丁纳粮,征粮必然一日难于一日。在罗定任上,杜凤治在日记里写了不少关于钱粮改革的议论,如说:“论罗属粮务之敝,必至日难一日、日绌一日,予一言蔽之,非全行清丈不可也。”“全行清丈”并非一州一县的事,谈何容易,杜凤治只能在日记里空发议论。
(三)催征的各种胁迫手段
在日记中,几乎看不到花户“自封投柜”缴纳钱粮的记载。当然不能据此认为杜凤治所任州县钱粮全靠威胁、暴力手段征来。现存的清代广东族谱中,很多有关于按时纳粮的族规,宗族传记也常记录督促全族按时纳粮使宗族免受官差扰累的先辈。杜凤治收到的钱粮,部分应该也是通过图甲、粮差“正常”征来的。但杜凤治一般不会记下“正常”纳粮的细节或故事,因为他下乡催征就是要对付疲玩、抗延的业户,故所记偏重于以威胁、强迫手段征粮的情况。不过从日记看,使用威胁、强迫手段征粮并不是偶然、零星的事。
刑责是催征的常用手段。日记所记刑责的对象首先是粮差和殷丁,在罗定的日记有时连日记载刑责粮差迫使其传出殷丁,刑责粮差和殷丁以迫使他们向业户催征。这几乎是催征中的例行程序,杜凤治、其代理人、其他州县都如此。南海粮站委员缪枝春(蓉生)被人议论“用刑太酷”。征粮委员多数为佐杂,又不在缺上,无论对粮差还是其他人均无刑责之权,显然是因杜凤治的默许甚至委托,缪枝春才会滥施刑责。在罗定,杜凤治聘请佐杂唐稜(实甫)参与征粮,日记记:“晚比附城庄殷丁,唐实甫屡比尚宽,予分别轻重严予重比枷号,限十五日再比。”唐稜并非心慈手软之辈,在南海县审后楼房下毒案时曾因对被认为知情的无辜小孩用刑太重而被督、抚、臬司斥责,但杜凤治仍嫌他比责殷丁太宽。
对粮差还有拿押、革役、株连家人等惩罚。同治十年,杜凤治“为征收短绌事”,革除头役何昌、黄昭、谭荣、刘超、吴高等五人,“仍饬值皂票拿该役惩办,有城西堡粮差陈滔更为可恶,拿之尤严,并拿六役家属”。
对欠户也经常采用羁押的办法。如在罗定平塘,因林旺户完不及三分,杜凤治本来打算将生员林自清带押(上一年前任知州饶世贞也曾押林完粮),后知道林自清已完七成余,才暂免羁押。林自清兄弟三人都是生员,一旦欠粮也难免要被拿押催完。
不仅欠户会被羁押,征收中随意株连是普遍现象。同治六年,广宁妙村拿到一“欠户”谢某,他本人粮已讫,欠粮的是祖上公产,“兄弟众多,无可着落”。杜凤治对谢某说:“既汝公共有分,即着落汝身完讫,兄弟众多,何处寻找?汝自去告知,予不知也。”如果谢姓其他族人逃匿或不予理会,这个不幸被押的谢某只能或被迫承担祖产欠粮,或被继续羁押。同治七年,四会欠粮之李亚鉴己户已完,但其伯母之粮未讫,杜凤治令其出限状告知伯母速完释之。按清朝法律,侄儿没有为伯母代纳钱粮的责任,但李亚鉴仍被拘拿到官,出具限状才获释放。如果到限其伯母未能完纳,李亚鉴很可能被迫代纳或再被羁押。同治十二年在南海征粮时,“茶头乡黄姓自来不完钱粮”,有人还对催征粮差“出言唐突”。杜凤治下乡催征到该地,即传黄姓耆老黄英、黄元亨,威胁要羁押,先行封宗祠。二人被带到粮局,“完纳清讫”才免予深究。
南海的潘许氏“被潘仕芳串同粮差陈滔勒令完纳公产钱粮,又锁其幼子”。但潘许氏有一位当翰林侍读学士的弟弟许应骙(后仕至尚书、总督,未必是潘许氏同胞亲弟,或为堂弟、族弟),是广州知府冯端本的会试同年。许应骙出面过问,杜凤治乃“枷责陈滔,枷在潘许氏门口,而责成潘仕芳将粮查清,不得每年择肥而噬”。潘仕芳大概是被责限催粮的潘姓族绅,潘许氏是否欠粮无从判断,潘仕芳与粮差陈滔不可能不知道潘许氏娘家省城高第街许氏的声势,但仍敢于对潘许氏施压,并“锁其幼子”,可见催征时拘押之滥,对士绅家族也不客气。但这次许应骙来头实在太大,杜凤治只能给他面子责惩潘仕芳和粮差陈滔。
封祠堂是杜凤治经常采用的一种催粮措施。如在罗定州催粮时,因椽子山张族绅衿具结愿十日内新旧粮米全清,但新者仅完八分零,旧粮基本不完,张族绅衿躲匿不出。杜凤治便亲自带领差、勇至椽子山,将张族大宗祠及分支宗祠三所俱行封禁,并威胁如再不振作完粮,“定查伊族文武生员详请斥革,以为抗欠国课者戒”。杜凤治首任广宁时前任知县张希京还把欠粮宗族祠堂的祖先木主锁来押在羁所,意即因子孙欠粮拘押其祖先,对士绅而言,“辱及先人”比封禁祖祠造成的压力更大。杜凤治也觉得这种做法太过分,故接任后“查得即时发放,招人来领”。
如果欠户有其他产业如店铺等,也会被封。罗定州罗镜有一户“其花丁蒋为邦开源兴当、蒋侯邦开源昌杂货店,饬差往传二人,避匿不出”,杜凤治就威胁查封其当铺及商店,二人表示愿新旧全清,并很快就完粮十石。
催征时往往故意默许差、勇、弁兵滋扰民众。同治六年在广宁催征时,在该处清剿盗匪的武弁陈廉养向杜凤治建议“请发二谕单与永泰、井头及中村,限以五日,如再抗延,我们将带勇屯扎其处,勿厌滋扰”。杜凤治十分赞成,并拜托武弁帮催。对差役、弁勇勒索“轿茶资”,杜凤治认为“历来有之,不能禁亦不肯禁,盖无此即千百勇下去若辈亦不怕”。有时,杜凤治只要放出风声自己将带队下乡,当地绅耆怕大批差、勇来村滋扰,就会主动纳粮。同治九年,杜凤治打算亲自到广宁附城一带催征,日记记:“各乡绅耆闻之,畏予去,前来恳请不去,所有应完粮欠、有一二亩田山者均令其速完可也,请勿劳驾。予亦未必就去,所以昨日下条者,亦欲若辈之一紧耳。”
杜凤治还经常焚烧欠粮逃匿及抗粮者的房屋,作为惩罚与威慑的手段。同治十三年十二月,罗定城庄“有蔡黄昌户黄姓花丁躲匿不出”,杜凤治的“家人”潘升带差往催,“反为妇女多人持刀及粪秽物乱掷肆詈”,杜凤治便命“焚烧其后进及厢房屋两间而归”,黄姓花丁不得不托人表示“愿新旧全讫”。半个月后,驻素龙粮庄的“家人”杜英禀报殷丁躲匿、粮务无起色,杜凤治大为生气,“谕拨安勇十名交杜英带去,并拨数差与一朱谕往殷丁家,如不见人,将其住屋焚拆,以妇女出头,则将其母或妻年约四十以上者带回衙门押交,却不可动其一草一木。焚屋时进去看明,留心有无小孩在内熟睡,有无辎重物件,如有,将其取出点交邻右暂为代收,俟粮清交还。并遍谕如殷丁不出、花丁抗纳,亦照此办”。从杜凤治的指示可知,地方官对以焚烧房屋作为催征手段已很有经验和章法。
杜凤治还曾以“焚村”威胁。光绪元年,罗定州分界村李姓欠粮,并将粮差、殷丁殴伤,将被拘欠户抢去。杜凤治就传来保正陈懿元,嘱其转谕李姓交凶、纳粮,否则“定亲督差、勇到彼洗荡其村”。又令陈懿元转谕“历年不纳粮”的陈塘下村顺从完纳,“否则亦必焚毁其村也”。十几天后杜凤治来到陈塘下村,虽未将全村焚毁,但也将纠众抢夺被拘欠丁之陈昌继的房屋焚毁。杜在下令焚烧前“出门步行至昌继等住处,屋有五间三进,颇宽大,其中空空,除一二破烂桌椅外无一物,是早预备焚烧者矣”。日记还记,在道光年间任罗定知州的秀山已经烧过陈昌继之屋,可见催征时焚屋在广东早有传统。洗荡或焚毁一村,虽是恐吓之辞,杜凤治在自己任官的州县似乎没有实施过,但在潮阳作为委员催征时,催征官兵确实曾焚烧“多匪”、抗粮的村庄。
催粮的手段还有不完粮不准演戏酬神、不准收割晚稻、如男子逃避即拿妇女掌责、封禁房屋将屋内财产估抵粮欠等。总之,一切可以造成压力、威慑的办法都会被想出来付诸实行。
因为使用了大量暴力手段,杜凤治光绪元年罗定征粮较上年多征80余石,但还远少于两位前任知州黄光周、饶世贞。杜凤治慨叹:“催科政拙,予实愧之,然即此足征罗欺善畏凶,如强盗一般方可作罗定之官,所谓莫如猛也。人言粤人知威不知恩,信然!”
但威胁手段也不能说了就都付诸实行。杜凤治说过:“催粮亦是半吓半劝半骗,不能认真,一认真便不好收场……所谓糊弄得一天是一天也。”
无论在任何朝代,绝大多数业户不会有纳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交纳钱粮最直接的动力是惧怕王法的惩处。官府对疲玩延抗者进行惩罚,才可以使其他人不敢效仿,所以,多数州县官都不可避免地在催征时使用暴力。然而,“催征严酷”对州县官而言并非佳评,因此,杜凤治不会夸大自己在催征中的暴力作为,他在日记中所记的各种暴力强迫手段,毫无疑问都是真实的。
杜凤治催征手段也够严厉了,但他认为自己还是不如其他州县官,南海县两位前任知县陈善圻(京圃)、赓飏(元辅)征粮的手段都远超自己,日记记:
陈京圃征粮有能名,淋漓尽致,不怕血腥,其亲家(按:指方功惠)谓其粮固征得多,而为欠粮押死者亦累累,真不怕罪辜。京圃声之坏半由于此(呼之谓陈三皮,谓括尽地皮、剥尽人皮、不要脸皮也。嗣又呼为陈五皮,又不知何两皮)。赓亦能收旧粮,往往出于孤儿、寡妇、绝户、穷丁。又广东风气往往卖田不卖粮(其初两有所图),年深日久,粮则仍在,其田辗转卖往何处不可知矣。陈、赓征旧粮有法,如有其人桁杨严逼,如无其人则令粮差择其同姓之有钱者,指为伊名下欠,不容置辩,押之梏之,至病剧将死犹不肯释,此已死又提一人逼之,如此有不多征乎!
方志记载:“同治戊午,知县陈善圻催征尤迫,绝户即诡寄各户欠粮,悉责之正图正甲,逮捕累累,受累之家无不破产,而积欠亦自始一清。”杜凤治日记与方志的记载可以互相印证。
(四)杜凤治潮州催征经历
同治八年到九年,杜凤治作为委员到潮州催征积欠多年的钱粮,他的经历和所见所闻,很能反映广东钱粮征收的积弊与暴力征收的情况。
同治八年初冬,广东督、抚向朝廷奏报,派委总兵方耀、道员沈映钤等赴潮州府查办抢掳、械斗等积案,清乡缉捕盗匪。这次清乡的另一个目的是征收潮州府多年的钱粮积欠。同治八年十一月,卸任四会数月、正在候缺的杜凤治奉藩台札委,充任此次催征的委员,先后在潮阳县的南阳、赤寮、门辟、柳岗以及揭阳县的槎桥粮站催征。
抵达潮州后,沈映钤的随员孙应霖(子珊)向杜凤治详细讲述了潮州钱粮积欠情况及该次催征的目标。第一,“潮俗向不完粮”,田产买卖“往往卖田而不卖粮”,民间“不完粮亦不为虑”,且敢于武力抗征。第二,当地州县官每年只能收到钱粮的二三成或四五成,对风俗强悍、欠粮最多的村庄“则督勇往办,枪炮齐施,彼村亦督众抗拒,两相轰击”,如官勇打不进村,就“不特此村无望其完纳一文,即他村亦效尤矣”。如果打进村,威胁要拿人办罪,才可以征得若干钱粮,还要该村罚缴勇粮军火费。第三,因为村人不知道应该缴纳皇粮,也不知道自祖宗以来欠粮几何,只是因为打不过官勇才交纳,交了钱粮也不知道要割串,因此,官收到钱粮,“官可大发财源,入己输公,听官自便”。这次方耀督重兵来拿办抢劫、械斗各案,趁此机会催征历年旧欠。因朝廷已豁免咸丰九年以前的欠粮,要催征的是咸丰十年到同治八年共十年的钱粮。同治六年以前的为旧粮,七年奏销未办及八年的为新粮,所征得之钱粮八成为旧欠归府库,以二成作为新粮归县官。
杜凤治在几个月的征粮过程中,对潮州长期欠粮的情况与原因有了更多的了解。
例如赤寮粮厂,“每年仅收新粮不过三四百金,并无一分一厘完旧者”,下属各村积欠共6万余元(潮州纳粮以银元计算)。一些宗族相当富有,但“祖父以来不识完粮为何事,积习相沿,拥资抗拒,官竟不敢过而问之”。洋贝附近各村积欠数额如下:洋贝2929元,洋贝田东1816元,树下3768元,桥头4635元,陂头1589元,金沟1592元,上底1184元,东湖1076元,大祠堂5944元,下底6405元,堂后3865元。其时每担稻谷正常年景价格为1元上下,潮州多数乡村靠种植为业,每村在短期内缴交一千多到数千元的钱粮,可说是难以承受之重。虽说是十年积欠,但其中部分“欠粮”,其实业户已缴银两,只是被官员、书差吞没而没有割串,在册籍上仍属欠户,官府此时也一例催征。此前官府的征粮书吏、差役不可谓不多。如潮阳县有13个粮厂,赤寮乡周姓聚居有8000丁,督催总役3人,图差粮差10余人。柳岗乡粮厂每年额征只1200余元,每两地丁米3斗3升。知县派有“家人”驻厂督征,粮厂有户、仓书各1名、总役5名、督催1名、粮差10名。杜凤治议论:“如此小穷厂,要此许多人何用?”这近20名征粮人员竟然每年征不上多少粮,他们主要靠各种规费作为收入来源,其中的弊端就不难想见了。
潮州地区语言、风俗特殊,历来以民风剽悍著称,有抗官的传统。官府对潮州乡村地区的管治成效不如广州府、肇庆府,省城官绅对潮州地区更为隔膜。在入粤的太平军余部失败以及洪兵起事、土客大械斗等动乱被平息后,同治中期,粤中、粤西、粤北秩序逐步“正常”,于是整治潮州地区的秩序被提上日程。
潮州械斗多、盗匪多、钱粮长期难征,官府对乡村基层社会近于失控,原来的乡里制度在部分乡镇基本瓦解,钱粮都靠官员、吏役、兵勇直接下乡征收。杜凤治在潮州的日记完全没有提及过地保,看来这些乡镇即使有过保甲制,也已名存实亡了。潮州府的官府与绅士的合作显然也不如广、肇等府,杜凤治在所到的潮州乡镇,多数没有提到公局一类机构,或者有而完全不起作用。因此,潮州的州县官不容易依靠有组织的士绅力量深入各乡各村维持清朝的统治秩序与催征钱粮。潮阳富绅郑维金对杜凤治“大谈潮属风俗之不醇,亦绅衿不肖有以致之,始而养痈,后遂绅衿亦势同骑虎,固结而不可解矣”。潮州绅士未能协助官府治理乡村,有些甚至成为明目张胆对抗王法、绅匪不分的地方权势人物。日记用很多篇幅写到的柳岗乡豪强陈同(陈开华)就是典型的例子。
陈同其时已68岁,是“职员”,大概是捐纳而得的虚衔,子侄众多,拥有武力(后交出三门大炮),“一村皆听其指挥,不准完粮”。多年前巡抚李福泰任潮阳知县时已将“陈同”拿获正法,但“被伊买人顶替脱去”,陈同真身继续在柳岗作恶横行,把柳岗经营得像《水浒传》中的祝家庄一样。他经常发起械斗,掳人勒赎,甚至随意杀人,在本村以外,还“专保各小乡不令输纳”,致使粮差不敢下乡,官府传见也不予理睬。据说陈同前后所杀数百人。作为恶绅、劣绅的陈同,以暴力建立起了对抗官府的权势。此前的潮阳知县对他无可奈何,官府的力量无法进入乡村,钱粮自然就收不上来。不过,潮州恶绅基本上都是在本村本乡横行的地头蛇,彼此经常械斗,难以结合成与官府对抗的力量。因此,当官府动员比较强大的力量清乡催征时,陈同这种地头蛇很快就会降服。杜凤治评论说:“设其村村一心,早为化外矣,可惧哉,可幸哉!”
在潮州的催征与在其他州县征粮一样都是要依靠权术、威胁和暴力,只是暴力的规模要大得多。杜禀辞时,布政使王凯泰明白地对他说:“现同方镇督兵办匪,秉有兵威,借以征粮,故沈道以此往,你即速航海去,多一催官,多设一催征之地,多征几许亦好。交匪都是假的,但潮人均可杀,即假亦不冤,倒是征粮为有实际,好好办去,就此委缺亦未可知。”王凯泰的话说明官府要借兵威征粮,也要趁清乡征粮重整在潮州地区的统治秩序。杜凤治作为征粮委员,主要职责是督促、监督知县和征粮人员,出面劝说、威胁各乡绅士具结和催收本族本村的钱粮。直接催征的仍是知县派下的书吏、粮差,杜凤治则坐镇粮厂,定期和随时向沈映钤报告请示,而完成催征任务就必须借助方耀清乡武力的威慑。
仍以陈同所在的柳岗乡为例,同治九年二月,方耀清乡的主力来到柳岗乡附近,在方营办事的知县朱用孚还带来一艘装有大炮的火轮船。在此压力下,一直躲避的陈同,不得不同绅士陈炳坤(恩贡生)、陈忠爱(监生)来见杜凤治。杜对三人劝谕训饬了一番,便命陈同料理陈姓一族和外乡外村欠粮,不容分说,命陈立下限状,把欠粮完纳八成,按具结日期分批清缴,而且要求陈同“交匪”。陈同仍软磨硬抗,回去后又躲匿。朱用孚一度威胁说,如柳岗绅耆不将陈同交出就开炮轰村。杜凤治认为轰村的办法不行,建议朱用孚先焚烧“匪村”新寮,“以服人心,以吓匪人,而完粮亦心中生畏”,向绅民表明抗粮者烧屋之说并非空言恐吓。杜凤治曾建议只拿办陈同以造成威慑,但后来朱用孚决定既不轰村,也不追究陈同,只要求陈同交出若干名年轻匪徒,并承担催征之事。杜凤治想到粮厂应征六万数千元,柳岗一乡占了一万五千元,这样处置有助于征收,就没有提出异议。朱用孚命在陈同家设局“交匪”、征粮,陈同赌咒发誓,如不“交匪”、催粮“甘以身受炮”。不久,陈同就捆送了几名参与械斗的“烂匪”,几天后这些“烂匪”都被斩决。杜凤治和朱用孚都知道这些人不是首恶,甚至是冤枉的。但官员并不在乎是否罚当其罪,也不管是否真凶,只要有人可杀造成威慑,使绅民怕官赶快交粮就行了。
经过这些暴力强制手段,此后柳岗催征虽仍未能一帆风顺,但总算逐步挤缴出不少银两。
与在其他州县一样,在潮州催征过程中官员首先争取正途科举绅士或与官府关系良好的绅士支持。如同知职衔郭廷集(贤堂)是巡抚李福泰在潮阳任知县时的旧识,此时丁忧在乡,方耀、沈映钤对他都很倚重,南阳乡郭姓就是由郭廷集出面得以具结确定缴纳成数,官府也看在郭廷集的面子上予以适当宽限。同时,官员们也尽量利用各种乡村权势人物,包括以往带头对抗官府的恶绅。方耀就笼络外号“土皇帝”的“烂仔头”郑四爷,“令伊传谕各村。伊深知何人欠粮多,何村欠粮久,一一分派,照数献出,不用一兵,可以成功”。
对各处绅士都是软硬兼施,而以施压为主,又允许士绅以各种暴力手段催征。如杜凤治亲自入村,到欠粮多、“无粮之田多”的绅士陈来远家,陈躲避,杜命在其门口标字“三日无人无粮,必焚其屋”。士绅如不愿承担责任,不愿具限,或到限期本族本村未能按数缴交,则召来斥责、威胁甚至拘押。柳岗的陈忠爱本身的钱粮已完八成,但本族公户、贫户多未缴交,于是杜就派人“将陈忠爱拿来,以凭押追”。前洋乡粮欠责成生员陈其祥,职员陈德泉、陈阳意三人催缴,“如各家抗违,准三人指名禀知饬差协勇按拿、封屋,倘敢避匿,拿其妻子”。又要求富者代贫者筹垫。在柳岗征粮局,命陈同之侄陈廷高入局为董事。规定富家承管贫户并管公户钱粮,“贫者将田或租押银,不得托故不受”。这样,官府可以收到欠粮,而富户得到贫户的田产作为抵押,日后贫户不还,富户就有机会低价获得贫户的田产。
杜凤治是个了解实际的聪明官员,又有广宁、四会的催征经验,他明白十年的积欠一时全清很难做到,“民间盖藏已竭,室如悬磬,倘重加呼追,实有不堪之势”,能收到六七成也就差不多了。征得沈映钤同意后,杜凤治把柳岗厂各乡分为上、中、下乡,分别完纳所欠钱粮之七成、六成、五成。于粮户中也为分上、中、下户,上户令其全完,中户九、八、七、六、五、四成不等,下户三、二、一成。分别贫富减成征收的办法使各乡各户有可能承担,但判定贫富本来就不易,更难核实,官员、书差、绅士有太多自由裁量的空间,也就有大量纳贿的机会。
杜凤治在潮州征粮的时间大约为7个多月,同治九年六月交卸前他负责的门辟厂属下各乡村共欠粮9万余元,具限减成后,已收53682元,待收4856元;柳岗粮厂原欠6万余元,具限减成后,已实收20560元,待收19393元。在槎桥粮厂,杜凤治经手收银九千数百元,待收600余元。不算开头短暂在南阳、赤寮粮厂的催征,杜凤治在门辟、柳岗、槎桥3个粮厂就征收钱粮超过83000元,稍后有把握续收到的有24849元,合计近108000元,折合约77760两。潮阳全县每年地丁正额加上米石折色共五万两到五万二三千两。这是清末的数额,同治六年前折色未减时要多一些。这次催征仅3个粮厂属下的若干村庄就收到七八万两,可见杜凤治的出力,也可见这次催征对官府而言是成功的,但民间的痛苦就不言而喻了。
因为是十年的钱粮借助兵威一次性征收,杜凤治认为,“地方官即以所得三成,全解两年奏销,尚且多有余羡”,所以对潮阳知县张璿“庸庸多福,大发财源”有些羡慕,对其只分给委员数额无多的“厘头”十分不满。
同治九年六月廿九日,杜凤治正式接到布政使调其任乡试帘差的札,即将催征事务交代,经汕头、香港回省城,在潮州没有待到催征结束。
二征收群体与利益分配(一)州县官及属下的人员
在所有公务中,征收是同州县官仕途与宦囊关系最密切的一项。杜凤治在所有任职的州县都把催征作为最重要的公务,在征收的重要环节无不亲力亲为。除在四会任上,杜凤治在广宁、南海、罗定任上虽都派了代理人驻在各乡镇粮站,但自己仍要花很多时间亲自下乡催征。日记写:在广宁,“银米一项,非官自驻乡沿门亲催不肯完纳,故予任宁时一年实有半年在乡催征”,还说自己“官而亲作粮差”。同治六年七月,宾坑粮站的“家人”梁升报告说:“该处粮站不好收,非老爷亲去不可。”可见广宁经常出现州县官不亲自下去,粮就征不上来的情况。
两任南海首县时因公务特别繁忙,南海粮米额也远多于其他州县,杜凤治不可能经常亲自下乡,为此他聘请了多位催征委员,然而,只要稍为抽得出时间,他仍会率队下乡催征,主要是督促和检查各委员各粮站征收情况。如光绪三年杜凤治亲自到南海各乡,发现“各堡均有短绌”,两个小委员邱某和娄骏(杜的亲戚)都不在粮站,“头役亦多不到”。大委员知道杜凤治亲到,才派人持函报告征收情况。此外,杜凤治下乡时还会传见各地绅耆(尤其是局绅)协助完粮。
杜任罗定知州时,因罗定州有直接征收钱粮的辖境,且罗定其他公务不多,杜凤治就把大量时间用于下乡征收。他在上粮道之禀中说“此间情形必须交冬亲身下乡挨家严催方有起色”。他又在回复上司讯问禀报罗定州概况时说:“(罗定)征粮极难,历来须官亲到,自九月下旬即赴乡,冬至前后旋署一转又行,逼除方归,一村不到,则皆以官尚未来为辞,观望不前,一冬劳劳奔走,新旧统核亦仅及八成已耳。”同治十三年九月杜凤治到罗定各粮站催征,行前拟定了一份《乡征照向章行辕驻扎先后日期》:“先到素龙约驻二日,罗平驻三日(提船步卯到比),罗镜驻十日(提太平卯到比),太平驻二日,船步驻十日(提罗平卯,并塘),塘驻二日,金鸡驻四日,平塘驻四日,围底驻六日,回衙。”“照向章”,一次乡征就计划外出43天。这次催征由九月十三日到十月十七日共用了35天,提前回到州衙,但十一月十五日又再次下乡,直到十二月十八日才赶回州衙,因为十九日要封印,第二次又用了34天。同治十三年九月到十二月,杜凤治有一半以上时间离开州衙下乡征粮。作为知州大老爷,乡征期间杜凤治虽有很多人侍候,但所居住的地方往往不蔽风雨,经常是白天到各乡村催征,传见绅士软硬兼施要求他们完本族本村之粮,晚上比责粮差,做完后已经三更,还得处理州衙派人送来的公文,第二天早上又要到另一个地方催征。催征期间的劳累、怄气和无奈,自不待言。
州县官属下参与征粮者大体有三类。
1.州县官指派的代理人:委员、幕客、官亲、“家人”
本来,书吏、粮差也可以视为州县官的代理人,但委员、幕客、官亲、“家人”等则完全是州县官私人指派的代理,他们参与征粮、督促书吏和粮差,在法律、则例中都找不到任何依据。然而,州县官在乡镇设立粮站,本人不可能随时去,又很难放心地把征粮事务交给基本上是当地人的书吏、粮差,所以必须派出“自己人”常驻粮站。杜凤治首任广宁刚到任,就派出亲戚、征收师爷沈燮亭与“家人”梁升赴石狗墟粮站,另一位征收师爷娄焕章(也是远亲)偕“家人”李福、萧荣赴江屯墟粮站,“家人”马玉赴森洞铺粮站收粮。在四会任上,也派官亲金十四爷和“家人”马玉、梁升、李福常驻塔塱等处粮站,而自己两个堂兄、两个儿子和四舅老爷则总管城乡各处粮站,随时抽身往查。官亲、“家人”都不熟悉当地情形,也未必有征粮的能力和经验,但对州县官而言,他们要比书吏、粮差可信。
在南海县,杜凤治还委派了总催、分催征粮委员。南海钱粮数额巨大,故征粮委员要由布政使下札,但确定人选、支付报酬都是南海知县的事。甚至有同、通、州、县愿意当南海的征粮委员。杜凤治初任南海时就婉拒了两位愿就征粮委员的候缺州县官,禀请藩台下札聘请县丞班的叶振甫为总催委员,因其“有叶疯子之名,南海催粮老手,最出名,有起色,向肯认真办事”。南海县各属又派了“分催”委员:五斗属王鏕(兼管捕属、城西堡旧粮),黄鼎属缪枝春,江浦属俞恩棠,九江属郑金源,金利、三江属韦庆清。他们均为候补、候缺之佐杂。南海县有些地方,“粮差、完户有必待总催到方完纳者,历来如是,牢不可破”。看来,催粮委员都是对南海县地方事务、催征业务比较熟悉和有一定能力的人。
2.书吏、粮差
前人研究清代赋税无不注意书吏、粮差,故笔者无须多写。按道光时香山举人林谦所说,香山的图差是由民壮雇来帮办的散役。但是否各州县都如此,笔者无从判断。杜凤治在潮阳做催征委员时,赤寮有“粮厂督催总役姚美等三人,又有图差、粮差共十余人”。可见粮差、图差两者并非等同。杜凤治在日记中甚少用“图差”一词(只用过25次),同治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后的日记中这个词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很可能是把“图差”笼统地包含在“粮差”之中了。杜凤治同其他州县官一样深知粮差靠不住,但又知道“广东粮差可打而不可革,可病而不可死”,征粮少不了他们。如南海县有两名粮差,外号“大王甘”“军师徐”,“凶恶无比而情形熟悉,催粮非二人不可”。
3.衙役、兵勇
州县官下乡催征通常随带很多衙役以便实行刑责、拘捕。如同治六年十月,杜凤治“带五十余名差役、吏户刑书吏、行杖皂班往附城各大家亲督催征,兼带图差令指引各家,不论男妇,如有延抗即行锁带回县押比追纳”。光绪三年在南海下乡催征,所带“门、印、跟、茶、号、三小、轿夫、执式、差头、壮勇将二百人”。
各汛地弁兵不归州县官直接管辖,但州县官可以知会辖境内汛官的上司要求弁兵参与催征。在清乡、催粮同时进行时,兵威所及,征收会相对顺利。同治六年八月,杜凤治写信给在广宁石狗一带剿匪的安勇武弁:“如上水一路办匪,即请枉过各村,借熊虎之威,或知畏惧,庶银米少有起色,全仗大力玉成。”同年冬,广宁森洞粮站征收较往年旺,“为有安勇三十人在此,究竟顺手”。为征粮,杜凤治自己又招募勇丁50人,连同衙役四五十人共百余人下乡催征,后留下30名壮勇随带催征,“各予号背心一件,上印‘广宁县正堂亲军’七字”。但杜凤治此后在其他州县再没有组建类似的“亲军”。
(二)参与催征的殷丁
在杜凤治任职的所有州县,催征无不责成、依靠士绅,特别是族绅、局绅。关于士绅与征收的关系,拟在本书第六章第二节集中论述。在杜凤治任职罗定州的日记中,有很多关于殷丁参与催征的内容。如果要了解清代广东殷丁如何参与征粮,杜日记是难得的史料。
以“殷丁”为关键词检索“中国古籍库”和“中国方志库”,广东以外省份检出的条目极少(外省的“殷丁”条目多与漕运有关),广东的香山、南海(佛山)、揭阳、清远等县的方志则有若干条,但内容都甚为简略。当然,方志不记有种种原因。杜凤治在罗定任上的日记有很多殷丁参与催征的记录,但罗定的方志却完全没有提及殷丁。
乾隆《揭阳县志》称:“他郡邑则都有堡,堡有啚,啚有甲,以粮多者为甲长,为殷丁,使督催一甲之粮。”该志编撰者认为潮州以外各府、县都有殷丁参与催征。民国《香山县志续编》称,屯田征粮“择屯丁身家殷实者派为殷丁”包收包解,每所一人。道光年间香山举人林谦留下的文书,则表明香山原来“粮务只责成甲首(即本户殷丁),而以里长督之(里长本称‘督催’)”,“里长催十户殷丁,殷丁催各甲花户”。但后来弊端日甚,图差兼里长、甲长,肆意勒索陋规而不在意粮务。林谦这批文书(包括其致官员的信函)要旨是站在士绅的立场上指控图差之弊,对殷丁没有多写,所谓“里长催十户殷丁,殷丁催各甲花户”很可能只是理想化的说法。杜凤治对罗定殷丁的记述,与林谦这些话有较大差距。
片山刚根据佛山、九江的方志资料,对清代南海的殷丁做了相当细致的研究,他认为清代南海九江的殷丁是一种徭役,“殷丁的职务乃是处于实际的土地所有者与官府中间,完全垄断了掌握这些土地所有者的税粮数额以及向官府报告的权力”。到了乾隆、嘉庆年间,每由无业刁民充当殷丁,出现飞洒、干没等弊端,造成逋欠,宗族便以家法驾驭殷丁,由祖祠代收完赋。佛山二十图的资料则说明殷丁“负有征集各甲税粮向官交纳的任务”。“佛山堡的殷丁乃是由拥有总户的宗族内的族人承担,是管理和操持总户的具体人”,宗族对殷丁的控制力是很强大的。从片山刚的研究可以知道,即使在乾隆、嘉庆以前图甲制运作较为正常的时候,同在南海县,佛山和九江的殷丁地位与作用也是有差别的,故林谦笔下的香山殷丁与杜凤治笔下的罗定殷丁差异很大也不难理解。
到了杜凤治任职南海知县时,似乎该县仍有殷丁存在。如南海县简岸的简建康,于洪兵战乱后主持家族祭祀事务,“公意尝产未丰,皆不以微薄废礼,而必先完国课,按户甲亲投粮局,不假手殷丁”。但从杜凤治的日记看,到了同治年间,殷丁在南海征收过程中似不起多大作用了。在他两任南海知县五年多的日记中,有关征收钱粮的记述不少,但从未提及“殷丁”一词。而他在罗定署理知州一年零九个月的日记中提及“殷丁”则有317次。杜凤治罗定之任恰好在两任南海之间,如果殷丁仍经常性地参与南海的催征,他不应完全不记。
根据杜凤治日记,罗定州的殷丁大致情况如下。
第一,如同片山刚所说的那样,殷丁是一种徭役,不可推卸。罗定的殷丁显然都没有功名、职衔,即使昔时殷丁出自殷实之户,但到同治、光绪年间殷丁已与贫富无关,以贫者为多,都是地位低下的庶民。知州每到之处,殷丁都要与粮差一起“跪接”。知州因“催征不力”比责殷丁时,可随时实施羁押、枷号、打藤条、板责、打孤拐等刑罚。杜凤治曾说:“殷丁之疲玩至罗镜极矣,每比责孤拐百余、数百亦不畏也。”罗定的殷丁参与催征似乎没有酬劳,日记也没有提及殷丁随征时食宿如何解决。因此,殷丁能躲则躲,能逃则逃,要靠捕捉、刑责等暴力手段逼迫其参与征粮。
第二,殷丁的产生与册籍所记粮户有关。如罗镜粮站陈寿等五大粮户“欠多又疲”(陈寿欠新旧粮200石),各户殷丁隐匿不出,无法催征。晋康司巡检刘嵩龄受杜凤治委托“竟能将五殷丁弄到”,杜凤治为此十分高兴。“陈寿”等粮户名只是赋税册籍中的登记单位,而且是多年前已载入册籍。但如何从“陈寿户”这种登记单位中产生殷丁?从日记对一宗诉讼的记载看,殷丁似乎由粮户自行产生,且可私相授受,官吏只要该户有人出任殷丁,谁当都无所谓。不仅大户要出殷丁,小户也不能免,故罗定殷丁总人数不少。杜凤治催征到素龙粮庄,“到时有二三十人于路跪接,询知皆殷丁。嗣知区区一小庄,殷丁有百余,到者仅三十余人,来迎接者二三十人,殷丁未到者勒粮差限两日传来”。殷丁由各花户产生,顾名思义,应该出自有粮可交、比较殷实的花户,但在杜凤治笔下,殷丁却未必有粮。当年设计此制度时很可能认为本户殷丁应该知道谁是真正业主,即使田产转手也应有所知闻。官府依靠粮差找到殷丁,如果找不到殷丁或殷丁躲匿就比责粮差,找到各户的殷丁后,通过殷丁找到应纳粮的花户。
第三,罗定的殷丁似乎并不经手钱粮,其责任只是向知州统率的征粮人员提供花丁信息,指证欠粮之花户。日记记:
殷丁知粮之所在,伊不言,竟无人知。粮房、粮差形如木偶,毫无所知,殷丁有权,因而多弊,往往包庇粮户,受贿延欠,伊得其贿,情甘比责。询以花丁所在,庶可饬差督勇往催,抵死不言,而花户中有不遂其欲,且与之有隙有仇,则已完亦谓未完,捏情妄禀,张扬其事。官亦无知,唯一味严比,向其要粮,伊则诉某某抗纳,某某拒捕,官有不听其而怒之而饬差督勇拿人烧屋者乎?而不知其中挟嫌捏禀者正多也。
杜凤治所说粮房、粮差“形如木偶,毫无所知”或有夸张,但从日记看,在罗定确实离开殷丁就无从开征,而殷丁则往往利用指引催征的机会包庇、报复、索贿。
第四,殷丁不仅要向官、差指明欠丁,而且可以向官举报任何欠粮者,不论被举报者是否与此殷丁同族同村。如在围底粮庄,“有梁姓殷丁禀杜村陈姓每年九斗余米,自九年至今一粒不完,去催大出恶言,任告莫奈”,杜凤治即谕令明日派兵勇“再赴杜村拿陈姓欠丁,如已避匿,即将其住屋焚拆”。殷丁虽是庶民身份,但也可指证士绅欠粮。如荔枝埇生员陈彝德等户“无殷丁出来”,但另有殷丁指控陈彝德有三石米,“屡催不肯完纳”。后来陈彝德、陈彝教对杜凤治说本户“向无殷丁,自行上纳”。杜就对他们说:“凡荔枝埇陈姓之粮尽交与二位代收代纳。”于此看来并非所有粮户都有殷丁,何户有殷丁知州不易查清,很可能在书吏、粮差处也是一笔糊涂账,否则,杜凤治就不会见到二陈时才知道该村陈姓“向无殷丁”了。
第五,即使殷丁指控欠户不实,一般也不会受到追究惩罚。殷丁唐灶石拦舆控告监生唐岳元瞒粮匿税,唐岳元亦反控唐灶石飞粮偷税。杜凤治批:“两造控词各执,唐灶石身充殷丁,催粮是其专责,唐岳元何故为伊所持,劣迹多端,恐非尽属子虚,亦必有因。”后唐姓二生员奉杜凤治之命调查回复,称“唐灶石飞粮匿税,将素龙飞入外庄,外庄又不完纳,渐成亡户,伊有田无粮,坐享年久”,唐岳元“请饬家人督同书差清丈”。唐岳元敢于请求清丈,很可能是理直的一方。但杜凤治一开始的批示偏向殷丁唐灶石而不是绅士唐岳元,显然是出于鼓励殷丁举报的考虑。后来杜凤治也只责令唐灶石完粮,惩罚其抗丈田亩,并未追究其诬控唐岳元一事。
第六,殷丁利用催征机会狐假虎威,有时也会滋事。同治十三年九月,粮差、殷丁到金平粮庄催征时,有殷丁得知乡民李可维卖牛后身上有银,捏指李欠粮搜抢,并将其殴伤,引起众愤。墟众把一名粮差当作殷丁捉到练局,知其身份后立即释放。李可维回家后怕自己被作为祸首查拿,服毒自杀。杜凤治为处置此事颇费了一番心思。
杜凤治在罗定催征时特别依靠殷丁,但也靠士绅。日记记:
(罗平)粮庄家人罗文说此庄又与素龙异,粮米不责限殷丁而责限各绅士(亦责限殷丁,不过亦可责限绅士耳),即如山田陈姓粮最多,陈炳标为族长,自来未肯完纳,催亦不理,其意盖等官到俟官限出若干,一律照纳,庶得脸好看。予谓限绅士究比限殷丁有拿搦,素龙各殷丁皆如叫化乞丐,伊或完不出,或有心延误,即打死他容何益?着落殷丁之粮恐日久必不能行,何者?伊名为殷丁,实则并无身家,即性命亦不甚爱惜者也(往往每年大众族中或村中公举一人轮值,出受比责,稍有身家人断不充殷丁也)。当初作此名为殷丁,责成身家殷实之人,作法甚良,日久流弊一至于是,故吾知其久必不可行也(顾名思义,作法本良,今则徒存殷丁之名,一花子耳,如何向于身上要钱乎!必至比死殷丁而后改也)。
“亦责限殷丁,不过亦可责限绅士耳”是杜凤治在日记里对粮庄“家人”所说的话的补充或修正,说明该州征粮时对殷丁、绅士都有责限,但“限绅士究比限殷丁有拿搦”当系实情。在广宁、四会、南海等县并无殷丁参与催征,对绅士的责限就更加明显了。
杜凤治写了殷丁、士绅参与催征,在其他州县,参与征粮的人物有时会令人大感意外。与杜凤治同时代的海康知县徐赓陛到任后发现:“海康县属日久相沿,有钱粮店包纳钱粮之弊。在官不过略图安逸、不亲簿书之劳。而日久弊生,致有逐月加费、连年滚算之恶习,小民欠米一石,历时既久,有完至百数十千及十余千文不等者。”“钱粮店”看来是因包纳钱粮而形成的“行业”。各种史料显示,钱粮越难征,弊端越多,某些参与征收的群体就越有机会获利。各种参与钱粮征收的群体的存在与滥权舞弊,进一步加剧了钱粮难收的状况,形成恶性循环。
(三)州县征收的利益分配
龚自珍有一句著名的诗“国赋三升民一斗”,说的是绅民实际赋税负担超过额定的几倍。龚自珍是江浙人,江浙钱粮定额本高,如果实际征收是定额的几倍就会觉得很离谱了。然而,在广东,绅民在征收时的实际付出则远远不止“三升”与“一斗”的比例。
杜凤治认为广东钱粮极轻,“核计将田中所出之草卖以纳完尚有多余”,对绅民不愿完粮感到不解。作为州县官,他不可能不知道实际情况,只是站在“官”的立场上空发感慨。从表面看,广东的赋税似乎并不重。如广宁人口30余万,共有额田地山塘水共约207937亩,地丁正银税额7406.18两(遇闰加153.4两),本色米1700石,官民米共8478.5石。平均每亩土地或每户居民的负担都不算重。然而,在实际征收中,“照向章每两条银收一两八钱”,加收80%已经成为规矩。同治六年,在士绅上省控告浮收的风头上,书吏们还想比“向章”再加收一钱。同时,钱粮征收中米石折色浮收也极为严重,同治年间正常年景市场价每石米约值银一两多,但广州府各县征收折色每石达七八两,其他州县也要四五六两。经巡抚蒋益澧奏减,各州县米羡自同治六年后每石减少二三两,广宁定为每石4.4两。也就是说,仅米石折色一项,州县一级按惯例已是定额的三四倍了。在潮州各县,地丁新粮一两要缴纳5元,旧粮则7元。广宁每两条银收一两八九钱、每石收四五两,以及潮州的新粮一两缴5元、旧粮缴7元,也只是指县衙按各级官府认可的惯例收到的数额,在征收过程中征收人员巧立名目的进一步浮收,州县官都难以搞清楚。在罗定征粮时,杜凤治注意到只有少数绅士知道“钱粮为正供”,“愚夫愚妇则实不知,以为官勒索之也。故殷丁每当责罚时皆供称上紧催粮与大老爷,直谓大老爷要之也”。殷丁的说法很直观,因为钱粮不仅是“大老爷”来收,而且花户所交之银两当中,不少也落入了“大老爷”本人及其手下的腰包。
册籍上额定的地丁和米石都是要上解藩库的,但州县官基本上不会足额上解(解够一定成数即不碍考成)。州县实际上征收到的银两远超册籍规定的数额,除上解部分以外,则在州县官及参与征收的各色人等中分配。州县官的收入固然有相当部分来自于此,各州县依靠征收作为收入主要或重要来源的人也数以千百计,日记透露了不少州县官及以下各种参与征收的人员在这个过程中获利的细节。
后一节会对州县官包括征粮在内的各种收入做论述。这里先举一个例子,杜凤治在潮阳催征时主管门辟、柳岗两个粮厂(站),催征所得要交给潮阳县知县张璿。到同治九年五月,杜凤治计算出门辟、柳岗两厂已收6万余元。三成归潮阳县完新粮,张璿可得18000元,折合12600两,而两粮厂所收最多实解藩库8300两即已足够,余下的4300两就是张璿的收益。此外还有“厘头等项”,而且两个粮厂仍在催征,尚有后续收入。因为这次催征除新粮外还要追收旧欠,一般情况下州县官收益率没有那么高。日记没有提及杜凤治自己在这两个粮厂有无直接收益,但写了自己带去潮阳的“家人”李福“常有银寄家”。李福只是催征委员的“家人”,竟也有额外收入,而这些收入不可能由粮厂发给,肯定直接、间接来自业户的贿赂。
严重加收的米石折色,相当部分也在州县官以及参与征粮群体中分配。如晚清的清远县:
清远屯粮每石征银四两一钱,实解藩库银二两九钱五分,羡余杂费银一两一钱五分。内分屯丁银二分五厘,解费银二钱,拨费银七分,找差银三分,廵司督征银一钱,门费银六分,仓费银一钱,印费银四分,房费盘查上司差规共银三钱四分五厘,帐费四分,斗给二分。内司督征银四分,殷丁银五分,押差银三分……民粮串票每张五分,屯粮串票每张三分。内分公费三厘,印费三厘,门费三厘,房费二分一厘。屯田执照每张二钱。内公费银八分,钱席银二分,帐费银二分,督征银三分,房费三分,门费一分,印费一分。俱拨县署公费。
由此可知,清远米石征收,大约有28%是留在本县分配的。粮户除按规定(包括按不合理价格比例的折色)数额交粮外,串票等还要另外付费。但在方志的记载中没有显示知县本人所得,也许是隐藏于五花八门的多项费用之中吧。
杜凤治四会任上的日记有记:
民米向收四两六钱,归官四两二钱,其四钱房费二钱(仓规一钱),署内门、印、众“家人”向各派分,今减每石仅四两,归官三两六钱,似乎减在官而若辈一文不减,殊非情理。昨晚下谕饬之,今询得仓一钱已提入帐房,拟令照办。串费三分,归房一分,其余门、印、帐房、众“家人”、三小子均有派分。
于此可见蒋益澧奏减米羡前后四会县民米折色的分配。“归官”的部分,知县首先要用于上解藩库,剩余的也要用于各种公私开支,再剩下的才是知县的宦囊收入。跟随知县的“家人”,甚至三小子(依附于书吏、衙役、“家人”,供差遣奔走的人,并非正式的衙役或“家人”)也有“派分”,但并非出自知县的宦囊,而是出自“仓规”“串费”。
州县官会定期给“家人”分配钱粮催征的收益。日记记下了同治六年中秋节杜凤治为“家人”分钱粮股的情况:
此节外间大帐共卅二人,每股约分三两零,共五十二股。李芳、郎庆优给二股,钱粮上十人,每人分二金,李高、陆安二人跑上房、内签押房,于钱粮股中每月划出二元赏之。
此时杜凤治初任广宁不到一年,当年征收尚未完成且不顺利,但一次分给“家人”的钱粮股已达一二百两。
同治十三年末,杜凤治在罗定州“为众家人分股帐”:
钱粮厘头共得一千零数十两,作一百股分;又钱粮上尚有小帐,共银二百六十二两零,作二十六股,以其余赏随同下乡之茶房阿茂。何老茶房自广宁跟随至今将十年矣,人极小心安静,给与股半约十两零银,裁缝、剃头亦各与一股。
罗定州一年的地丁额不过9000多两,而一次的“钱粮厘头”就有一千二三百两,没有参与催征的“家人”,甚至裁缝、剃头者都“各与一股”。日记没有说明“钱粮厘头”的具体来源,但来自催征时的额外浮收应无疑问。
杜凤治的亲属,无论是否参与催征也分享征收的陋规。同治七年初,杜凤治派分“帐房应得户、仓房规例及传呈各费”320余两,分给其外甥莫雨香、内弟娄又庵、自己的两位堂兄、侄儿杜子楢、儿子杜子榕,杜凤治自己也提取36两。杜凤治此前也定下“在署子、侄、女、媳每月均与月费两千、一千不等,每月每节公帐上亦各有分,视其用钱之繁简分与钱之多寡”。因为州县官的账房是公私不分的,而“公帐”的收入很多也来自征收。
州县官所聘的征粮委员、幕客,在薪酬、脩金外还会有其他收入,大致来自勒索或擅自额外浮收。杜凤治的远亲陶桂熙请求杜凤治向东莞知县叶大同推荐自己主管东莞某个粮站,“盖向有千金,今不如前,尚每年出息有八百元也”。粮站幕客在正常的“出息”以外也可以再设法牟利。杜凤治在罗定聘请的粮站师爷陈森林懒于下乡亲催,“遣其仆人往,其仆以骑马到处来往,得贿即不催,并将殷丁放去”。罗定是个钱粮额不多的穷州,征粮师爷脩金不高,而在广东骑马养马的费用却不低,陈师爷的仆人竟可“骑马到处来往”,主仆的额外收入当不少。
书吏、粮差可说是专靠或主要靠赋税的浮收作为收入来源的群体。杜凤治对他们的收入没有直接记载,但从一些侧面记述可知书吏、粮差收入之丰。如广宁粮书沈荣被控舞弊逃匿,其兄沈大文为仓书,两人均捐有职衔,“大起祠屋,费数千金”,“祠屋夏间落成,雕甍画栋,金碧辉煌,前后三进,摆设精工,正室中设神龛,雕镂金饰,奢华极矣”。书吏、粮差收入之丰在其他资料中也有很多佐证。如林谦在道光二十三年因林族值年,一次就被图差勒索了200两银。林谦还说,香山图差每年开印强迫缴纳所谓“金花银”,名义上是县衙门、印所得,但“门印之所沾四百元耳,而粮房借是以讹于图差者四五千员,图差借是以讹于值年者且至万员”。香山“私抽之项,比正赋有加数倍、数十倍者”。
弁兵、差、勇参与催征也有所分润。在罗定时,哨官何某带兵勇跟随催征,事后杜赠以“谢资”40元。兵勇随征期间的伙食等费应该也是杜凤治承担的。同治十三年十月罗定催征时,都司颜金主动表示“征粮要勇即可拨奉听用”,但杜凤治怕赏费太高婉拒了。自己带40名差、勇,每日也需3200文伙食费。
州县参与催征的庞大人群,使钱粮征收的成本极高。如同治六年七月,杜凤治亲自下乡20多日,“银米共约收二百六十金”,但仅壮勇费用就要几十到百余两。同治十二年在南海一次下乡催征,“自省赴乡共七艘,官座、轿伞、执事人等各一,均河头船;厨房船一,小于河头而秽杂不知何名;门上船一,乃紫洞艇也;书差缉捕船,船皆紫洞艇”。如此多的船只、人员,加上原先已在乡的征粮人员,都会通过各种额外加征应付开支和获取收入,而这些最终也都成为绅民远超“国赋”定额的实际负担。
三州县官的银两(一)州县官的收入
州县官的宦囊收入首先是法定的俸禄与养廉。据方志记载,广宁知县每年俸禄45两、养廉600两。南海知县岁支俸银45两(实银43.151两)、养廉银1500两、心红纸张银30两。
如果按照王法和则例,那只有俸禄和养廉是合法收入。俸禄为数不多,养廉表面上不少,但如系署理就减半,还经常打折。州县官的养廉要应付捐摊,即使有剩余,还要抵扣其他税饷、经费,布政使衙门书吏还要扣5%左右的“领廉司费”。所以州县官实际上拿到手的养廉微乎其微。
由于很多公务开支要州县官自己承担,加上必不可少的向各级上司的馈送等,每年正常开支,广东州县至少要一万数千两,而南海这种大缺数额就更多。州县官不太可能靠俸禄、养廉维持县衙的基本运作,更不必说过上官员的生活了,因此,州县官必须获取俸禄、养廉以外的收入,这是朝廷、各级上司、绅民都知道的事实。
前文提过,杜凤治性格谨慎,在日记里支出会详细记载,收入则未必,但日记内容多,杜凤治又是喜欢写的人,所以在几百万字的日记中我们还是可以窥见州县官获取各种额外收入的途径或机会。
法定收入以外的收入,赋税征收的陋规当属大头。
同治六年,日记所抄录瑞麟沥陈“广东折色民米碍难减价征收请仍照旧章”的奏稿,其中有:
粤东守令大异西北两省,除米价赢余而外别无丝毫陋规,而缉捕之费,繁难之缺动辄一二万金,中简之缺每年亦数千金,驿站向无开销正项钱粮,每年亦须律贴,而赡养家口亦所不免。月俸所入不足办公,所资者止此米羡耳。今欲尽革而去之,则必屏妻子、去僮仆、废缉捕、误驿递而后可,如其不能,必将取给于词讼。夫至取给词讼,其弊有不堪设想者。
这份奏稿似乎没有拜发,笔者甚至对其真伪也有怀疑。奏稿的主旨是指责蒋益澧减米羡引发官场混乱,说广东州县官“除米价赢余而外别无丝毫陋规”自非事实,但上引大段话反映了米羡是州县官法定以外收入的主要来源。即使蒋益澧减了米羡,米羡收入仍是广东州县官陋规收入的大宗,只是因为州县官的支出是刚性的,必须另想办法弥补米羡的减少。
杜凤治的收入自然也有很大部分来自米羡和其他征收中的陋规。他的日记关于征收的记录很多,通常会记录征收的经过,某天为止收到地丁、米石多少,某日上解多少。但日记不是账本,所以从中看不出杜凤治在赋税征收中有多少收入宦囊。不过,杜凤治在所任州县都勤于催征,上节提到,杜凤治经常为官亲、“家人”分“钱粮股”,杜凤治自己自然不会倒贴。
日记记录了其他几个官员征收时的收入。上节提过的潮阳知县张璿是一例。还有一例是署理东莞知县张庆鑅由增城调署东莞,“正值办乡之时,征收大有起色,人又勤能,公私俱顺,东莞卸篆即乞得一差回江西,携回囊资约有十余万金”。但张庆鑅自己说没有那么多。光绪六年十一月,杜凤治辞官归里时路过江西玉山,拜会“满载而归”的张庆鑅,张亲口对杜说:“我东莞卸事足有实现银五万两,不敢要一意外钱,均系银米羡余。”即使张没有隐瞒,一任东莞“银米羡余”竟有五万两,数额也够巨大了。当然,其他州县官没有张庆鑅那么走运,征收时顺利,征收后找到机会,不必交代清楚就把东莞收入携带回家,因为张钻了空子,上司也奈何他不得。
州县官从税契(也称契税)中也可获得额外收入。税契是田地、房产买卖过户时所收的税。税契照例征收产价的6.5%。民间平时为避税不愿交税割户,但州县官卸任前会把税契减为产价的4%,甚至减到1.5%。部分业户为使所买产业合法,也会趁此机会税契。杜凤治第一次任南海将卸任时,几个最亲近的官亲连夜抢收税契,日记记:
八兄、四侄、桂儿午初回公馆,予昨晚差桢儿早进署去帮助用税契印,恐八兄、桂儿熬一夜太辛苦。巳初都归,云前后共收税契产价五十四万两,较之赓任短少二十余万,予减收至二两四钱止,断不肯再减,赓减至一两八钱,故多少相去远甚,况予平日不减时所收已多,无怪卸事时少也。
54万两产价,按2.4%计算,可收12960两;其前任赓飏征收的产价74万两,按1.8%计算,可收13320两。
按清末的《广东财政说明书》,所有州县的契税实收都远高于契税岁额,如南海县每年契税税额4749两多,但光绪三十二年实收67910两多,宣统元年实收139372两多。杜凤治任职时期的实收数额应该不如清末(因清末经济发展,地价、田价均大幅上涨),但实收数远高于岁额(杜凤治称南海每年税契须解5000两,与《广东财政说明书》记载相近)的状况则已存在。州县官只要多收,就有更多盈余归自己支配,减价就可多收。但前任减价,后任税契就会难征。
一些州县还会有其他固定的收入。有一次杜凤治与督署、府署名幕刘复斋聊天,刘谈及罗定“向来每年有万金船税,分厘都不用解的,裁去久矣”,杜回答:“与广宁之竹木税,每年八千金,同亦久无之。”杜凤治任广宁、罗定时,船税、竹木税已被裁去,两人的对话反映了有些州县存在州县官可较自由支配的杂税。
州县官的一项重要收入是书吏、衙役的充任“公礼”。书吏顶充时州县官与书吏的讲价还价,第三章第四节已有比较详细论述。书吏、衙役的“工食”低微,但可倚仗衙门权力谋私牟利,前文也提到某些书吏、衙役拥有惊人的财富。因为州县官对书吏、衙役的充任有决定权,“公礼”便成为州县官分享书吏、衙役法外收入的一种方式。逢年节、生辰,书吏、衙役也会给州县官馈送。
一些商业、手工业、矿业,因为盈利较多(如典当、银钱业),或容易被人指控(如采矿以及雇人较多的某些手工业),也要向州县官送“公礼”或“官礼”。广宁有纸厂24处,“每年应查有无聚匪,向有公礼,合计千余二千之则”。广宁的押店初开时要送50两“官礼”,另外还得送知县的“到任及节、寿礼”。连州学官康赞修在石狗开设押店,倚仗其堂弟康国器为广西布政使,一概不送,官员愤愤不平而又无可奈何。罗定有当铺30家,为领照每当各要送三四十元。杜凤治到任时,30家当铺每家送一两二钱到任礼,共36两,另送门、印、跟班礼。
第四章第一节写了多位州县官借县试“出售”案首获得数千两贿赂的事,杜凤治当然不会在日记里写自己卖案首,但也写了有人想向他买。县试考名列前茅以及院试后入学的生员,都会在拜见州县官时致送贽敬。例如,同治九年广宁武案首陈应韶来见杜,就送了100元。
在日记中杜凤治经常记自己璧还绅士贽仪、馈送,但这正说明绅士会向州县官致送银两,日记也零星记下了一些收受的事例。如杜凤治初任广宁时,绅士陈应芳(道衔)、冯庆猷(捐同知)、冯俊猷(生员)来回拜,“各送贽仪”。同治十二年,杜凤治以南海知县身份亲临佛山,解决了疏河捐款等难题,疏河公局绅士就致送了“船轿、火烛费银百两,夫行工食银百两,又‘家人’赏犒银三十两”。日记称再四推辞不了,只得暂时收下。
州县官本人与太夫人、夫人节寿、喜庆、升官、调任等也有礼可收,属员、吏役、“家人”、士绅等会致送。同治六年十一月,杜凤治夫人生日,日记记“绅士唯杨承训送干礼四元”。“唯”字隐含了一些不满,其时广宁士绅与杜凤治有冲突,且杜凤治已有撤、调的风声,其他士绅就没有按“惯例”送了。同治十一年十一月,杜凤治为儿子杜子杕娶亲,“贺礼如官场、幕道、绅士、西商不下二百余分”。上司、同僚的礼物通常为喜幛之类实物,有时还要璧还全部或部分。但下属、吏役、“家人”、商人等所送的很可能是银两或贵重物品。如同治十三年,杜凤治调署罗定知州,旧“家人”高升、何贵就送了“元茶”百两。
由于州县官在审案、羁押、罚款等方面的权力实际上没有监督、限制,故都有可能带来非法收入,羁押者的保释也可以勒索受贿。杜凤治在日记中自然不会写自己借审案、羁押牟利,但日记写了其他州县官借审案、羁押牟利的事。同治十一年,杜凤治在南海审理罗玉鼎、潘鸿儒互控案,两造后来都承认诬告。杜谕令:“二人所为倘从轻发落,将来恐人效尤,不可不薄罚以示惩儆。罗玉鼎罚银千两,潘罚银二百两充公,作为修理衙署、监狱之费。”这类罚款州县官是很容易挪用,甚至直接收入腰包的。日记还记录了杜凤治的一些零星收入,如离任后把衙门的物品带走寄回家乡。在罗定州任上,“家人”严澄搭硝商扒船回省城,“上房有白盐二十包,交伊带去付泰兴暂存”。可见,杜凤治也会运带私盐赚些钱。
杜凤治的亲属也有自己的私蓄,夫人陶氏之丰厚私蓄在杜凤治宦粤后期大部分被用于弥补亏空,但归乡时仍有数千两,其儿媳陈氏也有积蓄千余两。这些银两,其实也是杜凤治作为州县官的“额外”收益,只是直接收受者是其妻、儿媳而已。
日记有关其他州县官贪赃枉法勒索的记载甚多,前面第三章第二节已写了一些,下面再抄录两则事例。
同治十一年,东莞知县王炳文的委员、“家人”、书差胡作非为引发乡民抗官,王炳文放出风声要请兵剿办,“乡人知之,浼人与说愿出三竿谢礼消泯无事,伊不允,定要一万”。
高明知县吴福田“大能生发”,光绪元年,有一村出一著匪已正法,吴饬令该村绅富交出余匪,“自驻村中两月余,每日要匪族绅富纠银四十两呈缴作火烛,族中按田亩均派,又按亲疏以定多寡。此四十金专送官的,门丁、家人、书差、执式、轿夫人等尚在外也。该村为族匪连累费去约万金”。
这些勒索而得的银两,就全部直接落入州县官的腰包了。
(二)州县官的支出
州县官把各项收入收到账房后(部分则由本人或妻、子等亲属直接收起,不入账房),用于各种项目的开支。
最主要的支出就是上解地丁米石等各项赋税,对此,日记记载很多,但这是人所共知的事,此不赘述。
州县官要上解的银两有捐摊(或称摊捐)一项。捐摊一词常见于杜凤治的日记与其他清代文献,但笔者以往不清楚捐摊具体是什么。周健指出,捐摊是“地方政府以强制摊扣官员养廉银的方式,筹措无法‘作正开销’的公务经费”。杜凤治两任广宁共两年六个月,一任四会一年七个月,四年“共有捐摊八千余金”。不过,广东的州县官对捐摊能拖就拖,杜凤治几次交代捐摊都没有交清。他说,尽管“捐摊不论年限,准以三成抵兑兵饷(按:即以30两实价购买武营100两的饷单,可用于抵交100两捐摊等项,但不可用于抵交正、部款),可谓便宜矣,上宪恩亦厚矣,而未闻有人解捐摊一分一厘者,则各州县目中无捐摊可知也”。说是这么说,但要交代脱身、委缺升官,捐摊还是要缴交的,只是不用按原额十足缴交而已。杜凤治后来也是基本清缴了各任的捐摊,才得以顺利告病离粤归乡。
上解后余下的部分,还要用于各种公务开支。例如,州县官幕客的脩金是一笔不菲的支出,远多于州县官的俸禄加养廉。州县官的“家人”很多参与了公务,但其酬劳只能由州县官承担。前文所述杜凤治亲自给“家人”分钱粮股,就是州县官从账房收入向“家人”支付酬劳。不过,有重要外务的“家人”,尤其是南海县任上的“家人”,自有不少收入渠道,但没有外务的“家人”,就要州县官全额或大部分予以酬劳。
衙署、监羁、学宫、祠庙以及辖境内城墙、道路、桥梁、堤围等的维修,按典制都没有“正常”的经费来源,基本上要靠州县官设法筹集,此类工程如要举办,州县官本人通常也要有所付出。杜凤治接署罗定知州后,发现州衙破烂得不成样子,稍为修葺就要花费600两。四会县城门一次小维修,杜凤治也要带头捐10元。省城城墙维修首县知县支出更多。
在第四章第二节也提到过,狱囚上解、重大案件上报等,州县官都要承担不少的费用。有时剿匪的军费也得州县官自筹。杜凤治首任广宁知县时清剿土匪谢单支手、黄亚水二,郑绍忠带兵勇千余人来广宁剿捕。杜要添募勇丁以及增加团练,还要为郑部筹办船只等,支出费用不少。这些费用不能挪用地丁正项,只能以杂款如税羡等项先垫付,而且上司一再指示,清剿滋事土匪的费用不准报销,最后须杜凤治个人筹还。
州县官一项很大的支出,是向各级上司的馈送。日记说过,各种上解后的负担,“外州县最巨者莫如一年之道、府节寿礼,如广宁每年须二千四五百金”。这项支出超过了捐摊,而且不可以像捐摊那样能拖就拖以及用三成饷单支付。由于各种原因,州县官有时还得对道、府上司额外馈送,对他们的幕客、官亲、“家人”也要打点。在南海知县任上,杜凤治馈送各级上司以及用于各级上司衙署的支出,就远高于广宁县、四会县和罗定州。同治十一年,杜凤治所记为各上司衙署的支出如下:督署11114两、抚署3445两、臬署1355两、藩署823两、粮署265两、府署460两、学署825两、将军署113两。但杜凤治特地注明,一些“外杂差”和所送的玉器等贵重礼物不包括在内。在日记另一处,杜凤治说督署“每年费用约在二万金以外”。同治十一年三月总督瑞麟过生日,当时瑞麟兼署广东巡抚,所以寿礼要加上巡抚的一份,杜凤治所送的珠宝、绸缎等加起来价值3000两以上。同治十二年,总督瑞麟添了个孙女、巡抚张兆栋儿子娶亲,各官送礼,杜凤治除送礼的支出外,督署、抚署的门包加起来近千两。
州县官参见上司,要给上司衙署守门“家人”门包。同治六年九月,杜凤治因广宁绅士上控赴省城谒见各级上司,原先预计门包要300两,但实际上超过此数,带去的600两很快就用完,不得不在省城借200两。杜凤治其时任官不到一年,收入有限,债累未清,短期内门包就要几百两,虽说当时情况有点特殊,但也说明上司衙署的门包是州县官一笔不小的开支。
上司请吃饭,州县官也要费钱。同治十年七月,杜凤治赴瑞麟的宴请,打赏了瑞麟的“家人”20串钱,还有“压席”12元。另一次赴按察使孙观之宴,“压席”则是16元。
每逢新的督、抚、学政、藩、臬到任,两首县要为之修理衙署、添置用物之差(前任高官之官亲、“家人”会把衙门的物品带走,甚至门窗也拆去),无不赔贴大宗银两。例如,新巡抚到任,按惯例可以领3000两银,但远不够。同治十年,刘长佑短暂任广东巡抚,次年的日记记曰:“刘抚台事最为易办,于三千外两县补垫千四百余金。”为其他高官办差,赔补就不止1400两了。
上司的其他公务,首县知县也要全部承担或补贴各项支出。同治十年,南海神庙秋祭,为总督或巡抚可以从座船登岸,必须修建浮桥,仅此一项就要二三百两,此外,“一切船只、伙食、夫马,所费不赀”,费用由南海、番禺分摊。同治十一年正月,新春公宴,名义上是在省城的布政使、按察使以下各官每位“分资”18两,但不够支出,两县的补贴加本身的“分资”共380两。在省城万寿宫举行朝贺礼,杏仁茶、茶水等费两首县每次也要花费三四十两银子(实际上无须此数,因上司衙门承办者中饱)。光绪三年十月,督、抚阅兵,“代两院备赏,藩、运各百千,臬、粮五十千,府、县各二百千,又绸缎、银牌、猪酒、顶戴各件,皆两县备办”。过年前两首县还要向督署、抚署、学署等上司衙门送油、米等物品。日记说送油、米“用项实不轻,亦唯广东为然”。
遇到督、抚去世等大事,首县知县花钱就如流水了。同治十三年八月瑞麟去世,“将军、抚台、海关、右都吊份以及司、道、候补各道份资,皆南海承垫。督署内丧事一切用度,其数甚巨,上司以及门阍、巡捕人等只知问首县,而南海一人都扛在肩上”,到灵舆、家眷启行时,费用更浩大。此间,新总督英翰将要到,首县又是一宗巨额负担,所以南海知县张琮(石邻)“在官厅见人即叫苦连天,说要跟中堂同去”。因为瑞麟的亲属、“家人”要把督署一切可带走的东西都带走,“两县办差只板箱一项已用去七百余金,蒲包、绳索用去四百余金”。六大县知县都要送较多奠敬,“南海五百两,新会六百两,旧香山田八百两,加二门包,张石邻真弄得不得了。此次丧事,其用度竟有匪夷所思者,即白布四人轿要用几乘,日后出殡,高脚牌七十二对,俱要两面全金,以及一切仪仗,不知多少银方办得下来”。因为瑞麟的灵柩要走水路到南雄再转陆路,据说,“沿河州县闻之纷纷上禀求卸”。杜凤治卸任南海时曾想署任“优缺”南雄知州,后未如意。瑞麟死后,杜凤治想到瑞麟灵柩与亲属路过南雄时正当岁末,“拟在南雄度岁,供亿浩繁,不问可知。明岁春季新制军英宫保又须经此”,不禁为自己当年春天未能接署南雄而庆幸。
“作州县官用钱无定,忽一事来用去数十金、百余金不等。”外州县任上,打发委员的程仪是一项可观支出,已见前文,还有应酬上司推荐的干脩师爷(只挂名不到衙署,白领脩金)以及来粤“打把式”的官员、资助已故的穷员等。杜凤治刚接署南海,就确定每年致送将军衙门师爷陈道村干脩120两、按察使所谕的游士刘应星干脩120两、督署教书师爷干脩240元。同治十一年十月十四日的日记记了佽助故员、穷员教官王伯良(进士)、大挑令毛春岩(举人)、通判彭克应、知府昌善、光署正吴烺等人,杜本人共佽助48元,还要写信给各地州县官,以总督等上司名义请他们佽助。来广东“打把式”的官员络绎不绝,六大(广州府六大县)、三阳(潮州府的潮阳县、海阳县、揭阳县)都是重要目标。仅同治十二年四月初八日这一天,杜凤治就应付了三位来粤“打把式”的翰林院庶吉士,其中有日后任尚书、军机大臣的瞿鸿禨。对翰林瞿树镐,两首县各资助50元,顺德、东莞、香山、新会也各资助50元,另外两人未记资助数额。
州县官通常会给同自己有交情又有地位的京官致送冰敬、炭敬。杜凤治致送的对象有潘祖荫、李鸿藻、周星誉、杨庆麟等人。如同治六年冬的炭敬,就致送潘祖荫80两、李鸿藻60两、罗家福与周星誉各30两。日记经常有为“河阳师”“伯师”(均为对潘祖荫的尊称)购物、购书的记载。光绪三年有一则日记记:“又得伯师信,又欲发棠,请假毛诗。本为恐其请益,每年两节每百,一年二百,较前已倍,不料仍有此请,大是难事,然不得不应酬之。”此前日记已多次记下潘祖荫借银之事。日记从未记载潘祖荫还银(其他人还银有记),作为门生,杜凤治也肯定不会追讨。
杜凤治的收入,除了用于本人、家庭用度以外,他对家族、亲属也颇为慷慨,为此支出不少。
在日记第33本中有一张夹页,可窥见杜凤治作为州县官额外支出的一些侧面:
中堂奠五百五十两,京炭三百六十两,观风八十两,借菊六百两,捐翎七百七十两,晨来三百五十两,娄病、娶四百两,科场二百两,章奠七十两,河阳三百两,俊奠三百两,祠捐一百四十两,花红二百十两,元卷六十两,书院二百两。
其中,“中堂奠”“章奠”“俊奠”是瑞麟(总督)、章鋆(学政)、俊达(布政使)的奠仪;“京炭”是致送潘祖荫、李鸿藻等京官的炭敬;“河阳三百两”是潘祖荫所“借”;“观风”是罗阳书院考试的支出;“借菊”是借给族侄杜承洙(菊人)捐官的银两;“捐翎”是自己捐花翎的费用;“晨来”是族侄杜汝霖(晨芝)来粤的花费;“娄病、娶”是为内侄娄玉林(菊臣)治病、娶妻的花费;“祠捐”是对广东省城浙江乡贤祠的捐助;“花红”本义是赏金,此宗花红不知为何而赏,也可能是杜凤治此前挪用了缉匪花红,此时填还;“科场”应是乡试所摊罗定州之份额;“元卷”是对赴乡试生员之馈赠;“书院”似乎是维修罗阳书院的捐助。上述各项共4590两,均系来罗定后,从瑞麟去世到俊达去世这不到两年中若干较大宗的额外支出,例行支出与零星小数均未写入。
(三)州县亏累问题
此前有不少学者讨论过清代州县的亏空问题。刘增合指出:“清代州县在交代时出现亏空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虽经过不断追缴、减免、清理,但陈欠未完,新亏又生,形成积亏。”清代巡抚、布政使通常会要求后任州县官承担前任的亏空,“少者数千,多者数万,不接不能到任”。
杜凤治日记经常提到的“亏累”(或简称为“累”),含义与“亏空”不尽相同,但两者有联系。“亏累”一词是站在州县官立场而言,意思是州县官因亏空而受累,不能委缺升官,甚至被参揭罢免,还会贻累子孙。入不敷出、积亏已多的州县便被视为“累缺”。
州县官的各种赋税上解、捐摊、公务支出、上司馈赠、往亏流摊,一直到家庭生活开支等是必不可减的,一些突如其来的支出如委员程仪、衙署维修、办差、赙仪、贺仪、“打把式”等,也是难以避免的。州县法定收入的项目不多,额外收入有很大随机性,因此,当州县官就得善于经营,胆子大、心思细、手段多,还得要运气好,否则就会亏累。
同治五年,杜凤治刚到广东还未去广宁赴任,就得知“(广东)七十余州县中十有九累,不得缺则已,一经接印竟有终身挂碍不克清厘者”,幸好广宁“历任无甚亏累,又无摊款及一切差使”,是个优缺。四会任上,杜凤治在致友人潘其璿(顺德人,时在浙江任州县官)函中说:“(广东)通省情形大不如昔,又值蒋中丞骤减米价,在民未见富有,且未必知感,而州县艰苦不可言,著名如贵邑(顺德)自此亦不可为。捐摊、杂款之累甲于天下,牧令不绾绶尚为完人,一经南面,非特终身不得洁净,有为子孙之累者矣。”在此后的日记记载中,上至督抚,下至州县官,都说广东州县多亏累之缺。例如,肇庆府首县高要县是著名累缺,肇庆府幕客吴桢对杜凤治说:“高要每年必要赔八千金。”同治七年,有风声说肇庆知府不满意高要知县叶大同,有荐举杜凤治接署之意,杜凤治大为吃惊,因“高要署名赔累之缺”,“以上历任无不亏累”,自己广宁任上已有亏累,“再调高要,岂不身家性命均搁在内乎?”但这只是一场虚惊。三水县地当西江、北江交汇,是高级官员往来必经之地,办差支出特别多,“为最累之地”。同治十二年,蔡忠沼任三水几个月,“已亏征存四千余金,加以捐摊、杂款,此刻下来约亏八九千金之则”。蔡署任三水时刻了一枚印章“从今长作岭南人”,意思是自己任这个著名累缺,交代难清,恐怕难以回家乡了。后来蔡忠沼没等到调剂优缺的机会就病故了,杜凤治担心他死后会“抄家追款,子孙拖累,颠沛流离”。
日记曾记:“番禺早列入累缺,东莞且列入最累缺。”此后,有一次杜凤治与巡抚张兆栋谈话,张说到广东“安得有不累之缺?”杜凤治则谈到一些著名优缺已大不如前,“番禺、东莞早成累缺”。番禺、东莞都属于“广府六大县”,番禺还是首县,竟都被视为“累缺”,未免出人意表。广东巡抚李福泰、潮州知府何广龄都当过番禺知县,任上都亏累,李福泰是升任盐运使之后(一说升任布政使后)才把番禺任的亏空清理,何广龄未清理完就去世了。冒澄、徐宝符、张曰衔、杨先荣、胡鉴任番禺知县无不亏累,可见番禺为累缺系实情。
日记里记载了很多因亏累而苦不堪言的州县官,其中不乏两榜出身者。如唐泰澜原先是岁贡教官,50多岁时连中举人、进士,到广东后任过黄冈同知,黄冈是苦缺,必然亏累,唐后任安良局委员,收入无多,死后萧条。杜凤治认为他原先当学官虽然清苦尚可温饱,当地方官则要亏累。彭君谷是翰林散馆“老虎班”知县,来粤后八年一直有缺,还两任新会优缺,但“累日重一日”。张曰衔也是翰林散馆的州县官,任过南澳同知、嘉应知州,得病去世,“官亏且莫论,闲住日久,私债丛积”。
州县官本来就难做,上司多,经常受气,而且很辛苦,“十缺九累”,既然如此,为何候缺、候补官员还要想尽办法补缺?别说番禺、东莞这样的大缺,即使高要、三水这样的著名累缺,也不会没人愿任。这其实也不难解释。其时的官员,除了当官,几乎没有别的“就业”途径(能当幕客的也不多),长期无缺的官员会度日艰难,只有补了缺,才可以过“出则舆马,入则高坐;堂上一呼而下百诺;见者侧目视,侧足立”的日子,亲属也可过富裕生活。有缺愁累,无缺想补,州县官无不如此。缺有优劣肥瘠,争赴优缺肥缺、怕赴累缺瘠缺是人之常情,但得缺的机会转瞬可变,并非人人有后台、有本事挑肥拣瘦,因此,任何累缺、瘠缺都不至于无人赴任。州县官任累缺、瘠缺一段时间后,通常会被调剂到较优之缺作为补偿,这是累缺、瘠缺州县官的指望。此外,所谓亏空、亏累,是指是否完解正、部、杂各款而言,但州县官收入来源不仅是赋税。很多时候,亏空的是府库,州县官本人未必真亏。只要有心计、会经营、运气好,累缺、瘠缺未必没有盈余。如“开建虽名苦缺,然按部就班作去,每年尚可仗二千之则”。如前文所说的张庆鑅,在所谓“累缺”东莞只署理一任,就获得五万两。知府张崇恪早年任州县官时善于理财,“甚如韶州府最苦之缺,卸事后余剩二千四百金”。
即使著名优缺,也是有的人做满载而归,有的人做就亏累不堪。南海县是全国著名、广东第一大优缺,钱粮额是一般州县的很多倍,获得额外收入的机会也特别多,但支出非其他州县可比,是个大进大出的缺。杜凤治的两位前任赓飏、陈善圻善于催征,日记虽没有写他们的宦囊如何丰厚,但也没说两人亏累,以常理言,收入应该不少。但杜凤治的后任张琮,人有点书生气,太顾情面,在钱银上心不算太狠,杜凤治早预见他会吃亏。张琮任上又碰上瑞麟丧事、英翰到任、俊达丧事等大事,支出颇巨。巡抚张兆栋原先就对张琮有看法,因张琮西樵禁赌办理不善,将张撤任。本来,在州县官已垫付大宗开支后,上司一般会给予时间弥补收入再撤任,但张琮突然被撤,他自己说这样一来要亏八万两。杜凤治认为没有那么多,大概是三四万到六万两。日记说张琮不仅欠下钱庄、银号大宗借款,私人债务也不少,其账房一空如洗,连挑夫钱也拿不出。杜凤治感叹:“真自来南海卸事所未有者也。”
但也要看到为亏累叫苦连天是州县官的例行表演,无论累缺、瘠缺、中缺、优缺都如此。叫苦求卸,往往是想在没有收入却有开支的时段卸任,或想调剂到更优之缺,或求减少、推迟上解数额,或诉穷以避免“打把式”等额外支出。真亏空者固然有,随时面临亏空的也不少,但州县官实际的亏空,往往不如他们自己说的那样严重。有一次,广州知府冯端本(其时署理盐运使)同杜凤治议论番禺胡鉴为何说“亏累至极”,但又要继续当下去(胡鉴未引见署理首县,本不合例)。杜凤治回答:
南海一进一出尚无出入,不过自己用去,而归咎于缺中用去,人人皆有此技俩,所谓官亏私不亏。其实缺何负人?番禺即以去年论,南海丁米收至十四万三千两,番禺收至十三万四千两,解款较南海短少万余,岂不与南海同乎!税契一项,南收产价七十余万两,番亦收六十余万两,以四六分派,南实吃亏。南胜于番者,只封赌馆一项每年有一万元进项耳。以此比较,南尚进出可以相准,番何独不然乎?若夫妻兄弟,穷奢极欲,衣服器皿、饮食起居靡不讲究,挥霍散漫,到时算总帐,不言自己靡费,而归咎于应酬上司、帮贴同寅用去,则看各人良心,难言之矣。
杜凤治对南海、番禺收支的比较有片面之处,但“官亏私不亏”五字道出了很多州县官“亏累”的真相。他所说胡鉴生活奢侈,也部分解释了胡鉴想继续当首县知县以及亏累的原因。
同治三年,巡抚蒋益澧奏定了一个“奏销处分”,规定“未完不及一分者均照例停其升转,罚俸一年”,未完八分以下者有不同处分,“未完五分以上照例革职”。也就是说,所有州县完粮九成即可,但多数州县官不甚理会这个规定,杜凤治认为,“处分倘如此认真办理,广东州县要无此等处分者百无一人”。法不责众,很多州县官即使有钱也不清解。如四会是瘠缺,乌廷梧任四会七年,“共短解正款银七千两零”,但私人有巨额资金存于银号生息,“人言共有五六万”。普宁知县宋锡庚卸任后仍欠征存六千两,征存是已征收并割串的钱粮,必须上解。面临参劾,宋锡庚恳求首县知县杜凤治向上司求情,先解三千两免参劾,但布政使让杜凤治转告宋至少得解五千两。因为宋还有其他可参的情节,宋希望上司承诺此时不参,年终也不列入大计。宋锡庚担心解了五千两年终仍被参,上司就认为宋患得患失、有钱不解。巡抚有一次问杜凤治,前开建知县俞增光交代未清,“闻甚有钱,何故观望?”光绪二年,交代局总办沈传经(拜庚)禀告总督:杜凤治、彭君谷、胡鉴等官“或赍项归家置田产,或将银留此存铺贪重利,而交代公事则置若无事然”。杜凤治说沈是恶意中伤,但从杜的日记看,沈所言确为事实。杜凤治交代未清,但寄了很多银两回乡购置产业,为子侄、亲属捐官,还在家乡投资了钱银店。
(四)杜凤治的宦囊
魏光奇指出,清代州县财政实际上实行州县官个人“大包干”制度,收支是公私不分的,各种钱粮解送、公务支出、上司馈赠后的剩余,才是州县官的净收入。杜凤治的日记为“州县官的宦囊”提供了一个资料虽不系统完整但极为丰富生动的案例。
前面几目也写了杜凤治的收支,本目集中讨论杜凤治不同任上的宦囊收入。
杜凤治本是一介寒儒,赴粤前可说一钱不名,还背上了巨额债务。他抵达广东后,在省城等候赴任的一个月内就花费了1300两银,杜凤治慨叹:“生平何尝如此用钱!作官真可危也!”他赴任前后所借之债共8000余两,所借京债是到粤差不多两年后在四会任上才全部还清的。
广宁本是优缺,但杜凤治一上任就碰上对黄亚水二、谢单支手两团伙的剿捕,花费了不少饷银;尤其因广宁绅士上控浮收、闹考,杜凤治无法在钱粮旺收季节多下乡,还增加了上省城谒见上司、应酬委员等支出;与绅士关系恶劣,获得其他杂项收入的机会又必然减少,结果,他首任广宁“统共亏万零九十余金,除认解款另列二千百余金,实亏捐摊、部杂款七千二百余金”。
署任四会几个月后,日记记:“会邑窘瘠异常,为肇郡首屈一指,著名苦缺,真乃作一日赔一日,一年统计进项不及三千,而公私用项实计七竿。”四会卸任前,杜凤治计算收支,认为此任“赔垫无疑矣”。不过,杜凤治运气稍好,刚好碰上书吏期满另充,可以抵消“地丁新旧正款两千多两”,余下的“部款如税羡有限,尚可弥缝,耗米赢余等款约计千数百金无着落”。也就是说,四会亏空为数不多,账面上只有一千几百两。但广宁的亏欠自然不可能用四会任上的收入来清理。
四会卸任后,日记记:“予作令三年,只增身累,未名一钱,仅得三年妻子儿女食用快活而已,家中待臣举火者虽无晏子之多,然亦有数家,只苦予一人而已。”他说此时尚无积蓄却有亏累当可信。
同治八年、九年杜凤治被委赴潮阳催征,委员薪水、夫价每月共“银七十五两二钱”。即使催征时尚有其他收入,扣除本人所用,仍不够家庭在省城的开支,估计基本靠借新债应付。
杜凤治再任广宁前,筹措赴任费也不容易,省城的广裕银号原先应允借一千两,但后来反悔,杜通过新收的门上何贵同另一家银号商量,才张罗到一千两,答应到任后两个月即归还。其时杜凤治已两手空空,但有把握到任后两个月就还清这笔千两的债务,可见他对补缺后可以得到较大宗收入是有信心的。果然,到任不足两个月,就得以应付各种开支,并归还大部分借债,还寄给家乡亲属310元。其时尚未大举开征,杜凤治显然是靠到任礼等额外收入应付的。两个多月后,征收进入旺期,杜凤治除解送大宗钱粮上省外,把余下的私债清理完毕,又致送一批应酬银两,还给岳母陶老太太带了120元。
杜凤治再任广宁期间,大概从这个优缺中获得了“正常”收入,调署南海之前,日记记:“任广宁,移四会,正款毫无亏短,只广宁尚欠税羡千余金,而有养廉可抵;此外捐摊、杂款约及万金,清饷兑交三千金可了。”也就是说五年宦粤共亏3000金。但他此时手头未必空空如也,甚至会稍有节余。
接署(不久实补)广东甚至全国著名大缺、优缺南海县后,杜凤治手头银钱进出如流水,日记不断说自己亏累。接任后数月,日记记:“予作南海五十日已用去万八千金,零用需十二万金,正款需解十万,此缺尽收粮极旺可得十六万金,尚短三四万金,捐摊款尚不计在内,奈之何哉!”同治十一年十一月,杜凤治称自己不善征求,“实亏万八千金”,“倘征收短四五万,均是向西号贷款,如何了结?子子孙孙不得了矣!”日记中类似的话引不胜引。杜凤治的日记是写给自己看的,没有必要对自己说假话,可见他怕亏的焦虑。但他所说的亏未必是实情,因为收支都是动态的,未离任、会算前杜凤治也难以预知该任最终的盈亏。
日记一些记载则反映了南海任上收入的另一面。同治十三年四月,杜凤治将卸任南海赴罗定,日记记,交代仍亏短2万两(尚未会算),但在任南海知县的第二年就寄5000两回家乡买祭田百亩,清还了家族的各种债务,在绍兴投资钱铺等,两次寄回家乡17000两,“统计应酬、帮项、借贷,朋友累我者,此三年中二万元有多无少也,本家亦万元有余矣”,广宁、四会交代未清之款也在南海初任时清理完。应酬、帮项等2万元,与本家1万元,以及寄回家乡之17000两,可能其中互有包含,不可就此相加,但这些作为宦囊收入,无论如何都相当可观。他又说过:“所得者昏天黑地用了三年,妻子媳女享了三年福,每人均有衣饰私储,亲戚宗族俱有沾光,凡此算叨南海光耳。”
首次署理罗定应该所得无多,因罗定钱粮有限,属于瘠缺,最多只是平缺,但日记也没说首次署理罗定有亏累。
再任南海之日记记录收支不如首任时详细,其中仍不乏对亏累的担忧,再任南海日记也没写到卸任,但在光绪三年,杜凤治仅为孙子在家乡结婚、购置房屋就两次汇寄8000元回乡。此后再任罗定,“河头船十五六号,护送扒船两号,此外尚有家人自带家眷船四五号,共船在二十号以外,晚间停泊竟成一村。初任罗定亦如此,南海余波岂不阔乎”。上面两个细节,可反映出他再任南海也是有盈无亏的。
再任南海卸任后,杜凤治的仕途逐渐不顺利,署理佛冈同知小有赔累,再任罗定期间,办学政按临考差费去二千两,方濬师又“借”去2000两,可能收入也不多,日记说“罗牧大赔”。杜凤治任佛冈、再任罗定没带家属,家属在省城的公馆日用浩繁,加上其他支出,用去2万余两,儿子杜子榕在家乡又亏折了五六千元。
光绪三年再任罗定卸后,杜凤治希望能署理广粮通判、香山知县等缺弥补此前亏累,但希望落空,日记说“赔垫费用已耗去二三万金”。日记不同地方所记亏去之金额不一定是实数,同样应有互相包含之处,不可相加。杜凤治对是否回任南海既有希冀也有忧虑,“两年来将太太积蓄用去二方”,曾想再回任南海弥补,又想到当官如同赌博,赌输了想再赌捞回,但未必不会输得更多,前思后想,杜凤治终于决定为保住既有宦囊不再冒险,引疾求退。
光绪八年春,其时杜凤治已68岁,回乡已一年几个月,他写了一份“分房另爨条款”,把财产分配给子孙。从条款可知,杜凤治宦粤后先后置买、赎回稻田240余亩;钱庄存本30000元;典居大屋一间,典费加修理费共6300千文;当铺本钱约9000元;油车(榨油作坊)本钱2100元;店屋基地四五亩;三间街屋,每年共可收租钱79千文多,应都是小房屋;此外还有从广东寄回、带回之银锡瓷木器皿、衣物、皮绵夹单纱、玉器等件。另外夫人陶氏尚有数千两、儿媳陈氏有千两私房。
“分房另爨条款”基本包括了杜凤治十几年宦囊的结余(还有大批藏书未列入,清代书价相当贵,这些藏书也是一宗财产,但如出售则价值大打折扣),即使他手头尚有若干机动使用的银两,估计也不会多,因为杜凤治始终维持自己在家庭、宗族中的权威,没有必要留私房钱,如未列入“分房另爨条款”的钱财太多,反会导致日后子孙的争端,有违他制定这个条款的本意。
我们就以“分房另爨条款”为基础估算杜凤治宦粤十几年的“纯收入”。把240余亩稻田姑且折价为6000两;按“九千元数核钱有一万串零”的比价,条款中的钱文可折约4000两;钱铺的30000元折合21600两,当铺、油车本钱合共可折约8000两;再加上夫人、儿媳的私房数千两,还有衣物、玉器、首饰、书籍等。以上各项相加,可以认为,杜凤治宦粤十几年,除了自己和家庭过着宽裕生活、还清债务、为子侄捐了好几个官、接济帮助了很多亲戚朋友之外,从广东带回家乡的财产至少值白银45000两。前文提到,杜凤治宦粤最后两三年用了两三万两,儿子杜子榕在家乡亏折了数千元,如果杜凤治及早辞官归里,杜子榕投资不失误,杜凤治带回家乡的财产总额可达70000两以上。
45000两是个怎样的概念,为让今人有更直观的了解,不妨以2020年7月初的银价、金价和粮价来折算一下。2020年7月初,广州银价约3.6元1克,金价(金条)约400元1克,中下白米约3元一斤。按1司码两37.3克算,45000两为1678500克。如按银价,45000两约值人民币604万元。同治年间广州金银价为十九换,45000两银可换黄金约88342克,按金价约值人民币3534万元。如按米价,同治年间广州府正常年景中下米每石价格约为一二两(省城会贵些),广东米粮很多从外地外洋输入,故本省、外省甚至外国的丰歉都会影响米价,姑且以每石中下米1.5两计算,其时1石约等于今日120斤,45000两银如按现在米价约值人民币1080万元。如果按美元折算,2020年7月初每盎司(31.1克)黄金1805美元上下,以黄金再折合美元计算,杜凤治的45000两银就相当于约513万美元。
杜凤治很为自己没有亏累、还可携资回乡深感庆幸:“唯宦粤十五年,屡膺繁剧,浮湛巨浸,任听升沉。粤中同僚凡任大邑者类皆空缺负累,予则刻意俭勤,不敢沾染宦途恶习,俸廉所入,稍积羡余。虽云囊资微薄,而无累归家,上宪同僚叹为绝无仅有。”他还说过:“目下儿孙子侄均得温饱,门庭显赫,锦天绣地,俱由广东得来,虽云天恩祖德亦不可忘,粤人之厚我为不浅也。”
杜凤治所说“凡任大邑者类皆空缺负累”,“无累归家,上宪同僚叹为绝无仅有”并非虚言。笔者的高祖邱才颖(1791~1864)就是一个例子,他是福建举人,大挑知县,分发来粤后历任大埔、饶平、西宁、高明、新会、东莞、香山知县及佛山同知。东莞的方志说他“以贪酷闻”,香山的方志则说他是深受绅民爱戴的好官。有人撰文对两种县志截然相反的评价做过讨论,指出两种评价都各有其理由。笔者长辈说先高祖没有留下多少财产,因此他不能归葬福建故乡,子孙都留在广东,既不能回福建应试,又无力在广东捐考棚入籍考试。多年后,先祖父成年后家境好转,才得以将先高祖遗骨归葬福建,并回原籍考中秀才。杜凤治的日记也为先高祖的子孙“清苦不堪”提供了零星的佐证。
其时北京、广东、绍兴都有人认为杜凤治当了五年多南海知县,宦囊至少有二三十万两银。光绪九年,给事中邓承修参奏广东官员中“赃私最著者”,“请旨责令罚捐巨款”,列举了瑞麟以下多名官员,其中有杜凤治之名(其时杜凤治可能已去世),清廷乃谕令彭玉麟确查复奏。彭调查的结果是邓所参各官“或业经病故,或早经离任,既无丁书可讯,亦无专案可推,均难指其赃私确据”。连刚直的彭玉麟都查不出个所以然来,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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