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模块性
休谟的观点是正确的:人类及其他动物一直都在进行推论。但他们在进行推论时用的是同一种机制吗?动物的本能与生俱来,而人类——正如老话所说——只有极少且极有限的一些本能,有高等智力作为补充,且能通过学习来获得知识与技能。但这真的是“二者选其一”的问题吗——要么选择本能,要么选择高等智力和学习?或者说,学习真的可以依赖以不同程度的本能作为基础的、专门的推论机制吗?
本能与专长的博弈
比较心理学家表明,像黄莺、乌鸦或猿猴等动物是通过观察和模仿他人,甚至是通过独自找到解决问题的新方式来获得复杂技能的。发展心理学家则表明,人类进化而来的强烈的性情会在其出生之时就影响认知过程。再举一个例子,人类从出生之日起(如果不是从在子宫内就开始的话),在婴幼儿时期就特别关注人们说话时的声音,并开始学习妈妈讲话。这足以表明人类存在“语言本能”[史蒂芬·平克(Steven Pinker)有句名言,这种“语言本能”远远不止让婴幼儿注意到说话声那么简单]。
为了填平本能与学习之间的鸿沟,个体生态学研究者及鸣禽专家彼得·马勒(Peter Marler)提出,动物也有“学习本能”。根据不同的解读方式,既可以认为该表达自相矛盾——因为学到的不是本能性的,本能性的不是学到的——也可以认为这是一种原创性方式,阐明了下面这个相当平常的观点:有些动物,特别是人类,具有生物学上的遗传倾向来促使他们学习。不过,马勒本人对这个表述的理解更具体、更有意思。他的意思是,学习本能并不是一种什么都学的不加选择的倾向;学习本能是一种经过进化的倾向,用以习得给定类型的知识,诸如鸟鸣声(对于鸟类而言)或语言(对于人类而言)。学习本能不仅是针对具体的学习目标,它还为本能性学习者提供合适的知觉及推论机制,用以从特定种类的迹象中提取出特定种类的知识。
本能可以看作“自然性专长”(natural expertises)。专长可以看作“习得性本能”。马勒“学习本能”的思想成为洞见起源,是因为该思想认为,在完全进化的本能与完全习得的专长之间存在一个连续统一体,而非需要填平的鸿沟。在这个连续统一体中,认知机制可能占有许多不同的位置。特别是在心理学家研究人类认知机制时,问题不应当是:这是先天性还是后天习得?问题应该是:在每个个体中,有多少种这样的机制?它们是如何由进化而来的能力与倾向促成的(是出生之时便有还是后天发展成熟的)?一些进化而来的学习能力在多大程度上是在针对具体的学习目标呢?反过来说,这些能力又是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人类学习多种领域的知识的?虽然这些领域的知识各不相同,但恰好能运用同一种“解释模式”来达到最佳的学习效果(正如我们自然地运用心理学范畴的知识来学习并思考个体、团体及组织)?学习本能是如何利用经验来造就成熟的认知机制的?
展开全文
人脸、规则与书面语言
对于人脸认知机制,一直存在着无休止的辩论。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识别他人脸部的能力有重要作用。这种认出人脸的能力只是来源于婴幼儿时期的大量练习吗?这种练习受到很大激励是因为认出他人便会获益、无法认出他人便会付出代价吗?或者说,也有一种在某种程度上对于处理人脸信息异常高效的进化倾向,这种进化倾向能够驱使婴幼儿将注意力投向人脸,并为其提供一种固有的“人脸模板”及利用感官输入的程序吗?
虽然没有人会否认经验在该问题上对习得成人能力起到的重要作用,但是大量证据似乎表明,存在一种进化倾向,且该倾向的作用至关重要。美国神经心理学家南希·堪维什尔(Nancy Kanwisher)将大脑中一小块区域(在左右脑的下颞叶中)称作“梭型脸部区域”,这一区域在人脸识别中有重要的作用。这一区域若受损,便不能进行人脸识别。人脸识别的有些特性,其他较为复杂的视觉刺激识别并不具备(至少是在同等程度上)。举例来说,如果是识别一张颠倒过来的人脸,效率则要低得多,颠倒方向对识别人脸造成的影响要比其他任何类别的视觉刺激大得多。尽管如此,一些研究者收集的证据及论据表明,并没有专门用于人脸识别的特殊技能。与识别其他东西相比,我们只是对从视觉上识别人脸更有经验罢了。他们认为,人类只是在识别人脸上拥有源于习惯的专长而已。
在我们看来(但我们并非专家),这个例子强有力地说明,特定领域人脸识别机制的个体发展是受一种进化基础引导的,而且这些年来,该观点已经令人信服。即便如此,我们引用这个例子并非为了在这件事上表明立场,而是为了阐明,现今,在充满无限可能性的连续统一体上,从专门的认知性“学习本能”到熟练地运用通用机制来处理基于专家层级经验的特定类型的信息,研究具体推论机制就涉及弄清楚其在连续统一体上的合适站位。上述问题可以有诸多答案的事实本身就暗示着,推论是一种功能,很可能需要通过相当不同的机制来实现。
在与知觉性识别关联更小,而在特性上更为观念化的各种学习及推论类型上,也出现了相似的问题。举例来说,父母通常都非常希望自己还在蹒跚学步的孩子能够学会做各种事情的“正确方式”,希望孩子能够展示出对刚习得的规范的熟练程度。这就提出了一个难题。当年幼的孩子观察周围人的动作时,他们是如何将示例规则的动作与其他得到社会认可的但未予以奖惩激励的动作区别开来的呢?知觉性线索在这里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而且,跨文化的规则教导的差别很大,更多时候是暗示而非直接言明,永远不会穷尽。那么,年幼的学习者要如何识别自己观察的哪些动作是在示例规则中的呢?
匈牙利心理学家杰格力·西布拉(Gergely Csibra)与加里吉·杰格力(Gyrgy Gergely)已经证明,婴幼儿倾向于将呈现给自身的“明显示例的”信息,即用有吸引力的、有明确目的的方式呈现的信息,视作其社群中具有普遍相关性的信息。当大人明显示例某些新动作时,婴幼儿很容易就推断出这类动作是在示例“做事方式”。
在一项著名研究中,实验人员给婴幼儿展示直接按压圆顶便可打开的圆顶状台灯。这个按灯的动作由一个大人来演示,但因为用手按太平常,她就用自己的前额来按灯。当把这个不同寻常的动作明显地示例给孩子看时(就像是某种游戏或是仪式一样),婴幼儿很容易就能模仿。然而,如果孩子看到了相同的碰头动作,但不是明显示例的,他们就不模仿了,当轮到孩子来操作这盏灯时,他们就用手按圆顶来打开它。这项研究揭示了孩子有选择性模仿动作的倾向,因为动作是明显示例的,所以孩子认为这是操作示例的“合适方式”。
年幼的孩子能够从明显示例中推断规范的动作。等到年龄更大一些,他们便能够运用动作本身的典型特性来推断其规范性特点。心理学家汉尼斯·拉克西(Hannes Rakoczy)、马科·施密德(Marco Schmidt)、迈克尔·托马塞洛(Michael Tomasello)及菲利克斯·华内肯(Felix Warneken)展示了两三岁的孩子是如何在另一个人没有遵循规范时,自然而然地通过试图施行这个规范来演示自己新近习得的这一规范。这一切表明,人类很可能有一种识别并习得社会规范的类本能性倾向。
人脸识别与行为遵守规范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普遍特点。因此,这两种情况涉及的认知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生物进化的结果,这一说法看似颇为有理。另外,自然选择要进化出诸如冲浪、计算机编程这类新潮实践所需要的专门能力太缓慢了。即便是阅读、下象棋这类更古老的文化性技能,也仍然比为了帮助个体获取知识而进化出来的学习本能要晚得多。
直到最近,阅读都只是少部分专员(学者和抄写员)的技能。即便现在阅读的传播范围更为广泛,但从认知的角度来看,它仍然是一项专长,即通过在有组织的教导及指导下的集中练习来习得的技能。这种专长与只需要一丁点儿或根本不需要学习的普通本能形成鲜明对照。然而,针对阅读的神经心理学研究表明,其神经性基础与像人脸识别这种更为“本能性”的能力颇为类似。
法国神经科学家斯坦尼斯拉斯·德汉纳(Stanislas Dehaene)与劳伦特·科恩(Laurent Cohen)已经证实,个体在阅读中对书面文字的识别用到了他们称为“视觉词形区”的一小块精确脑区,这一脑区在左脑梭型人脸区域的旁边,能够通过个体独立习得的知识,来识别稿本上的字母与词汇是大写字母还是小写字母,是手写还是印刷字体。也有证据表明,盲人用手指阅读盲文时也需要用到这块区域。显然,这种大脑机制提取的信息要比从视觉或触觉刺激中推断出的信息抽象得多。
不同个人、社会及书写系统都在使用的这一小块脑区,竟被用来阅读,怎么会这样呢?德汉纳与科恩的假说认为,阅读者大脑中专用区域的发展是“神经元循环”过程的产物。
一方面,读来的东西会“侵入”大脑皮层的特定区域,这些区域拥有合适的接受域,能够识别被当作字母使用的形态各异的小图形,并通过合适的连接方式向颞叶语言区域传送这一信息。另一方面,书写系统的文化形式一定是依照大脑的可学习性限制进化而来的,进而汇聚到能让这些特定视觉区域进行最理想化学习的一小组符号形状中。
正如这一假说表明的那样,视觉词形区位于专用于知觉性识别具体输入类型(包括人脸)的数个机制所处地带。此外,左脑靠近一旦看到书面文字就要进行解读的语言区域且与其联系紧密。
人脸识别与阅读的例子共同说明,进化性认知技能与专业性认知技能都利用了十分具体的脑区,若这些脑区受到损伤,那么这些技能也会受到损害。在一些重要方面,进化性技能与专业性技能有相似的运作方式:其众多运作都是迅速、准自动化、为具体任务量身定制的。进化性机制与专业性机制在其专门领域中都非常高效。若呈现在这些机制中的输入不属于其领域范围,不过是些刺激罢了(就像云的形状或微笑符可能会刺激人脸识别),那么这些机制的表现可能会比较糟糕,或导致“认知性错觉”。
模块
在本能-专长这个连续统一体上的所有机制,在生物学(或工程学)中可能通常称为模块(modules):它们是有历史沿革、功能及适于这一功能的步骤的自主性机制。(这些机制应当被看作各自贡献不同、都属于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另外,若不识别模块系统的各模块组成部分及其共同运作的方式,模块系统的能力就不能得到很好的解释。
模块的生物学概念相当广泛。可以是或大或小的模块,可以是子模块或子模块的子模块(如视觉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还可以是本身就模块化的模块群[就像把神经系统子机制与人手“力量型抓握”(power grip)和“准确型抓握”(precision grip)特点的结合]。整个人脑就是一个生物学模块,因此也是一个单独的神经元。生物学模块可能是同一物种的所有成员都具有的一个解剖学特点,如象的鼻子或牛的反刍。生物学模块也可能是解剖学特性或行为倾向,只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下亮明自身,如皮肤反复摩擦产生的老茧,或称为兽群迁徙的集体性行为。
为何许多有机体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模块系统,这背后有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可能有不同进化与发展轨迹的、相对自主化的机制间彼此关联。单个模块都相对僵化死板,不同模块之间相互关联则能够让复杂有机体拥有适应性的灵活度。一个未模块化的有机体能够有类似的灵活度吗?尚不十分明确。而且,模块系统更有可能克服局部的功能故障,或随着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最重要的是,模块系统有更强大的——有人认为是独一无二的——进化能力。
在心理学中,人们一直以来都认为心智是拥有完整记忆的统一性一般智力,并通过各种感觉及运动器官与世界联系。如今,来自神经科学、发展心理学及进化心理学的证据及论据都表明,心智是很多各式各样的自主化机制的联合体。识别并描述这些机制已经成为认知科学的中心任务。
然而,在心智哲学及心理学中,有关模块及模块性的说法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存有争议。有人认为,心智可能包括几个自主化模块,这一看法在哲学家杰瑞·福多尔(Jerry Fodor)于1983年出版的开创性著作《心智的模块性》( The Modularity of Mind)中得到了广为人知的捍卫。福多尔认为,心智的输入系统(知觉及语言)是模块化的,而其中心过程,特别是推理,则不是模块化的。他对模块严格的但回想起来有些武断的定义,及其对有限的心智模块性的看法,是灵感源泉,也是无休止论战的始作俑者。为了避免这些论战,许多心理学家转而谈论“机制”,或像斯坦尼斯拉斯·德汉纳一样谈论“处理器”。他们放弃谈论“模块”所付出的术语学代价就是,也由此放弃使用“模块”(modular)、“模块化”(modularization)及“模块性”(modularity)。其实,在问及某些问题时这些概念很有用,如一个给定机制的模块化程度、一项直接教授的技能在什么情况下可能会模块化、进化中模块性的作用是什么。
这里,我们只是将认知模块简单定义为有认知功能的生物学模块,从而完全避免了福多尔怪异的模块性概念引发的有点陈腐的辩论。对于生物学模块与认知功能这两个概念的解读,即便不完美,至少也足以让我们将其整合在一起并进行深入研究。与对生物学模块性概念通常的曲解相反,这并不是说认知模块就一定是“天生的”。我们看到,阅读是认知模块在脑组织中的完美诠释,其生物学进化特性让自身也适合新颖的文化性进化功能。
对于模块性另一个普遍的曲解就是,认为模块化的心智一定是十分僵化的。把单个模块相对的僵硬性与作为整体的认知系统的灵活性(或者是作为整体的大脑的可塑性)进行比较毫无道理。在生物学中,灵活性与可塑性通常都从模块化组织的角度进行解释。我们认为在心理学中也应该是一样的。
我们承认,鉴于该领域的研究进展迅速及余下的研究工作量,我们对人类心智组织当下的理解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会得到很大提升,发生很大改变。“心智是各个模块的联合体”这一观念若能得到合适解读,便能作为具有挑战性的可行假设,从而有助于更好地进行解读。要有所进展,十分关键的是,不仅要更了解推论模块的作用,还要更了解其发挥作用的方式。若是各个模块都相当拙劣,那么要如何组合才能成就更为出色的较大模块呢?每一个人所具备的自信其实是种超然出众的杰出能力,那么又要如何组合才能使最终的较大模块都让人类具备这种杰出能力呢?
Vouloumanos & Werker 2007.
Pinker 1994.
Marler 1991.
为了使用弗兰克·凯尔的精确表达(Keil 1992)。
Kanwisher, McDermott & Chun 1997.
Csibra & Gergely 2009;Gergely,Bekkering & Király 2002;也可参见:Nielsen & Tomaselli 2010。这些研究都以梅尔特周夫(Meltzoff)在1988年的实验为基础。
Rakoczy, Warneken & Tomasello 2008; Schmidt, Rakoczy & Tomasello 2011;Schmidt & Tomasello 2012.
Dehaene & Cohen 2011.
Schlosser & Wagner 2004.
Fodor 1983.
例如,克拉克·巴瑞特、彼得·卡鲁瑟斯、勒达·科斯米德思、约翰·图比、罗博·库尔兹班(Rob Kurzban)、史蒂芬·平克和丹·斯珀伯等人的研究中有很好的阐释。更深层次的讨论可参见:Barrett 2015。
第五章认知机会主义
军队作为一个整体行进时,会尽可能忽视不规则地形,或是将其视作需要克服的困难。相反,自主游击队则会将这样的地形特点视作机会,并且在可能的时候加以利用。驾驶机动船需要考虑风向对航线的影响,并进行微调。航海则需要将风与风向的改变当作能够利用的机会。大致的对比很明显:实现类似的目标可能有时是通过规划行动方案并运用足够的力量来坚持这一方案,有时则通过利用沿途的机会,用更简便的方式继续行进。
经典的推论观点认为,有一个强大的逻辑引擎,无论手边的任务多么古怪,都能够驱动心智很有原则地继续行进在一条笔直的道路上。我们则认为,推论及认知更普通的是通过相对自主化的模块的联合而实现的,这种模块在物种中得到进化、在个体中得到发展,这样的话,它就能在产生问题时解决问题,在出现机会时利用机会。正如游击战争或航海,认知具有机会性。
没有达尔文“物竞天择”的理论(这是机会主义过程的范例),会产生“心理过程是机会主义的”这个想法吗?事实是,只有当达尔文的理论开始影响心理学之后,这一想法才会出现。
然而,早在达尔文之前,无意识推论的发现就对“心智是统一的、有原则的”这一传统观念发起了挑战。第一个正确认识并应对这一挑战的是阿拉伯科学家伊本·艾尔-海什木(Ibn Al-Haytham,也称“阿尔哈森”,Alhacen),他于公元965年出生于巴士拉。他接过了托勒密800年前交出的接力棒,继续对视知觉的无意识推论进行研究,并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研究。
伊本·艾尔-海什木猜想
伊本·艾尔-海什木很好奇,无意识推论是怎么进行的呢?用的是与有意识推论相同的方法吗?乍一看,知觉(打个比方)中涉及的即时的、自动化的推论与有意识推理中涉及的刻意的、费力的缓慢推论鲜有共同之处。伊本·艾尔-海什木发现,正如我们在第四章中主张的,在有意识推论与无意识推论之间存在一个连续统一体。他推测,尽管二者差异明显,但有意识推论与无意识推论用的还是相同的工具,即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在他生活的时代,没有实际的替代性选择。
如今,对于“推论可能是如何进行的”这个问题有好几种颇为不同的表述。有许多不同的逻辑系统。在心理学中,有好几个关于“心智逻辑”的表述,还有约翰逊-莱尔德与拜恩提出的理论,即所有真正的推论都是通过构造并操作心智模型来实现的。概率论推论模型——特别是那些以18世纪英国牧师、学者托马斯·贝叶斯(Thomas Bayes)的思想为根据的——鼓舞了许多新研究的开展。这可能是因为其中有些方式可以很好地描述某具体类型的推论,可是没有一种方式能充分描述一般性推论。不管怎样,这些方式的大多数支持者倾向于认同伊本·艾尔-海什木的看法,即一定存在一种通用的方式可以指导所有形式的推论。但在“这一正确方式可能是什么”的问题上,他们与伊本·艾尔-海什木意见相左,且其内部也存在意见分歧。
伊本·艾尔-海什木意识到,无论这个方式是什么,假定所有推论都使用同一种通用的方式,则会让人产生深深的困惑。同一种方式,怎么可能时而缓慢且费力,时而又不必有意识地花费时间和心力呢?为什么不一直都用那种迅速的模式呢?他的回答是,所有推论最初必须通过有意识的费力的推理来进行。其中一些推论进行了一次又一次,最终不再有难度;进行这些推论时可以非常快,快到竟会意识不到。因此,他认为,意识程度并不与不同类型的推论相对应,而只与不同的困难程度相对应,最常规的推论最简单且完全是无意识的。伊本·艾尔-海什木坚持认为,从对哲学问题的复杂推理(极少发生)到感知相对大小时的自动化推论(一直都在发生),所有推论都是以同一种方式进行的。
有人认为,起初所有推论都是有意识的,但由于思维惯性,其中一些推论变得无意识。这一想法很有创意,但这是真的吗?很可能并不是真的,因为这蕴含明显错误的预测。如果说迅速且无意识的推论之所以变得迅速且无意识,是因为完全常规化了,那么举例来说,婴幼儿就应该是以缓慢且有意识的方式来推论的。婴幼儿应当在长大后,通过延伸练习才能够达到常规化的自动性。然而,发展心理学家已经证明,婴幼儿自动进行各种普通推论之后好几年,才开始开展刻意的、有意识的推理,这与伊本·艾尔-海什木的解释给我们的预测导向正好相反。
下面举一个例子。心理学家艾米·尼达姆(Amy Needham)与雷尼·柏拉杰恩(Renée Baillargeon)给四个半月的婴幼儿展示了可能事件与不可能事件(见图5.1)。在“可能事件”中,婴幼儿看到有一只手将一个盒子放到了平台上。在“不可能事件”中,婴幼儿则看到那只手在平台外的半空中放开了盒子。这两种情况下,盒子都待在了手放开它的地方。婴幼儿注视着不可能事件中待在半空中而没有掉下来的盒子的时间要更长一些。注视时间上的这一差异充分表明,就像成人一样,婴幼儿也料想盒子会掉下来。
和伊本·艾尔-海什木一样,我们来假设,所有推论都遵循一个逻辑模式,那么就应该能够得出结论,婴幼儿以为无支撑的盒子会掉下来,是因为其遵循了以下这个假言三段论。
前提:1.一个物体如果没有支撑,就会掉下来。
2.这个物体没有支撑。
结论:所以会掉下来。
图5.1 四个半月大的婴幼儿看到物理上的不可能事件时很惊讶
此外,婴幼儿也应当是以缓慢、费力且有意识的方式来进行这个推论的(直到年岁增长、经验增加,其推论才能够快到以无意识的方式进行)。然而,这并非心理学家观察到的样子。
这一证据表明,经验确实重要,但与伊本·艾尔-海什木所预测的方式不同。在四个半月大的时候,婴幼儿并不会关注盒子获得的支撑的具体面积比例。即便底部只有15%得到了平台的支撑,他们也希望盒子能够保持稳定。到了六个半月大的时候,他们已经很好地认识到,盒子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支撑就会掉下去。然而,没有证据或论据能够说明,从四个半月大到六个半月大之间的进步,是通过缓慢的、有意识的、费力的推理逐渐变得常规化来实现的。更有可能的是,婴幼儿利用适用于该任务的程序,自动且无意识地提取出统计规律,最终还强化了程序本身。
过去50年来,婴幼儿认知研究成果丰硕,不再有争议的是,婴幼儿能够在推论中考虑到物体的基本属性,而且会渐渐做得更好。值得怀疑的想法是,婴幼儿在预料无支撑的物体会掉下时,利用了有关物体降落的一般性假言前提。婴幼儿真的有这种常识吗?他们在四个半月大到六个半月大之间,通过表征支撑物体所需的、使其不会掉落的面积比例,纠正了这一常识吗?伊本·艾尔-海什木及许多现代作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推论必须基于逻辑模式及心理表征这一前提。没有逻辑,就没有推论。
若伊本·艾尔-海什木的想法是正确的,即没有逻辑就不会有推论,那么这一主张难道不应该不仅适用于人类推论,还适用于动物推论吗?哲学家杰瑞·福多尔认为:“是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确保生物要么了解逻辑元素,要么接受死亡。”
好吧,还有另一种方式。
表征与程序
所有推论,无论是由蚂蚁、人类还是机器人做出的,都需要用到表征与程序,这一独特之处在人工智能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诸如“数据”与“程序”的对战或“陈述性的”与“程式性的”的对战)。这与我们对模块化心智进化的理解也有高度的相关性。
先谈谈表征,这是一个让人有诸多困惑的概念。把表征理解为图片或口头陈述很常见。图片与话语是我们在周围环境中较为熟悉的事物,我们会拿出来相互交流。我们同样也把它们当作认知工具来使用。我们运用书面数字进行运算,利用地图来规划旅行,将购物清单作为外部的记忆小工具,等等。
然而,与图片、口头或书面语言不同,我们使用的大多数表征并不存在于周遭环境中,而存在于我们的大脑中;我们运用表征并不是为了与他人沟通,而是为了独立处理信息。同样,在人们看来,心理表征不知怎的一不小心就像是一张图或一段话。我们究竟有没有心理影像?难道我们不是在自身心智中默默地自言自语吗?难道我们不能结合影像与内心语言来思考吗?然而,这种考量难以证明我们是否需要像构造公共表征一样,去构造所有的或者大部分心理表征,又或者,是否有必要构造心理表征。
因此,你可能会问,表征还能是别的什么呢?
我们后面将用到的术语“表征”,是指有形的事物,如大脑中神经元群的活化作用、电子储存媒介中的磁性图或纸上的墨水图案。表征可能在有机体内部,也可能在其周围环境中。使这样一个有形的事物成为表征的并不是其所处的位置,也不是其形状或结构,而是其功能。表征拥有向有机体(或者更广泛一些,任何信息处理设备)提供有关某种事情状态的信息。提供的信息可能是关于事情实际的状态,也可能是关于理想中的状态,即关于事实或目标。
有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在警报系统中使用的运动探测器。质量更佳的运动探测器同时使用两种类型的传感器:一种是微波传感器,能够发射并探测反射回来的微波,这种微波通常会跟随运动着的物体而改变;另一种是红外线传感器,能够探测由有温度的物体发射出的辐射能。联合使用两种类型的传感器能够降低误报风险。激活后,两类传感器会各自发射出电子信号,这种电子信号的功能是告知系统中的下一个设备,激活传感器的事件已经发生了。这一设备对于两类传感器而言功效相同,被称为“与门”(AND-gate)(图5.2)。其功能是推论性的:当通过两个电子输入信息知晓第一个及第二个传感器都被激活时,它会触发一个声音信号,该声音信号会警告人类执行者,受到侵入的可能性已达临界值。
图5.2 在双重科技运动探测器中用到的“与门”
虽然两类传感器的电子信号与声音信号既不像图片也不像陈述,虽然其发挥功能时不需要用到内部结构,但作为“与门”输入信息的两类传感器电子信号,作为“与门”输出信息的声音信号,二者的功能便在于告知电子设备或人类执行者具体的事件类型,因此可以描述为“表征”,这就是我们使用的这个术语的意义。
当然,整个过程都可以用物理学术语来描述,不用谈及信息、功能或表征。然而,要理解人们为何建造、售卖以及购买运动探测器,则需要超越纯粹的物理学表述,从信息和功能方面对设备的功用进行描述,才能够明白。这里,我们以运动探测器为例,用最简单的方式来介绍表征的概念,以此来继续讲述。我们运用“表征”时十分讲求实际:如果不用这个概念(无论是不是有人使用),我们就不知道谈论推论及推理的明智方式。
推论程序适用于表征。它们把表征作为输入,也可以将其清除或予以修正,或者是制造出新的表征(正如运动探测器的“与门”在接收到正确的输入信息时做的工作一样)。正如表征是根据其功能来定义的,推论程序也是如此。使一个程序具有推论性的条件是该程序具有这样一种功能,能够为处理过程提供更多可用信息,或是使已知信息具有更高的可信度。举例来说,推论程序可能在新证据表明其为错误表征时将这一表征清除,可能修改表征以纠正或更新,可能根据其他已知表征制造出新表征,可能增强或降低认知系统对于表征的依赖程度。成功的推论程序会产生更丰富或更可靠的相关信息。
认知程序应用于心智模块中(以程序在电脑中或是客户端在智能手机中应用的方式)。像反射这种十分简单的程序可能执行的是单一程序,而更为复杂的模块则可能执行并组合了其中好几种程序(而有子模块的模块则可能组合了许多程序)。
心智模块能够执行并使用一个或几个程序(正如电子设备能够执行并使用几个项目,或智能手机能够执行并使用几个客户端一样)。一个模块能够通过与其他模块之间的连接,给其程序提供可以处理的输入信息。为了进行处理,程序可能需要获取某些特别的数据。举例来说,阅读模块所使用的程序需要有关字母形状的信息。这类数据是通过模块为程序所用的,这些模块可能会将这些数据存储在一个专属数据库里,或向其他模块索取。另外,还会与其他相关联的模块共享输出信息。
举例来说,沙漠行军蚁在大脑中将“里程计”与“天文罗盘”的输出信息提供给一个集成模块,而这个集成模块能够估算并更新对蚁穴方向及距离的表征,该表征转而会为运动控制模块所用,用来指导沙漠行军蚁的归巢运动。
好几个模块可能处理相同的输入信息,但将其输送给不同的程序。拥有一个让许多模块并行运作的模块化系统,好处主要在于能同时输出多个结果。毕竟,这是动物需要的一种推论能力,用来监控它们周围复杂的环境,并及时探测到不同的威胁与机会。
哲学与心理学在发展历程中,重心一直都放在有意识推理及其继而使用的明确程序中,用的是学者不慌不忙、全神贯注的方式——想象一个生活闲适、有学术兴趣的绅士,拥有秩序井然的生活,将日常生活的大小琐事与变迁兴废都交给了仆人与女人。从伊本·艾尔-海什木开始,学者将注意力投向发生在视知觉(打个比方)中的无意识推论机制时,他们通常认为,所需要的程序与其自身有意识推理所需程序完全相同或十分类似,还认为这些程序作用于陈述或类似陈述的表征。然而,这既非必然真理,也非实证经验强有力支撑的假说。伊本·艾尔-海什木在研究中的大胆猜想,已经成为古老的教条。
教条之外
很长时间以来都有这样一个教条,即所有推论,不论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都使用同样的亚里士多德式逻辑程序,并将其应用于类似陈述的表征中,这一教条的出现是因为缺乏可替换性选择。推论还能怎么进行呢?直到最近,这都只是个修辞学问题,但现在不是了。该教条已经遭到了形式及实证研究的破坏。
在形式研究方面,自17世纪以来概率论逐渐浮现,以及自19世纪以来现代逻辑学的发展与多样化,亚里士多德式推论模型已被废弃。然而,形式研究发展带来的结果不是质疑“推论必须基于在不同领域间通用的一些小程序”这一观念,而是对这些通用程序是什么展开辩论。
在实证研究方面,对认知、认知进化、跨物种多样性、儿童的认知发展、认知在大脑中的实现的研究,人工智能领域的进步,对认知性过程及脑过程的数学建模,都表明可以采用许多不同的方式来进行推论。推论时可能需要用到各种程序,其中许多程序是专门用来从某个具体的实证领域提取信息,或专门用来执行一种具体类型的推论任务。其中有些程序,除了都具备推论性外,鲜有共同之处。不论存在哪些差异,它们都是从已知信息中找到根据来修正或扩展推论的程序。
某些程序之间很可能存在重要的共性。举例来说,递移推论(“A比B大,B比C大,因此A比C大”)与众多领域都有重大关系,与物理领域、社会领域等都是如此。同样十分合理的是,许多推论程序都在更新未来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做出并修改概率论预测,如果你愿意的话——同时进行微调使自身适应具体领域的规律。
某些非常专业的推论模块不过是认知反射而已。俄罗斯心理学家巴甫洛夫(Pavlov)在一项著名实验中,让狗在听到铃响时习惯性地流口水,因为每次铃响之后都会有食物出现,所以狗很有经验。研究这种条件性反射对行为主义理论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是一种否认或至少忽视心理状态的心理学研究方式。从后行为主义者的认知视角来看,巴甫洛夫实验中狗的条件性反射既是认知性的,也是行为性的。它促使狗期待食物出现(认知性反应)并分泌唾液(行为性反应)。
狗的脑海中可能没有出现这样的事:没有通用推论程序和亚里士多德式三段论,二者会用作前提的是两个呈现在狗的脑海中的类似陈述的表征,我们可以将之改述为“如果铃响了,食物就会来”和“铃响了”。狗的脑海中并没有“如果……就……”这种可以让假言推论中的演绎推理规则应用于此的大前提。巴甫洛夫让狗形成条件反射的过程是在一个完全专门化的模块里进行的,这一模块利用了铃声—食物这一规律却没有对其进行表征。
每次铃声响起的时候,表征在狗的脑海中就是铃声响了这件事。这一表征告知狗的认知系统,或者更确切地说,其条件性反射模块,铃声正在响起,以此启动程序。这个模块就只有一个认知性影响,就是让狗产生对食物的期待,以及一个行为性影响——让狗分泌唾液。在认知主义者看来,这仍然是一个推论模块:其任务是从观察(铃响了)中得出一个相关结论(食物要来了)。只要铃声—食物规律仍在周围环境中维持着,这一反射推论从认知角度来看就是合理的。
事件若在完全混乱的世界中发生,就无法进行任何相关推论,逻辑会变得毫无意义,概率也不会有任何帮助。让相关推论成为可能的是——不论是物理学家的推论,还是狗的推论——世界上存在可信赖的规律。有些像是物理法则这样的规律很普遍,其他像是巴甫洛夫实验中铃声—食物这样的规律则十分短暂且有局限性。正是这些规律(普遍规律和局部规律)让我们(包括非人类动物和人类动物)理解自身感官刺激及之前存储的信息。最重要的是,它们让我们能够预测接下来可能会发生的事并采取适当的行动。没有规律就没有推论。没有推论就没有行动。
动物(包括人类)已进化到能够利用周围环境的规律,但它们并没有进化到可以利用所有规律或是普遍规律的地步。企图这么做只是对时间与精力的一种可笑浪费。动物考虑的规律就只是对其成功繁殖很重要的、有时直接但通常间接的规律。
四处移动的动物起初利用的是周围环境中能够帮助或阻碍其运动的物理特性。正在觅食的动物利用与找到食物相关的规律;被捕食者利用捕食者行为中的规律,捕食者则利用被捕食者行为中的规律;性繁殖动物利用其潜在伴侣行为的规律;社会物种的成员利用其同种个体行为中的规律;等等。即便是人类,这个似乎充满无限好奇心、储存大量可能永远用不到的信息的物种,也忽视了周围环境中的许多规律。举例来说,与积尘相比,你很可能在蚊子的行为中发现更多规律,即便你身边有更多积尘而非蚊子。如果你对蚊子叮咬有免疫力而对积尘过敏,可能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
“相关推论必须利用实证规律”这一事实当然与经典推论方式不矛盾。经典推论方式依赖适用表征的形式程序或通用推论规则。在此基础上利用实证规律的方式便是对其进行表征,并把这些规律表征作为推论中的大前提。“如果……就……”式的陈述(比如,“如果这是一条蛇,就很危险”)就提供了一个简单的格式,可以用来表现许多规律,并将这些一般性表征与对特定事实的表征(如“这是一条蛇”)结合起来。形式规则可以从这个一般和特殊(或大或小)前提的结合中,推导出相关结论(比如,通过所谓演绎推理规则会推导出“这很危险”这一结论)。又或者,不仅一些而是所有的规律都能够用概率论术语来进行表现,而且概率论推论规则可以接着应用于这些表征。
借助一小套正式推论规则,来充分利用庞大的规律表征及特定事实表征数据库,有助于形成一个正式且强有力的推论系统。可以说,任何无论怎样都可推断的事物,都可以用这种方式进行推断。不过,不要以为这种力量及普遍性有助于形成一个最佳的(乃至优越的)、自然选择应该会青睐的推论系统。
用逻辑性或概率论方式来推论具有普遍适用性,其替代性选择可为:利用许多专用模块,每个模块都借助适用任务的程序来利用给定规律。举例来说,这可能就是某个物种自然而然害怕蛇类(无论是天生的还是后天的)时所发生的事情。专用推论程序把对周围环境中蛇的知觉作为输入信息,并将害怕的反应(通过其认知与行为层面)作为输出信息。这样一个程序既不依赖描述“蛇很危险”这一规律的前提,也不依赖假言推论的形式规则。发现蛇时就会立刻做出正确的反应,没有发现就不会有任何反应。
利用规律的程序并非像变魔术一样突然出现在进化或认知发展中,它们是对其所利用规律的存在与相关性的生物适应或认知适应。在这个意义上,这些程序包含有关规律的信息(正如钥匙包含所开启的锁的信息,或是抗体包含所中和的抗原信息一样)。
如果表征与程序不知为何都包含有关规律的信息,那么在规律表征与直接利用规律的程序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将揭晓答案。规律表征自身什么也不做,却能够提供为各种推论程序所利用的前提。专用程序会做的是:鉴于合适的输入信息,会制造出推论性输出信息。专用程序不会做的是:使其利用的信息能为其他程序所用。因此,举例来说,如果你有两种表征,“如果这是一条蛇,就会很危险”和“如果这是一只蝎子,就会很危险”,那么形式规则可能会让你推断出“蛇和蝎子很危险”或是“至少有两种危险动物”。另外,你可能拥有两种危险探测程序,一种针对蛇,另一种针对蝎子,又无法将这两者合并起来做出这样简单的推论。
一个认知系统可以两次都包含同样的信息:一次是在直接利用该信息的程序中,另一次是在作为其他类型程序前提的表征中——你可能既对蛇有反射性恐惧,又知道蛇很危险。
通过具体程序利用规律和通过表征利用规律这两种方式,哪种更好呢?这么说吧,这个问题其实毫无意义。哪种方式更好,取决于可能因生物、环境、情境及意图而异的代价与好处。若生物的意图是要躲避蛇的伤害,那么一个迅速的、类似反射的专用模块很可能就是最好的选择。若生物的意图是要获取有关蛇类的常识,那么或许就应该运用类似陈述的一般性表征及更正式的论据形式。
没有证据表明,其他动物对常识的任何形式感兴趣(但我们也应该欣然接纳各种可能性)。就人类而言,所有人必定对躲避蛇类伤害(及其他类型的、有实际意义的具体知识)十分感兴趣,大多数人也对蛇类的某些常识感兴趣,而没有及时关注其实际意义。他们不仅想要利用规律,还想要对规律进行表征。这是否意味着人类只利用经典方式更好?还是两种方式都用?还是像我们指出的那样,其本身只是像经典方式的事物在人类认知系统中模块化了?
在关于模块性的论战中,有许多相关论据声称会证明,人类推论是基本经典化或模块化的。虽然让我们更加动摇的是支撑模块化观点的论据(我们也贡献了自身论据),但是我们强烈地感觉到,若让两种替代性表述的概述一争高下,辩论起来会很痛苦。
经典方式发挥作用的时间要长得多,因此,不论是从形式角度来看,还是从实证角度来看,发展得都更加完备。然而,经典方式图景中仍十分简略(虽说不上有问题)的是,其解释的方式或解释不了的方式——人类推理在物种历史中是如何进化的、在个体中是如何发展的、是如何成功地只进行对给定情境有重大关系的推论而未进行其所能进行的所有通常无关紧要的推论的。(这是并未出现的所谓框架问题,或至少在模块化系统中不是同一程度。)从最好的角度来看,仍比较粗略的也是经典图景解释的方式,这回是关于从同一前提出发进行推理的人为何经常会得出相异甚至相矛盾的结论。
我们计划引发这场辩论的方式不是把经典方式改头换面,而是充实模块化图景,特别是解释人类理性是如何适应这一模块化图景的。
第六章元表征
心智真的只是许多模块的联合体吗?批评家认为,动物心智可能如此,但人类的一定不是!动物推论可能专门由只利用规律而无表征的模块执行。而人类却不仅能够利用,也能够表现许多实证规律。世界上的规律不仅仅是人类能够利用的东西,其他动物也利用规律,这些规律还是人类思考并谈论的东西。而且,人类能够有意识地利用实证规律的表征来发现更多的一般性规律。我们并非在为此而争吵。怎么能够如此呢?毕竟,正是通过练习这项能力,我们科学家才能够谋得生存。
更普遍来说,不正是推理的存在表明人类能够超越基于模块的直觉推论吗?最重要的是,理性难道不是从这些专用推论模块中分离出来另立门户了吗?不要这么肯定。我们将证明,推理是直觉推论的一种形式。
直觉与推理之间的经典对照,并不比动物与人类之间陈旧迂腐的对照更合理(而且人类拥有理性,野兽没有)。
不将人类与其他非人类动物相比,而是直接将人类与动物整体相比,这便使人类失去了正确理解以下两个问题的基本条件:“何为人”“人类如何从其他动物中脱颖而出”。同样,将理性与一般性直觉推论相对比,而不是与其他形式的直觉推论相对比,便是丢掉了理解人类如何及为何推理的方法。
大众本体论
如果理性基于直觉推论,那么你可能会问,直觉是关于什么的呢?我们将在第七、八、九章中阐述,运用理性时涉及的直觉是对理由的直觉。但首先我们需要做好准备。
对理由的直觉属于一个更宽泛的类别:对表征的直觉。轻松地对表征进行表征,并对这些表征进行各种直觉推论的能力很可能是人类心智最原始、最典型的特征。本章我们将着眼于这些对表征的直觉。
人类有非常丰富的“大众本体论”(folk ontology)。就是说,他们能够识别并区分世界上许多不同的基本类型的事物,而且是出于直觉,这是常识。大众本体论与科学本体论形成对照,大部分科学本体论既不是直觉性的,也根本不符合常识。随着年龄的增长,人的大众本体论也在切身经历与文化输入的共同影响下得到充实及修正,甚至还可能会被科学或哲学理论影响。然而,人类做的最基本的本体论区分在所有文化中都很常见(而且确定无疑的是,其中有些区分是由其他动物做出的)。
无论在何地,人类都能识别岩石这类无生命物体、鸟这类有生命物体、水与肉这类物质、颜色与重量这类物理属性、风暴与出生这类事件、进食与奔跑这类动作、勇气与耐心这类道德品质、数量或相似点这类抽象属性。一般来说,人类拥有对其在大众本体论中区分出来的许多不同事物的独特直觉。这就表明——且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人类在某种程度上拥有与不同的本体论类别相对应的不同推论机制。
我们已证明,若推论中有可利用的规律,模块就可能会进化或发展——尤其是利用规律具有适应性的时候。其中许多规律都对应于本体论类别。举例来说,有生命物体与无生命物体以颇为不同的方式进行运动,并且其运动通常会给人类及其他动物构成非常不同的风险与机会。存在一种相应的进化能力,能够识别这两类运动并予以区别对待。
然而,某些相关的规律,与本体论类别的基本特性关联更少,而与人类(或其他动物)的实际兴趣关联更多。举例来说,各种杂食动物,包括人类在内,可能会有对植物可食性进行推论的专用模块,虽然可食植物不是合适的本体论类别。事实上,模块对于任务、问题或机会的专门适用性,与其对领域的专门适用性一样频繁,如果不是更频繁的话。尽管如此,本体论仍是推论模块通常会利用的领域。
人类不仅对脑海及话语中许多种类的事物进行表征,也认识到自己此举在人类基本的本体论中(其中人类似乎很特殊),不仅有事物,也有对事物的表征。事实上,对人类能够表征的大部分事物,人类也能够对这些事物的表征进行表征。人类能够表征岩石、岩石的概念、颜色、颜色词、数字、数词、事情状态(比如,在下雨),也能对这些事情状态的表征(心里想着或说出“在下雨”)进行表征。
事物的表征本身就是世界上非常特别的一类事物。表征被视为特殊的(有子类别的)本体论类别,人类对此有专门的推论机制。对表征的表征,也被称为“高阶表征”或“元表征”,在人类认知及社会生活中起到了独一无二的作用。然而,除了哲学家及心理学家以外,人们很少考虑或是谈及这类表征,而是在谈论表征的具体类型。
人们谈论信念、观点、希望、疑虑、恐惧、渴望或意图——所有这些都发生在人们的心智与大脑中——它们是心理表征,或者去谈论这些心理表征的公共表达,口头或书面语言、手势、图片——它们是公共表征。
心理及公共表征是位于不同时空中的具体事物:信念是某人大脑中某一时刻所持有的;口头陈述是发生在谈话者共有环境中的声音事件;书面陈述或图片是环境中的物体而非事件。然而,让这些心理及公共表征成为表征的不是其位置、持续时间或其他具体特征,它们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抽象特性,在常识心理学中被认为是“意思”或“内容”。当我们说起自己与某人有共同信念时,要表达的意思是我们所持信念有高度相似的内容。当我们说某个人表达了自身想法,意思是这个人说的意思与其想的内容相一致。
通常情况下,人们在思考或谈论表征时只考虑内容,并且从表征中提取出更为具体的特性。人们可能会说一个想法是真实的、矛盾的、混乱的、意义深远的或有诗情画意的,特别的是,不论是思想还是陈述,他们都不会把该想法归于任何人。如果他们这么做的话,就是在讨论抽象意义上的表征(简而言之,就是“抽象表征”)。像《小红帽》( Little Red Riding Hood)、《黄金法则》(Golden Rule)或乘法表这类文化表征在大部分时候都是抽象意义上的,它们必须在心理及公共表征中实现具体化,才能在人类事务中起到一定作用。
既然表征在我们的常识本体论中已得到认可,那么问题来了:若有的话,我们有何认知机制,可以对这些表征进行推论?对表征我们有何种直觉?我们也看到,存在好几种表征,而且每种表征都有不同的特性。没有先验理由来认定,人类有对一般性表征进行推论的模块。这种模块可能会利用何种规律尚不明确。另外,各种类型的表征呈现出可以利用的规律,用来进行不同类型的、具有高度相关性的推论。
婴幼儿、毛毛虫及一块隐藏的奶酪
元表征,即对表征的表征,由于大卫·普里马克(David Premack)与盖伊·伍德拉夫(Guy Woodruff)在1978年一篇著名文章中的提问,成为心理学研究的主要话题,该提问是:“黑猩猩有心智理论吗?”。短语“心智理论”有助于形成一个吸引眼球的标题,也成为理论性误解的来源。普里马克与伍德拉夫的问题事实上并不是关于黑猩猩是否拥有对心智的理论信念(我们认为,或许是把对心理学规律的表征用作推论的前提)。这个问题其实是,黑猩猩是否能够把具体的信念或意图归于彼此(或人类)。
有些作者,如艾莉森·高普尼克(Alison Gopnik)、享利·威尔曼(Henry Wellman)和约琵夫·佩纳(Josef Perner),认为要将心理状态归于他人需要有一些对心理状态的理论性理解,还有些作者并不这么认为(我们与其想法一致),如雷尼·柏拉杰恩及艾伦·莱斯利(Alan Leslie)。为了避免“心智理论”这一短语造成困惑,我们将使用“读心”(mindreading)这一隐喻来描述相关的认知能力。
人类能够“读心”,这一点再明显不过了。我们始终把心理表征归于彼此。我们常常能意识到周围人在想些什么,甚至能意识到他们以为我们在想些什么。我们很自然就能产生对他人想法的这类看法。
另外,没有证据表明,大多数动物,如沙漠行军蚁、蛇或牛,会把心理状态归于他人。牛可能在其本体论中并无心理状态。它们将其他牛视为具有生物学意义的行为方式的活体,如进食、反刍、睡觉、行进等,而不是视为执行基于自身渴望及信念的决定的执行者。对于其他少数尤为聪明的社会物种,如黑猩猩、狗、乌鸦或海豚,普里马克和伍德拉夫所提问题仍具有争议性:是的,这些动物或许能够进行一些初级的“读心”,但远不及人类在此方面的能力。
普里马克与伍德拉夫的文章对动物心理学及儿童心理学研究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儿童从几岁开始解读心智呢?该领域中所有研究都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早期,研究表明,在4岁左右,儿童便能够轻松地将错误的信念归于他人(不管是好是坏,都已成为检验真正的“读心”的“试金石”)。接着,欧尼士(Onishi)和柏拉杰恩于2005年进行的开创性研究表明,不仅4岁的孩童,甚至婴幼儿也会对周围人的脑海中在想些什么有所关注,甚至还期待执行者的行为与其信念相一致,不论其信念正确与否。随后更多研究证实了二人的发现。
举例来说,卢卡·苏里安(Luca Surian)、斯坦法纳·卡尔迪(Stefana Caldi)和丹·斯珀伯(Dan Sperber)向13个月大的婴幼儿展示了一段“好饿的毛毛虫”视频。这条毛毛虫看到一只手在其左侧的屏风后面放了一块奶酪,又在其右侧的屏风后面放了一个苹果,它爬向左侧屏风并开始啃咬奶酪(见图6.1)。这些孩子看了好几遍这个视频,所以很清楚这条毛毛虫更喜欢吃奶酪。接着就是关键性的测试阶段了。这次,孩子看到那只手将奶酪放到了右侧屏风后,将苹果放到了左侧屏风后。孩子看到毛毛虫是在两样食物都被藏起来之后才到达现场的,所以认为毛毛虫不会知道食物的位置已经调换。
图6.1 在熟悉阶段,婴幼儿看见毛毛虫爬去啃咬奶酪
在这种情况下,孩子认为毛毛虫会怎么做呢?是去它屡次看到藏着奶酪的左侧屏风后,还是去这次藏着奶酪的右侧屏风后呢?作为成人,我们认为毛毛虫很明显会去它相信的奶酪会在的地方,即左侧屏风后,即便这种信念在此情况下是错误的。但孩子能够做出这种推论吗,特别是把错误信念归于他人?令人称奇的是,婴幼儿的表现与成人一样。他们也料想毛毛虫会去左侧屏风后,因为毛毛虫有理由相信(错误地)会在那里找到奶酪。当毛毛虫径直爬向右侧屏风的奶酪时,孩子看的时间更长,因为毛毛虫无从知晓奶酪的位置。也就是说,婴幼儿期待执行者根据自身信念行事,无论这一信念正确与否。
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一结论:该研究中的婴幼儿对“代理人理性地形成信念及意图”这一普遍心理事实具有心理表征,而代理人将这一心理事实作为推论的前提?再一次,这样想更有意义:婴幼儿拥有一个专用程序,该程序用执行者形成信念及意图的方式来利用某一规律。婴幼儿并不需要对这一规律进行表征。
“读心”要如何利用“人类和毛毛虫这类执行者往往是理性的”这一事实,而不把对这一事实的心理表征用作前提呢?我们在第三章至第五章中已经表明,使执行者变得理性的不是一般性机制,或理性地思考与行动的倾向,而是有专门用于不同推论的各种推论机制。尽管这些机制五花八门,却都受到了有助于提高效率的选择性压力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机制的功能便在于用高效的方式进行这种推论。
可以说,“理性”从最基本的意义来看,与推论效率是同义的。能达到怎样的理性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众多推论模块各自发挥功能的方式及这些模块的连接方式。为了利用执行者的理性,“读心”就必须求助于具体的推论机制,并充分利用这些机制进行专门、有效推论的倾向。
为更好地理解真实的人这种多方面的理性是如何能被“读心”利用的,我们最好走出实验室,避免只关注“错误信念任务”及少数相关的实验范例,不论它们设计得多么好。
下面是一个关于日常生活中“读心”的简单例子。当你走进医生的候诊室时,已经有个患者在等了。你俩都瞥了对方一眼并说了句“你好”。你坐了下来。她偶尔在自己的智能手机上打字,并盯着手机屏幕。你取来一本杂志。她看了看自己的手表叹了口气。你们又互相瞥了一眼。毫无疑问的是,你们都有各自的一连串想法,这些想法对方并不知晓,但尽管如此,你们两人都自然地进行了些微交互性“读心”。
当你到达候诊室时,她知道你明白她会比你先看医生;看到已经有人在等待了,你感到很失望,但你试着不去表露出来,不让她看出你的失望情绪,但她可能还是看出来了;你知道,她时不时地点击自己的智能手机并一直盯着屏幕是在与他人保持互动,而这个与她聊天的人可能跟她有一定距离(即便你不知道他们在聊些什么);你猜她看手表是因为那时候早已过了她与医生约定好的时间,而她在叹气则是因为她不喜欢等待;从相互一瞥中你明白,她知道你领会了她的叹气声;等等。所有这类发生在最低限度互动中的“读心”,都是自然而然进行的,毫不费力。
同类之间即便不存在互动也能进行本能性“读心”,即在一个人只是看着另一个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看的行为人时。13个月大的婴幼儿推断,毛毛虫已经屡次看到奶酪被放在左侧屏风后,所以这次还是会以为奶酪在同一个位置。不像毛毛虫,婴幼儿已经看到奶酪这一次被放在了右侧屏风后面,尽管如此,他们还是认为毛毛虫会去左侧屏风后面寻找奶酪,就像之前一样。
这类“读心”是多么明显啊!然而,不明显的是,是什么使这类“读心”变得如此明显。下面是对所发生之事的概述。我们人类倾向于对自身社会环境进行持续监控(正如在候诊室中的例子一样)。我们打开、维护并更新关于自己认识的所有人的“心理文档”(包括一些我们只是听说过的人,如国王或著名演员,更不必说那些我们很了解的科幻人物),在这些关于人(及其他种类的执行者,如毛毛虫、诸神)的“文档”中,可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信息:关于其姓名、家庭、历史、外貌、性情、举动的信息;也有关于他们储存他人信息的“心理文档”中的信息,其中的他人也包括我们自己。我们关于他人的“心理文档”包含关于他们“心理文档”内容的信息,而且那一信息是由“读心”提供的(当然也是元表征性的)。
其中一些关于人的“心理文档”是非常单薄且短暂的,就如你在医生候诊室中对另一个患者打开的“心理文档”一样。而其他“心理文档”则厚实且持久,就如关于你亲密的家庭成员的“文档”。这些“文档”中部分“读心”信息来源于你在观察他人举动时的自发性解读。部分信息则是由人们自己提供的,这些人在与你沟通时,帮助你解读其自身心智。更多信息则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互相谈论而来:八卦。关键是,我们是基于许多不同的证据、通过许多不同的方式来解读心智的。
一定存在一个“读心”模块——事实上是一个能够解读许多心智的模块——要做这样一个工作,那就是在我们关于他人的“心理文档”中,整理他人在其自身“心理文档”中的东西。然而并没有可以独自完成这种工作的模块。为了能够对在他人心智中进行的推论进行“读心”式推论,“读心”模块必须与其他许多不同的推论模块建立连接,并且使用这些不同的推论模块来对表征在个人“文档”中的信息进行更新。
举个非常简单的例子。蒂姆(Tim)问你要糖果,于是你给了他一些。他看着糖果说:“就三颗糖?嗯?”并把这些糖放进了一个空纸袋。在你保留的关于蒂姆的“文档”中,你认为他的信念是“纸袋子里有三颗糖”,现在就有了你对该信念的元表征。他说:“再多点吧,好不好?”你又给了他一小把糖,他又看了看糖,说:“五颗糖,谢谢,加上第一回你给我的那三颗,现在够了。”然后又把它们放到了纸袋子里。在你关于蒂姆的“文档”中,蒂姆的信念是“纸袋子里又多了五颗糖”,那么你现在就有了对该信念的元表征。碰巧,你数出来的不是五颗糖而是六颗糖,所以你认为蒂姆的信念是错误的。
蒂姆认为他先是往纸袋子里放了三颗糖,接着又放了五颗糖,基于他的这一信念,你可能会把“袋子里有八颗糖”这个进一步(错误)的信念归于他。但你是怎么进行这种“读心”式推论的呢?进行数学运算——举例来说,3+5=8——并不是你的“读心”模块为自身设置的运行方式。为此,你的“读心”模块必须将蒂姆的两个相关信念的内容(他第一次往袋子里放了三颗糖,接着又放了五颗糖)与你的数学模块共享,并且将其运算结果拷贝出来,放入你关于蒂姆的“文档”中,然后就能对蒂姆认为袋子里有八颗糖的信念进行元表征了。鉴于你本人的信念是“六颗糖加到了最初的三颗糖中”(而不是蒂姆误认为的五颗),因此你的数学模块便得出结论,现在袋子里有九颗糖。然而,这却输入了你为那个袋子打开的“心理文档”中(我们不仅对人有“心理文档”,而且对各种各样的事物都会有“心理文档”),而不是你为蒂姆打开的那个“文档”里。
事实上,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我们高度社会化的心智一直追踪与预测的,不仅是自己周围物理环境中发生的事情,还有在周围人心智中发生的事情。为了实现这种双重追踪,我们的许多推论模块都在惯常地进行推论,不仅是为了更新我们自身对周围世界的信念,也是为了更新我们对于周围人信念的元表征。
这就意味着我们是通过用他人的观点来思考从而知道他们在想什么的吗?事实上,只有完整的人才会有观点,才可以尝试用他人的观点来看事情。另外,个体大脑中的心智模块是“次人格性”(subpersonal)机制,并没有观点。
模块会偶尔使用“离线”(offline)来模拟他人的心理过程吗?我们更倾向于认为,追踪他人的心理过程是其日常“在线”(online)工作之一。举例来说,我们的数学模块是以中立的立场来进行数量运算的,而这些运算的输出则可能会更新我们对于事物情况的表征,同时也会更新对他人心智中表征的事物的元表征。
在毛毛虫实验中,婴幼儿屡次看到奶酪放到左侧屏风后,也看到毛毛虫看到了同样的事情。因此,婴幼儿为毛毛虫及自身进行推论,左侧屏风后就是奶酪通常会在的地方。毛毛虫不在场的时候,婴幼儿看到奶酪放到了右侧屏风后,因此他们对于奶酪所在位置的表征已经得到更新,而其对于毛毛虫表征的元表征还未得到更新。接着,当毛毛虫到达现场时,婴幼儿的“读心”模块使用的是元表征在毛毛虫“文档”中的信念(这个信念现在错了),来预测毛毛虫会爬向哪里寻找奶酪。
那么,婴幼儿又是如何建构有关毛毛虫未来行动的合理期待的呢?我们认为,在毛毛虫到达现场的时候,婴幼儿的“读心”模块:(1)将信息从毛毛虫“文档”转换到目标导向运动模块,该模块的任务是在空间中计算到达目的地的合理路径;(2)使用这一计算结果来更新毛毛虫“文档”并预测其行动。
在候诊室的那个例子中,你从众多模块中选用了一种模块化能力,这种能力受到社会规范的影响,这种能力能为你在以下情境中提供指导:你的身体碰巧暂时靠近陌生人,因为你们各行其道而非目标一致(如在候诊室里、电梯里或飞机上)。在候诊室中,你从个人视角及另一个病患的视角,注意到了与你的互动相关的事件。你解释道,自己简短的致意、短暂的一瞥,只是你维持你俩可能都感到最舒适的社会距离的方式而已。为了进行这种“读心”,你不必积极地决定采用另一个人的视角。你从一开始就自动更新了你打开的关于她心理状态的“文档”,正如你以更为精细的方式来更新自己对于物体及周围事件的“文档”一样。
我们认为,这种对于周围其他人心理状态的自动化、持续性追踪,常常涉及信念、意图、决定及其他实质性心理状态属性。它自从婴幼儿时期就开始发展,直到成人阶段(存在个体及文化差异),已发展成相当完备精细的、迅速理解他人的能力。
文化传统以多种方式增强、阻碍并影响我们彼此理解的方式,社会角色及职业分工也是如此。在不同的文化与历史时期,即便是在同一文化内部,人们对人类心智也有许多不同的明确看法,这些看法能够通过箴言、精致的民间或学术理论来传达。然而,我们每天在与他人互动时(或是在听到有关他们的话语、看到有关他们的文字时)所进行的“读心”仍然十分自然,并颇为直觉化。“读心”不会将这些文化观念用作旨在识别他人心理状态的自发性推论的前提。这些观念是在需要时用来帮助解释及佐证得出的颇为直觉性的结论的。
虚拟领域
“读心”为我们提供了关于他人信念、渴望与意图的直觉,以及这些因素如何与人们的感知和行为相关的直觉,绝不会耗尽我们对表征进行推论的能力。举例来说,数字认知就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截然不同的元表征性直觉。
最近许多基于数字认知的研究工作已经表明,人类婴幼儿与其他动物都有对分散物体的数量进行心理表征的能力。对于小数目(如1、2、3)而言,这些表征非常精确,对于大数目则是粗略估计。习得数字名称让人类有了词汇工具,可以用精确的方式来表征比“3”大得多的数目。与语言及书写相联系的、从文化中萌生的数字系统(即符号),可以对数量进行公共表征,在某些文化中,已经促进了全新的知识分支——算术的发展。任何学过一点算术的人(即便看起来每个人都只是在用数字数数),都不仅有对具体数量的直觉,还有对数字间形式关系的直觉,这些关系是通过表征它们的数字符号而被理解的。
只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对你而言,900是300的3倍在直觉上颇为明显,你不需要运算就能知道。这个直觉利用了你对极小数目间关系的知识(在这个例子中,3×3=9),还利用了表征这些关系的特殊方式——十进制(用阿拉伯数字)的属性,而非数量属性。如果你使用的是九进制,那么1 210是363的3倍多看起来就不那么明显(即便这两个数字表征的是十进制中的900与300)。另外,如果你使用九进制,那么1 000是300的3倍多对你而言就颇为明显。这一次,反倒是在十进制中,729是243的3倍则不是那么明显(即便这两个数字表征的就是九进制中的1 000与300)。我们对于整数有更好的直觉;然而,凑整却不是数的属性,而是用以对其表征的数字系统的属性。
这个关于数与数字的例子阐述了以下三个关键点。
1.我们对事物(这里指数)的直觉与我们对其表征(这里指数字)的直觉并不相同。
2.我们对表征的直觉利用了表征的特性,然而所表征之物的特性(如凑整)不一定与之相一致。
3.尽管如此,我们对事物表征的直觉可能是对所表征之物本身的顿悟来源。(例如,900是300的3倍,这是关于数本身的事实;这个事实能从直觉上被领会,是因为十进制中用来表征这两个数的数字间存在直觉性关系。)
数是一种很特别的事物,而数字则是一种很特别的表征。尽管如此,我们刚才所列举的关于其关系的三个通用性关键点,还是能够很好地延伸到其他类别的元表征性能力中的。
拿解释来举个例子。解释是某种类型的表征。儿童在远远不能自行给出任何类似的真正解释之前,会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这说明,他们开始索要对大量不同事物的解释。很快,他们就开始给出自己对事物的解释了。更宽泛地说,在不同文化之间,索要与给出解释是交谈中非常普遍的一个方面。
对不同解释的“好处”,我们有清楚的直觉。正如心理学家弗兰克·凯尔及其同事表明的那样,如果我们给出解释的能力遭到质疑,这些直觉或许就不太可信了。举例来说,我们常常严重高估自己在解释我们每天使用的家用电器实际是如何工作方面的能力。然而,我们却能更好地评估别人给出的解释。即便是孩子,通常也能够颇为熟练地发现别人在给出特定领域的解释时具备专业性,并且很擅长对其加以利用。凯尔描述了不同领域中解释寻求者与提供者的认知劳动分工,其与交流观点时通常发生的认知劳动分工颇为类似(我们将在第十五章中进行展示)。
以下几点与数及数字的例子完全相同的是:
1.我们对好的解释与坏的解释的直觉,与我们对所解释之物本身的直觉是不同的。
2.我们对解释的直觉需要用到的特性,如说服力、通用性或连贯性是解释本身的特性,而非所解释之物的特性。
3.尽管如此,我们对解释的直觉(会让我们更偏爱好的解释),仍是对所解释之物主要的顿悟来源。
更宽泛地说,表征是世界上一种非常特殊的东西,只在心智内部或是邻近的地方才能够发现其存在。按照合理的评判标准,元表征性模块及其对表征的推论,都是高度专门化的、针对特定领域及任务的装置。与此同时,我们对表征的推论与对所表征之物的理解高度相关。
如果你凭直觉知道900是300的3倍,那么你的直觉便是受到数字特性的驱使,但是你获取的相关信息是关于这些数字所表征的数。如果你认可一个合理解释的说服力,如关于双重科技运动探测器如何运作的解释,那么你学到的就不仅是关于这个解释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还有关于运动探测器的知识。
可以说,“读心”是我们元表征性模块最为重要的部分,这一点毫无疑问。“读心”让你通过对他人所思所想及信念主题的直觉来获悉事情。当候诊室中的女士看着自己的手表叹了口气时,你认为不但是她觉得医生在让她等着,而且事实上医生确实是在让她等着。从这一点,或许你就可以继续推进自己的推论,如这个医生是如何对待自己的预约的。通过发现他人对这个世界的想法,我们可以学习到有关这个世界的许多知识。“读心”为我们打开了一扇详尽观察这个世界的窗户。
元表征性模块提供的信息不仅关于被元表征的表征,还间接性地与这些表征所表征之物相关。因此,我们认为,这些模块有高度专门化的领域,即具体种类表征所对应的具体方面,尽管如此,它们可能还有一个与其所表征之物对应的、不同的、更广泛的虚拟领域。
对人类心智的模块化观点的一般反对意见是,推理既然不是专门化的、局限于单一领域的,就不可能是模块化的。确实,人类能够而且也确实在对所有事物、任何事情进行推理。人类还将其关于几个不同领域的推理证据统一到一起。
举例来说,为了计算出地球周长,亚历山大港学者埃拉托色尼结合天文学、地理学、几何学知识,对阴影进行实地观测。或者拿一个更近一点的辩论作为例子,即以“都灵裹尸布”(Shroud of Turin)著称的那块古代亚麻布。它是像有些人认为的,是圣徒耶稣的裹尸布并因此属于圣迹,还是像另一些人否认的那样呢?关于该问题的论据涉及神学、化学的各个分支及物理学(特别是放射性碳追溯技术)。这两个例子——埃拉托色尼的发现与关于都灵裹尸布的辩论——完美地阐释了人类推理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领域吗?更不用说模块化了。
事实上,这些阐释在催生出有趣问题的同时,并不对模块化理论提出强烈的反对意见。这些阐释忽视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元表征性模块可能远远超越了其真实领域的虚拟领域。
我们将证明,推理是基于元表征性模块的,这一模块提供的直觉不仅关于整个世界,还关于理由。理由是一种表征。理性模块的真实领域——理由——是较为狭隘的。尽管如此,理由本身可以是关于任何事或世界上任何事物的结合,举例来说,能够将沙漠中骆驼的步调与亚历山大港夏至日正午时分天空中的太阳位置统一到一起,能够将圣徒耶稣受难与放射性碳的放射性衰减比率联系起来。因此,推理在运作中保持相当专门化的同时,也能够在含义上保持相当的通用性。事实上,推理的普遍含义可以得到其专门领域的具体特性的最佳解释。对那些关于任何事物的理由进行推论会导致一种虚拟领域普适性。
第三部分反思理性
理性是什么?如何运作?是为了什么?如何进化而来?在第七到十章,我们运用新颖的互动理论来回答这些问题。我们认为,理性是关于理由的直觉推论机制,逻辑在这些理由中充其量只扮演一个不重要的角色。人类用理由来为自己辩护,并说服他人。在他们的合作与交流中,这两个活动发挥着关键作用。蝙蝠为适应生态位而进化出了回声定位能力,与此相似,人类利用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强有力的语言及丰富的文化为自己建造并维系十分特殊的生态位,而为了适应这种生态位,人类的理性也得到进化。
第七章如何使用理由
人类不仅在推理中会用到理由,在解释及为自身辩护时也会用到。尽管如此,解释和辩护是一方面,推理是另一方面,对两者的研究相对独立,仿佛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心理学机制。我们认为,二者在功能上的区别基于在机制上的区别,而且,在本书的第三部分,我们想用一种综合的方法来清晰地呈现理由心理学。
你为何要这样想?你为何要那样做?我们借助理由来回答这类问题,仿佛理由指导我们的想法及行动并因此给出解释是不言而喻的。这些理由可以被公开评判:或好,或坏。好的理由为人们所解释的想法或行动辩护。理由在解释和辩护方面起的作用很明显,却是基于一个便利性假设:大多数的理由都是事后的合理化。尽管如此,人们依然在互动中充分利用理由的便利性假设,从最细枝末节的互动到最戏剧化的互动,都是如此。
常识图景
我们从戏剧性的互动开始探讨:2013年11月2日晚,中年男子西奥多·韦弗(Theodore Wafer)被前门巨大的爆炸声惊醒,他住在密歇根州底特律市近郊的迪尔伯恩。那晚早些时候,年轻的非裔美国妇女雷尼莎·麦克布莱德(Renisha McBride)的小轿车被撞毁,而后她从车内逃出来,在街上意识混乱地游荡了数个小时。最后她在韦弗的门口停了下来,很可能是为了寻求帮助。韦弗以为自己的房子被攻击了,于是拿上猎枪,打开门,然后开枪杀害了麦克布莱德女士。在审判中,他解释此举只是因为生命受到威胁,他以为有好几个攻击者,开枪只是要自卫。控方认为他这是非理性的恐惧。不管怎样,即便他的恐惧是理性的,他的反应也应该是不开门,将自己锁在屋内,然后打电话叫警察。因此,韦弗被判二级谋杀罪。
为什么韦弗会有那种反应?无疑,他在审判中给的理由是他能想到的最好的回答了。我们永远也无法得出确切的定论。很有可能他也不知道自己那时到底是怎么想的。只是说,我们接受他基于这些理由做出的开枪辩解:他感觉正受到攻击,所以想要保护自己。但即便如此,我们大多数人还是会同意控方以及陪审团的意见,即他并没有足够合理的理由来认定自己处在巨大的危险当中,也没有足够合理的理由开枪。
正如韦弗的案例展现的那样,一些用来解释的理由可能看起来足够合理,但若用于辩护是不够的。我们能接受一个解释,但同时会批判性地看待其所援引的理由。一方面,为了达到解释的目的,只要我们试图去了解的这个人自认为这些理由足够充分就行了。另一方面,若要断定这个人的想法和行为合乎情理,他的理由一定要在我们看来也是充分的才行。
不用说得这么戏剧化,在日常的社会互动中,我们经常会援引次要甚至是微小的理由。譬如,罗博(Rob)询问智恩(Ji-Eun):“你想要一杯奶昔吗?”智恩答道:“谢谢,但是你知道,我们韩国人大多数都受不了乳糖。”她为何不直接说不要呢?为何要费事地给出拒绝的理由?在婉拒罗博的好意时,智恩给出一个理由,是想表明她很感谢罗博的好意,要不是这一理由,她就会欣然接受。罗博不可能去质疑智恩援引的理由。对他而言,重要的应该是智恩给出了理由而不是只说了 “不要”,此举表现了她对罗博的贴心考虑。在这种普通的互动中,我们给出理由就表现了一种入微的体贴,这是他人对我们的期望,也是我们对他人的期望。
为了能像在思考和互动中那样使用理由,人们应该如何理解理由?要回答这个问题,只着眼于人们如何理解“理由”(reason)这个词本身(即做某事的理由这层意义而言),是没有多大用的。这一理解因人而异、因环境而异,显然也因文化而异。如此说来,英语单词“reason”在所有语言中都没有直接对应的翻译。总之,人们思考并谈论一般性理由时的这种模糊性与多变性本身就值得研究。我们这里研究的不是理由的民俗概念或者民俗理论,而是人们利用某些特定理由的方式,以及他们利用这些特定理由时是否把它们归为“理由”。
要更好地了解理由产生及运用的方式,区分客观理由与心理学理由将大有裨益。这种区分(用微妙的差异和不同的术语选择)在关于理由卷帙浩繁的哲学文献中很常见。我们为了达到当前的目的,会在必要时从这类文献中汲取灵感且不会卷入争论中。
客观理由是客观地支撑某一结论的事实。这一结论可能是描述性的(是什么情况)或者是实践性的(什么是令人满意的)。例如,“今天是星期五”这个事实就是推出“明天是星期六”的客观理由;“梅子成熟”这个事实就是“要立刻把它们从树上摘下来”的客观理由。
我们用术语“事实”来指真命题和没有因果力的抽象客体。严格来说,导致梅子从树上落下的不是“有些梅子熟了”这个事实,而是“梅子熟了”这个现象本身,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定义“成熟”这个概念的化学及物理变化才让梅子从树上落下来。作为事实的客观理由本身并没有因果力。从我们的实证性观点来看,客观理由是否在人类利益交织的世界里独立存在、是否符合哪种定义明确的客观性标准都没有关系。就算我们真要谈论客观理由的话,也是因为它们在人类的思想和语言中被表征,而且,与事实不同,事实的表征的确是有因果力的。
心理学理由是对客观理由的心理表征。像所有的心理表征一样,心理学理由可能是错误的表征;也就是说,作为支撑某个结论的客观理由,心理学理由可能会对错误的命题进行表征,而非对事实进行表征,或者说,它可能会对真正的事实进行表征,但支撑着自己其实并不支撑的结论。尽管如此,从认知及进化的视角来看,我们猜测,一般来说,人们往往会将真正支撑某个给定结论的事实,表征为支撑该给定结论的客观理由:认知虽不完美,但也并不随意。心理学理由是存在于大脑中的心理表征,并因此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因果性作用。(当我们不加限制地使用“理由”这个术语时,就是在谈论心理学理由。)
人们普遍认为,心理学理由发挥的主要作用是激励和指导人们的行动和信念(指导不过是激励的一种更精细的形式而已,而激励则是指导的一种粗糙化形式)。我们反对这种看法。理由所发挥的主要作用不是激励或指导我们得出结论,而是解释和辩护我们已经得出的结论。
理由的解释作用和辩护作用不仅相互关联,而且交织在一起。要解释人们的信念或决定,心理学理由最起码是可以相信的正当理由,即充分、客观的理由。韦弗或许没有足够的理智,但也不是荒谬至极,因为他能拿出理由来为自己枪杀门口到访者的举动辩护。但是,要是他给出的开枪理由是“猫王埃尔维斯·普里斯利(Elvis Presley)已死,因此生命变得毫无意义”,我们不会把这个理由当作真正基于理性的解释,甚至不会当作瑕疵性理由,而是作为暂时性精神错乱者的供认(或声称)。
同样,当我们援引理由来为他人的想法或行为辩护时,通常指的是他们将这些理由牢记于心,而且受其指导。人们如何用自己一无所知的理由来为自己辩护呢?这似乎是对辩护符合常理的约束,但这是真的吗?事实上,哲学文献中描述的“道德运气”或“认知运气”的案例便是有趣的例外。
譬如,想象一下,如果韦弗射击并杀害的这个人不是一个寻求帮助的年轻女性,而是在“头号通缉犯”名单上出现的危险罪犯,那么又会是怎样一番情形呢?那样,韦弗的所作所为可能会得到表扬,即使他是在不知道此举,碰巧有充分、客观的理由时而这样做的,这就是道德运气的典型案例。虽然人们必须想出理由来解释自己的行为举止,但至少在某些案例中,他们不需要想出理由来使自己的行为举止被谴责或表扬。
就如存在道德运气的例子——在脑海中没有充足理由时而采取了行动,结果却是,在行为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已经存在非常客观的正当理由——也存在认知运气的例子:人在理由不充分时持有某个信念,结果却仍然合乎情理。
正如我们在第一章看到的,亚历山大港学者埃拉托色尼是测量地球周长的第一人。他的计算结果是252 000斯塔德,只与现代测量的24 859英里相差1%。对这一精准性,更加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埃拉托色尼在其设想中犯了两个错误。他的估算中极其重要的一点是,认为赛伊尼城正好在北回归线上、亚历山大港的正南方,他也相信情况确实如此。但实际上,赛伊尼城在北回归线偏北1°、亚历山大港偏东3°的地方。所以他是如何做到如此接近的呢?纯粹是运气,这两个误差的影响实际上相互抵消了。这一点认知运气并没有被用来贬低埃拉托色尼的成就。仿佛他的一些“理由”变得无关紧要了,因为他的全套方案太绝妙,成果太令人钦佩。
道德运气和认知运气是令人费解的现象:二者表明,我们可能会发现,有的理由或许并没有激励或指导人,却能证明人的正当性,因而人无法解释自身的想法或行为。理由的常识图景是不是不如它初看起来那么清晰且连贯呢?
遭质疑的常识图景
与常识图景相悖的是,许多实验证据表明,人们在形成信念或做出决定时,常常不怎么关注,甚至根本不关注理由。人们使用理由主要不是用来指导自己,而是维护自己在他人眼中的正当性,并评估他人的正当性(通常是批判性的)理由的。当我们真的用理由来做指导时,大多数时候是用来指导他人而不是自己。虽然我们想让他人受到我们所给理由的指导,但最后总会让自己受到自身直觉的指导(虽然我们不能详细说明这些直觉,但确信它们是基于充分的理由)。
不管受到理由的指导是否会更好,事实是,为了相信或决定某事,我们不需要关注理由。我们的许多信念及决定都源自纯粹的直觉推论,其运作方式令人费解。你看着朋友莫莉,莫名的直觉让你觉得她很沮丧。对此直觉你有何理由支撑?又比如,你查看今夜剧场放映的是哪些电影,看到了《星球大战12》( Star Wars 12)和《超人8》(Superman 8)。你最后决定去看《超人8》。你做此选择的理由何在?当然,如果有人问你,你会编出一些,但事实上,当凭直觉知道莫莉很沮丧或选择《超人8》时,你是无意识的,更不用说仔细考虑了。你的想法和选择都是出于直觉。
可能仍然会有人说,理由已在无意识中指导我们了。他们还认为,我们通常会自省,从而会意识到我们无意识的理由。但真的如此吗?当我们为自身辩解时,我们真的能意识到那些在无意识中指导着我们的理由吗?我们先来看一些富有挑战性的证据,然后在下一节再提出更加彻底的疑问吧。
无疑,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奥地利精神分析学家)的著作已渐渐摧毁了人们对心智解读能力的常识自信,其著作关注的是所谓的“无意识”。虽然托勒密和伊本·阿尔-海什木很久以前便已承认了无意识心理过程的存在,但是直到弗洛伊德之前,这些过程都被视为是相对边缘化的。心理活动多半时候都是典型有意识的状态,至少是可以内省的。但是,弗洛伊德给出的案例令人信服,让人相信他们相当普遍地弄错了自身真正的动机。100年过后,从认知心理学来看,曾经极具挑战性的“无意识”观念似乎过时了。不是一些,而是所有的心理过程,包括情感的和认知的,现在都让人觉得很大程度上甚至完全无意识。如果有问题存在,那么问题已经演变成为何存在及质疑怎样存在意识这种东西。弗洛伊德对“我们清楚自身的理由”这一观念的质疑得到了有力的支撑。
美国心理学家理查德·尼斯贝特(Richard Nisbett)和蒂莫西·威尔逊(Timothy Wilson)1977年发表了一篇非常有影响力的文章,文章中回顾了大量的证据,这些证据表明我们对自身心理过程只有极少,甚至压根儿就没自省,还表明我们对这些过程的口头表述通常是虚构的。实际上,他们认为,我们解释自身行为的方式与解释他人行为的方式没有太大不同。在解释他人行为时,我们考虑了对他人及情境的了解,接着寻找貌似合理的原因(受到我们文化中认可的因果解释类型的影响)。在解读自身心智、解释自身的行为时,我们亦是如此(利用更丰富但无根本差异的证据)。哲学家彼得·卡拉瑟斯(Peter Carruthers)在其著作《心灵不透明》( The Opacity of Mind)中,展示了最近的研究究竟对尼斯贝特和威尔逊的理论(他从实证和哲学的视角对该理论进行进一步说明)证实并强化了多少。
我们对他人的推论往往非常有洞见,而对自身的推论则再糟糕不过了。我们通常可以成功找到少量的、的确对自身的信念及决定发挥过作用的信息。我们犯的系统性错误是假定能直接自省心理状态及其产生过程。
不能自省的、普遍无意识的过程的存在对我们自身的常识观念形成了多大的质疑呢?“意识无法触及知觉、记忆或运动控制”这一既定事实真的不是问题所在。令人更加不安的是,我们发现,即使在看似有意识的选择中,我们真正的动机可能也是无意识甚至无法被自省的;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充分相信的理由不过是事后的合理化而已。
我们(在第二章中)已在推理心理学中见过这种事后合理化的明显例证。在沃森四卡选择任务中,参与者在开始推理前凭直觉去选择卡片。即使这一选择任务的所有版本在逻辑上完全一样,参与者的选择却在有些版本中是对的,在有些版本中是错的。当被要求解释其选择时,他们轻易就给出了理由。当其选择碰巧正确时,他们给出的理由便是合理的,反之则是编造的。在这两种情况下,合理的和编造的理由显然都是事后的合理化。而且,参与者均没有意识到,实验证据显示的这些因素实际上促使他们做出了最初的选择(且不论他们的回答正确与否,因素是相同的)。当然,即使这些实验数据非常强劲有力,但仍带有实验室的味道。
幸好,并非所有的实证研究都与现实生活无关。1964年3月13日,基蒂·吉诺维斯(Kitty Genovese)在纽约遭到残忍杀害,当时许多邻居听见了她的呼救声,却没有人管,这就促使社会心理学家约翰·达利(John Darley)和比伯·拉塔奈(Bibb Latané)开始研究,在何种条件下人们会或不会施以援手。他们发现,当有许多人可以帮忙时,实际上每个人去帮忙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在场的旁观者促使人们对当事人的痛苦置之不理(达利和拉塔奈称为“旁观者效应”现象),但是这一起因人们通常并未意识到。
在拉塔奈和朱迪斯·罗丁(Judith Rodin)开展的一项研究中,参与者被告知会去参加一个有关游戏的市场调研。和善的助手在实验室门口单独接待他们,并将他们带到与自己的办公室相连的房间,让他们填写调查问卷,之后便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在那儿参与者能听到翻页的声音、开抽屉的声音等。过了一会儿,参与者听到该助手爬上椅子,又听到一声巨响,紧接着是一阵叫喊:“啊,上帝呀,我的脚……我……我……移不动它。啊……我的脚踝!……我……不能把这个……东西……移开。”
一种情况是,当所有这一切发生时,参与者独自一人在房间里。另一种情况是,有一位男士跟参与者同处一个房间,表现得也像一个参与者(而实际上是实验者安排的“托儿”)。这位男子几乎不理会这声巨响和叫喊声,只是耸耸肩,然后继续做问卷。当真正的参与者独自一人在房间时,70%的人都会去帮忙。但当他们与这个明显冷酷无情的参与者共处一室时,只有7%的人会去帮忙。
实验结束后,参与者很快就他们的反应接受了采访。大多数出手相助的人回答说:“我不能十分确定到底发生了什么,但我想我至少应该去弄清楚。”大多数未出手相助的人称,他们认为不管发生了什么事,肯定不是太严重,况且若有需要,同在隔壁办公室的人会帮忙的。他们没有因此感到特别内疚或者不自在。当然,如果这真的是一个紧急事件的话,他们是会帮忙的(他们就是这样声称的)。
当被问及是否房间里有另外一个人会影响他们做出不去帮忙的决定时,大多数人都坚称根本没有影响。然而,我们知道,相比有他人在场时,他们独自在房间,有更多的人出手相助的可能性要大10倍以上。换句话说,他人的存在对他们的决定有巨大的影响。许多因素有助于解释这一“旁观者效应”:当有其他人在场帮忙时,大家的责任感就会变淡,其他人不做出反应可能会使那个出手相助的人显得可笑等。这一事例强有力地证明,在界定促使人们挺身而出或漠然置之的因素上,人们错得有多离谱(在第十四章可以看到更多惊人的例子)。
发生了什么?我们就是因为一些通常无意识、不能自省、重构时犯错风险较高的心理学理由而形成信念并做出决定的吗?或者说,通常发生的情况与反映理由在我们心智活动中作用的常识性观念分歧更大?
模块没有理由
到目前为止,上述所有证据表明,人类对指导他们的理由知之甚少,而且经常弄错这些理由。我们想要对常识图景发起更彻底的挑战。我们不是错在经常错判真正的理由,而是错在一开始便假定所有的推论都受到理由的指导。我们想要表明,理由不是在直觉推论过程本身而是在对直觉的事后解释和辩护中发挥重要作用。
当然,几乎没有哲学家或心理学家会否认一个明显事实:我们通常在形成观念及做出决定时并没有意识到这样做的理由。尽管如此,他们仍会主张,不论我们是否意识到自身理由,仍然会受到理由的指导。只是这些理由是“隐性的”而已。这就是在直觉推论中发生的事情。但什么是“隐性的理由”?它们在没有被有意识地表征时,如何能发挥所谓指导作用?
“隐性的”这个词是从语言沟通研究中借用的,这类研究对该词有相对明确的意义界定。但是,当心理学家或哲学家谈起“隐性的理由”时,他们的意思要么是这些理由被无意识地表征,要么是根本就没有被表征(虽然不知为何仍有关联)。这一模棱两可的情况通常有待解决,而且谈及“隐性的理由”,不过是认可常识性观念的一种方式而已。常识性观念认为,人们的想法和行动一定在某些方面是基于理由的,而对这种理由的心理现实与实际作用并无任何确切观念。
我们认为“显性的”和“隐性的”区别只有在语言沟通研究中是明显且有用的。我们还认为,人们所谈的 “隐性的理由”的唯一明显有用之处是,理由被含蓄地传达。譬如,当智恩回绝罗博给予奶昔的好意时,说道:“谢谢,但是你知道,我们韩国人大多数都受不了乳糖。”她拒绝的理由就是隐性的,用了“隐性的”语言学意义:这一回答不是直截了当的,因为她并没有说自己受不了乳糖,但是可以而且也应该能从她的言语中推断出来。
尽管如此,人们仍会坚持认为,心理学理由可以是有意识的,也可以是无意识的,认为至少某些无意识的理由可以被当成有意识的,并认为把无意识的理由当作有意识的“隐性的理由”也说得通。但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真的有隐性的理由吗?我们表示怀疑。
我们认为无意识的、直觉的推论由专门的模块来执行。模块输入的是特定事实的表征,并利用专门的程序从这些表征中得出结论。当模块运转良好并产生合理的推论时,在模块输入中所表征的事实,的确客观上会支撑模块产生的结论。然而,这一观点却与某主张大相径庭,该主张认为特定事实的表征是指导模块运作的无意识理由。
下面说一下为什么。某事实(任何事实)不只是支撑某一结论的客观理由,还是支撑各种不同结论的客观理由。譬如,“今天是星期五”这个事实是一个客观理由,不仅能从中推断出“明天是星期六”,而且还能推断出“后天是星期天”;可以推断出今夜犹太教的安息日(Jewish Shabbat)要开始了;还可以推断出许多办公室职员今天的穿着相比本周的其他工作日更随意;以此类推,以至无穷。
而且,同一事实可能是支撑某一结论强有力的客观理由,但支撑另一个结论时很无力。例如,“梅子成熟”这个事实虽是推断出“如果梅子不被采摘便很快就会掉落”的强有力理由,却也是推断出“这些梅子马上就会被采摘”的较为无力的理由。同一事实甚至可能是支撑两个矛盾性结论的客观理由。例如,“在下雪”这个事实可能是“待在家”的理由,也可能是“去滑雪”的理由。
由此可见,单纯事实的心理表征并不能单独构成心理学理由。只有当事实被表征为支撑某一特定结论时,这一事实的表征才是心理学理由。你知道正在下雪,但不知道对你而言,这个事实是待在家、去滑雪、做其他事的理由,还是只是单纯的事实,且根本不是任何特定结论的理由支撑。我们不能在不知道他人理由的具体功用时就贸然归因。好吧,你可能会想,那又怎样?当然,如果某一(真实的或假定的)事实的表征作为得出某结论的前提,那么它恰恰就是支撑这一结论的心理学理由。然而,这一说法却是错误的。信念作为得出某一结论的前提,却不一定是支撑这一结论的心理学理由。
伊本·艾尔-海什木很久以前便主张,大脑通过执行三段论的步骤来执行无意识推论。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特定事实的表征会作为该三段论的小前提,能从这一特定事实中推断出结论的规则会作为大前提,这两个前提一起,可以视为支撑该三段论结论的心理学理由(每个前提只是部分理由)。
对所有推论(有意识的或无意识的)的这一逻辑学上的解读仍然得到普遍认同。也许这便是无论何种信息作为推论的输入信息(或“前提”)一定是支撑这一推论结论的理由这一点看似不言自明的原因。
可是,比较心理学及认知心理学的现代研究已彻底推翻了认为“无意识推论的产生是通过执行三段论步骤,或者更普遍来说是通过逻辑推导步骤”的观点(正如我们在第五章中主张的那样)。
我们认为无意识推论产生于模块,这些模块利用存在于作为输入的特定事实与作为输出的结论之间的惯常联系,但是它们既没有把这一联系表征为三段论的大前提,也没有表征为三段论的其他任何形式。我们指出,特定事实的表征不能单独作为支撑任何特定结论的心理学理由。无论怎样,模块都不需要理由来指导。它们能利用事实的表征作为输入,既不以表征为理由,也不以表征为这些事实与其推导结论之间的关联。模块不需要激励或指导来大量炮制其输出。
我们先来以初步推论的案例为第一个例证。即便初步推论发生在神经系统中,确切地说,也不会发生在心智中。排汗是人类身上(和马身上)发育良好的机制。当体温过高时,下丘脑(某脑结构)引发排汗功能来给身体降温。很显然,这事确已在我们身上发生,而非我们欲做之事。尽管如此,排汗机制完成了初步的有效推论:它输入各种神经探测器提供的体温信息,当时机合适时,便输出对汗腺的指示。在此过程中,排汗机制利用了“在一定的温度临界值之上,流汗是合宜的”这个普遍事实,但它并不能表征这一普遍事实。表征在模块中的当前体温信息不能单独作为任何特定之物的理由支撑。很明显,模块的运作不受任何心理学理由的指导,且不需要任何此类理由来发挥作用。
我们选取的第二个例子是沙漠行军蚁。沙漠行军蚁一旦找到些许食物,便会以近乎直线的形式加速返回巢穴(正如我们在第三章中见到的那样)。沙漠行军蚁此举多亏了维纳说的“导航工具箱”,即拥有专门子模块的复杂认知模块。子模块使用的每个步骤(如计算步数、将轨迹的角度变化考虑进去等)都已进化,得以利用可靠的规律,却不用表征这一规律。沙漠行军蚁在巢穴外的每一次突袭中,这些子模块推断出的相关信息就会自动融合,并帮助沙漠行军蚁确定返回路线。在解释这一进程时,并无理由假定沙漠行军蚁受到显性理由的指导或所涉模块受到隐性理由的指导。
你可能会问,为何我们要费事地明确指出,人体排汗和沙漠行军蚁定位没有受到理由的指导,不论是显性的理由还是隐性的理由呢?因为与这两个案例相关的考量很自然就拓展到了不那么直接的案例中,而且从一开始就拓展到了认知推论的案例中。
还记得我们在第一章中谈到的阿德尔森棋盘错觉(参见图1.3)吗?参与者被问及棋盘图片中的两个正方形哪个更暗,而实际上,二者的灰度恰恰是一样的。他们认为两个正方形中的某一个比另一个更亮些,这便是错觉。他们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他们不仅根据棋盘反射到他们眼中的光线,还根据他们假定棋盘所接收的光线,来推断棋盘表面的相对暗度。两个正方形中的其中一个画在圆柱体的阴影部分,因此接收到的光线比另一个要少。参与者自动补充了在光线接收上的这一差异,然后认定此正方形比实际的要亮。
在这个关于认知推论作用的教科书式范例中,没有人会说我们是用有意识的理由来认定一个正方形比另一个正方形暗的。依照正方形反射的光与其接收到的光的比率,相关模块算出了每个正方形的相对暗度,因为该模块的进化使然;在没有错觉的案例中,该模块能这样做是存在客观理由的;不过,这些理由并没有在该机制中被表征。该模块并未受到无意识的心理学理由的指导。
我们希望读者能认可,某些基本的认知推论并不受到心理学理由的指导。可是,总体而言,这一论断会拓展到认知自动化程度更弱、更具诠释性的方面,并拓展到直觉推论吗?当拉塔奈和罗丁实验中的参与者听到来自隔壁房间的不同噪声时,他们辨别出其中一些噪声是撞击声,另一些是说英语的声音。可以假定,这个辨识是完全无意识的:心理表征的理由在这一过程中不起任何作用(即便它是一个推论过程)。将这些感知整合到一起并推断知悉隔壁的女士摔倒了且受伤了,需要更多阐释,知悉她可能需要帮助所需的阐释比前者只多不少。这是否意味着参与者要得出这些更深层次的阐释性结论必须要有显性的理由,或意味着所涉机制必须要有无意识的理由?
任何熟悉这种现代实验环境并具备社交能力的人,都会发挥他们的模块分析能力来做出相关的推论。他们会自发辨别出这些声响不仅是撞击声,而且若结合微妙的声学特点来看,还是硬家具与较柔软的身体撞击的声音,如人体落在坚硬表面上。我们认为,允许这种辨识的认知推论程序利用了噪声特点与其可能原因之间的关联,且并未表征这些关联,更不用说将其作为理由来表征了。
当参与者听到“啊,上帝呀,我的脚……我……我……移不动它。啊……我的脚踝!……我……不能把这个……东西……移开”这些话时,他们会自发地把“它”理解为说话人的脚,把“这个……东西”理解为某个巨大且坚固的物体,如落在说话人脚上的某件办公室家具,这样理解就远远超出了“它”和“这个东西”的语言编码含义。为执行这些语用推论,参与者用到了利用言语沟通中的关联性规律且并未表征这一规律的模块理解程序。语言性阐释众多,他们只专注于其中一种,并未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表征这样做的理由。
运用这一直觉方式,在了解到隔壁那位女士受伤了且正在表达自身的窘迫之境后,大多数参与者会自发地推断出该女士需要帮助。我们再次表明,他们不用心理表征(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支撑推论的理由,便能得出结论。事实上,如果某个人必须心理表征一个这样的理由,才能意识到一个处于痛苦和抱怨中的人可能需要帮助,那么这种无意识的同理心的缺失,可能会被看作认知能力和社会能力受损的症状。
尽管如此,毫无疑问,在拉塔奈和罗丁的实验中,理由的确发挥了作用。问题是,在这些事件进程中,理由何时才会出现。听到隔壁办公室的撞击声后,一些参与者站起来去看看能否帮上忙。其他人仍然坐着。他们的决定(不论是尝试去帮忙还是什么都不做)都是无意识的决定(即在做出决定时没有考虑到理由)吗?我们认为,除非他们表现出一丝犹豫,否则便没有充足的理由认定他们受到表征在心智中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理由的指导。虽然可能几分钟过后,当实验者问他们当时怎么想的时候,他们很乐意提供那些他们认为的激励其行动或不行动的理由。
当一些参与者(特别是那些出手相助的)被问及时,他们可能已经想出了一些理由。对他们而言,找到理由是毫不费力的:在某些情况下,很明显会有人需要你的帮助,“想要去帮忙”是一个明显充分的理由。那些坐着不动、什么都没做的人,需要花时间来思考可以为自身辩护的理由。他们可能已感觉到很有必要去想一个正当的理由,尽管对他们而言,想出一个貌似可信的正当理由并不是那么难。在这两种情况下,通常都是在做出决定后才来思索支撑其决定的个人理由。如果如我们所料,理由的作用不是去指导形成信念及做出决定,那么理由的作用何在?
理由是为了社会消费
人们的所作所为影响着他人对他们的评价,换句话说,影响着他们的声誉。这些对声誉的间接影响可能会和他们直接行动目标同等重要,无论这个行动目标是什么。有社交能力的人非常关心他们的行为将被如何解读。通过解释及为自己辩护,人们会捍卫甚至提升自己的声誉。如果没能这样做,他们的名誉就有可能会受损。
人们经常主动为自己的行为想出充分的理由,期望被叫去为自己解释或辩护。一旦你参与到可能伴随着声誉代价的行动进程中,一个不同的心理机制可能就开始运作了,有时甚至在这一进程之前,当你尚在筹划时便已如此。该机制的功能是助你荣获声誉,从而提供能为你的行为辩护的解释。在拉塔奈和罗丁的实验中,无视隔壁房间动静的参与者,可能已经意识到他们被动的反应可能会招致批评。这就会促使他们找理由来为自己辩护。
声誉管理机制表现得就像不论你做了什么都会为你辩护的律师。尽管如此,一有机会,律师便可能建议长期委托人放弃很难或不可能予以辩护的行动方案。当声誉机制不能给出充分的解释时会怎样?已经想好的(且可能已同意的)行动方案会产生最初在决策过程中并未考虑到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若声誉机制没能拿出充分的解释就可能会产生反馈效应,导致最初的决定被取消,至少是调整。譬如,在拉塔奈和罗丁的实验中,可能少数参与者最初没有考虑帮助隔壁房间陷于痛苦中的女士,紧接着便意识到,这可能会很难为自己的消极反应做辩护;他们犹豫不决,权衡着两种反应的辩护难度;最终还是做出了选择。
一些有趣的实验证据表明,搜寻旨在辩护的理由实际上会影响行动(详情请看第十四章)。尽管如此,你想做出的自我描述与符合事实的描述并非完全一样。
所以,当人们拿出理由来解释及辩护其信念或行动时,给出的解释可能会与其心智中发生的真实情况相冲突,这一冲突表现为三个不同的方面,每个方面都有各自的有趣之处。
第一,人们通常认为,他们在形成信念或做出决定的过程中就已经考虑到了理由并受其指导,而实际上,这一信念或决定是基于直觉形成的。我们所有人在此犯的错误是,错误地假定我们在做出直觉推论时直接获知了心智的真实想法,错误地假定我们意识到了指导我们的理由,错误地假定我们擅长自省。与这样一些假定相反,在形成直觉决定或信念时,我们并没有受到理由(甚至包括“隐性的”理由)的指导。
即便如此,我们的确经常正确地识别推论过程中作为输入的信息。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犯的错误只是将这一信息描述为个人理由。那些去看能否帮到隔壁房间女士的参与者,在心理上表征了“那位女士处于痛苦中且需要帮助”这一事实;他们当时并未在心理上表征的是高阶考量,即“那位女士需要帮助”是去帮忙的理由。“帮助有需要的人”的正当性(至少在某些情况下)显而易见,因此在社交能手的身上,这一点被不用表征便能运作的专用程序所利用。对于我们的社会互动而言,这种错误的理由自我归因根本不重要。实际上,与其说是个人的失误,不如说是社交鼓励下的常识心理学。但是,从科学的观点来看,这应当被视为一种误读:自发地去帮助他人不需要受到有意识或无意识理由的指导,只是投桃报李而已。
第二,人们可能弄错了推论中作为输入的信息。那些出手相助的参与者主要是受到了房间中另一个在场且无动于衷的人的影响,但他们没能承认这一至关重要的因素。很可能当他们声称其决定受到了“没什么太重要的事情发生,总之不需要我们的帮助”这一想法的激励时,只是在报告他们心中的想法,而这些想法出现在他们做出“使自己的行为与房间中的另一个人保持一致”的直觉决定之后。在向实验者说出这些理由时,他们可能是诚实的,即便有点自欺欺人:那些自以为友善并乐于助人的人和那些意识到本应该出手相助却未采取行动的人,可能会为自身行为感到困惑。解决这一困惑非常简单的方法便是,假定他们当时一定有看似充分的理由来认定不需要他们的帮助。
第三,存在没能为自己欲做之事找到足够合理的理由支撑的人,结果这些人变得摇摆不定,进而改变或至少调整了自己的行动方案。在这些情况下,人们援引的个人理由真的在他们的最终决定中发挥了因果作用。这些理由没有直接影响最终决定,却阻碍了最初决定的执行。尽管如此,与这些人的信念和声称不同的是,真正的因果过程不是从理由到决定,而是从试探性的决定到正当理由的搜寻,再到搜寻失败,然后调整决定,旨在形成更容易辩护的行动方案。
到目前为止,我们所言都是为了暗示,在人类认知中,无意识的理由没有什么作用。如果无意识的理由没有什么作用,那么它很有可能不存在。如果无意识理由不存在,那么隐性的理由也就不存在。当我们把隐性的理由归于自身时,只是在依据新构造的有意识理由来解读自身想法及行为,我们把这些理由虚构性地表征为先前就是隐性的。
难道这就意味着心理学理由,不论是“隐性的”还是有意识的,都不是真实的?都只是纯粹的构造?不,理由的确是构造出来的,却有两个限制性因素,能够确保理由包含某种程度的心理现实和社会现实。我们援引的理由必须在心理学上有意义。谈及理由时不需要(事实上,我们认为是不能)对我们心智中真实发生了什么给出准确的解释,但理由通常会突出那些发挥因果作用的因素。理由通常由少量心理学洞见构造。
而且,为实现其辩护功能,心理学理由必须把社会公认的客观理由表征为充分的理由。考虑到社会因素和文化因素,这个社会认可可能是有失公允的,但如果是纯粹武断的事情,理由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对许多信念和惯例而言(特别是对于用理由来辩护或作为论据的信念和惯例),我们坚持认为真正的客观性是文化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一事实我们会在解释理由的评价作用时进行很好的阐释,在第十三章中会讨论)。
把理由归于某人(自己或他人),与其说是形成对事情形态的假设,不如说是为社会行动构造一个工具,用于辩护、评估或论证(我们将在第八章至第十章谈到论证)。但是,是什么使理由成为有用的工具的呢?
当我们给出支撑自己行动的理由时,不仅是在为自己辩护,也是在让自己承担义务。首先,通过援引理由,我们为自己描述的想法和行动(就如同我们有理由采取的态度和行为)承担起了个人责任。由此我们表明,希望他人要么认可我们有权想我们所想、做我们所做,要么准备好质疑我们的理由。当所想或所做不可能得到认可时,我们便通过给出理由亮明了自己的防线:我们有理由,即便不充分,但至少当时看似充分。基于理由的防卫通常让我们在负起责任的同时否认罪责。
通过给出理由,我们也对自己未来的想法和举止做出承诺。我们援引理由来作为过往想法和行动的动机,表明认可这些理由的规范(标准)适用性,并承诺未来受到相似理由的指导。对受众而言,我们承诺负起责任,并在未来受到所援引的、解释过往的理由的指导,这比起我们所谓自省的准确性意义更加重大。这就解释了为何我们大家都关注他人的理由,为何我们会拿出自己的理由。
用更加社会性的术语来说:理由是社会的构造物。我们歪曲、简化对心理状态及其因果作用的理解,并注入强剂量的规范性,以此来构造理由。调用和评估理由有助于协商并记录个人的想法、行动、责任和承诺。这种社会记录涉及谁在想什么和谁做过什么,它既包含共识也包含异议,但在指导合作性或对抗性互动、影响声誉及稳定社会规范中发挥着主要作用。因此,理由主要是为了社会消费。
单词“reason”(理性、理由、原因)广义上来说也可以当作“cause”的同义词(理由、起因),就像在句子“今夜天很黑,是因为今天是新月日”中一样。在本书中,当会造成混淆时,我们都不会使用“reason”的广义概念。
欲了解最近研究理性且与我们的研究相关的心理学著作,可参见:Alvarez 2016。
Nagel 1976; Pritchard 2005; Williams 1981.
例如,可参见:Baars 1993; Block 2007; Carruthers 2005; Chalmers 1996; Dehaene 2014; Dennett 1991; Graziano 2013; Rosenthal 2005。
Nisbett & Wilson 1977;也可参见:Greenwald & Banaji 1995。
Carruthers 2011.
Darley & Latané 1968.
Latané & Rodin 1969.
汉斯·拉克兹(Hannes Rakoczy,2012)突出了显性或隐性特性的各种用处引起的困惑。佐尔坦·狄恩斯(Zoltan Dienes)和约瑟夫·珀纳(1999)用了精准但又有点另类的方式来定义“隐性的”,这在下一个语境中需要进行详细的讨论。
可参见:Jessen 2001。
Sperber & Wilson 2002.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热评文章
- 圣通肉狗养殖 圣力肉狗养殖基地
- 农村养啥最省心又赚钱 在农村养什么最赚钱最长远
- 创业计划书ppt模板免费下载素材 创业计划书ppt模板免费下载素材网站
- 新手养蜂入门 新手养蜂入门找野蜂
- 人工大棚养殖胡蜂技术视频
- 马苋菜 马苋菜包子馅的调法
- 黄骨鱼养殖成本 黄骨鱼养殖成本和利润
- 陶器和瓷器的区别 陶器和瓷器的区别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