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知识来了,这篇文章小编和大家讲讲关于禁止散养家禽家畜的通告以及关于禁止散养家禽家畜的通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觉得好,不要忘了给作者点赞!
禁止放养狗的通知
近期,在校园内经常发生放狗、遛狗行为,严重扰乱了学校公共秩序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活。为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及卫生环境,预防、控制疾病传播,保障广大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及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对放养狗的行为,做出如下通告:
1、禁止携狗进入学校办公区、教学区、学生区和公共区;
2、禁止外来人员带狗进入校内,校门卫阻止其入内;
3、禁止犬只进入绿化带、草坪等环境区;
4、禁止在校园内饲养狼犬、藏獒等大型犬只;
5、禁止校内职工散养犬只,可圈养和拴养,携犬外出必须拴犬链(绳),绳长1.5米内;
6、禁止学生公寓内养狗等宠物;
凡发现违反上述通告行为,学校保卫处将当场收缴或立即处置。
希望广大师生员工予以配合,相互转告。若有在校园内放狗、遛狗和学生公寓内饲养宠物等情况,人人有权劝阻和举报
小区里能养鸡吗?
一般市区内是禁止养鸡的,具体要根据当地的规定。以钦州市为例,根据《关于禁止在市区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的通告》规定,在市区范围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辖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凡在畜禽禁养区内养殖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养殖活动,自行处理养殖畜禽,拆除养殖场所和设施。
扩展资料:
政府单位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对逾期不自行清理养殖畜禽,不自行拆除养殖场所和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畜禽予以没收,养殖场所和设施进行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四、各单位及广大市民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不得干扰、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对依法执行公务造成阻碍的,视情节,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钦州市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的通告
成都一业主在住宅楼养5头猪,居民楼可以养殖家禽吗?
成都一业主在住宅楼养5头猪,居民楼可以养殖家禽吗?
一、成都一业主在住宅楼养5头猪是什么情况?
在农村,养猪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但是在城市的居民楼里面,养猪却是很罕见的一件事,四川成都当地有居民举报说,自己所在的居民楼内有人在家里养猪,这个过程当中所散发出来的味道,把整栋楼的人都熏得苦不堪言,最终,这栋楼的住户们就把这件事情据报道了,物业物业方面,通过一番调查之后发现,原来养猪的这户人家是正在装修房子,并且委托的是自己家里的亲戚来帮忙装修,但是,这位亲戚却把自己宠物店里面的宠物猪直接带到了正在装修的房子里面进行饲养,这个时候又刚好赶上了疫情,所以这些猪就一直在这户人家里面养着,所以这件事情是一个误会。
二、居民楼可以养殖家禽吗?
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后,物业也是非常的积极处理问题,对这栋居民楼进行了消杀工作,以此来减少这些宠物猪对其他居民的影响,在居民楼里面养殖家禽肯定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居民楼内的空间比较小,还是一个封闭的空间,如果有人饲养家禽的话,味道肯定特别大,这势必会影响到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城市毕竟不像农村,农村的地方比较大,而且不会出现为到特别难闻的现象,所以居民楼里面是不能养殖家禽的,这不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考虑。
三、怎么评价这件事?
其实这件事情确实是一个误会,如果不是疫情的关系,这户人家的亲戚也不会把这些宠物猪放在居民楼内进行喂养,也不会因为这些宠物猪送不出去,从而影响到周围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不过这户人家在把这些宠物猪放到居民楼内的时候,就应该想到这样的结果,毕竟居民楼空间有限,不适合养殖家禽,大家今后如果遇到此类事件的话,一定要及时的去和当事人进行沟通,避免把误会不断的扩大,有些事情通过正常的沟通是完全可以解决的。
城市里可以养宠物鹅吗
不可以。
在城市里饲养家禽,不仅给传播疾病制造可乘之机,而且对城市文明建设、环境卫生保护,甚至邻里关系相处都可能带来不好的影响。
另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扩展资料:
案列:
南京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食用鸽、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已经饲养的,请务必在2013年4月9日24时前自行处理。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本市市区范围内(涉农除外)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禁止在公共区域内种菜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饲养鸡、鸭、鹅、食用鸽、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特殊需要饲养的,必须经市城市管理局批准,且必须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场所内封闭饲养。
二、活禽活畜存在传播疾病的重大隐患,危及人身健康,请广大市民自觉放弃饲养家禽家畜。已经饲养的,请务必在2013年4月9日24时前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三、禁止在公共区域内种植蔬菜行为。已经种植蔬菜的,必须在2013年4月9日24时前自行清除;逾期不整改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和管理服务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各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各街道、有关单位作好禁止上述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和执法工作,引导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城市治理工作,共同维护整洁、优美、安全的城市环境。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上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1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在线网—杭州阿姨养了只大白鹅当宠物 在杭城这是违规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南京城管:市区4月8日起开始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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