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乌鱼养殖及销售 白乌鱼养殖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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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国家食药监局展开了全国大抽检,根据食药监总局官网的不合格通报信息进一步统计,在2017年总局抽检的不合格食品中,水产品成为食品安全的“重灾区”,药物滥用现象严重。超过九成的不合格水产品检出了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或“不得检出”的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西林或呋喃唑酮代谢物等。

临近年关,全国各地水产品隐患大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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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关,全国各地水产品隐患大排查

北京:2批次活鱼检出孔雀石绿

近期北京市食药监局公布3批次水产活鱼不合格,其中2批次检出违禁兽药孔雀石绿,1批次为恩诺沙星超标。

根据通报,标称大洋路活鱼厅6号供货、北京兴德广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白鲢鱼(2017/8/28),孔雀石绿检出值为5.23μg/kg。标称北京红渔星业商贸有限公司供货、北京吉飞源水产品商店经营的鲫鱼(2017/8/9),检出孔雀石绿值为2.75μg/kg,而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同时,标称北京永波祥达商贸中心经营的草鱼(2017/8/28),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41μg/kg,而标准规定值为≤100μg/kg。

北京市食药监局称,孔雀石绿可在鱼体内长时间残留,通过食物链可能对人体产生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等危害。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长期摄入氟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广东:9批次草鱼、鲫鱼、白贝等检出孔雀石绿、氯霉素超标

根据2017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7年底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8大类食品进行的监督抽检中,发现29批次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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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9批次:

河南:水产品检出孔雀石绿 多品种重金属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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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176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15批次,不合格样品46批次。

其中不合格水产品10批次:

山东:活鲤鱼等恩诺沙星超标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1738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合格的产品1689批次,不合格产品49批次,合格率97.18%。其中汶上县壹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活鲤鱼恩诺沙星超标;山东九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沭购物中心销售的鲜鱿鱼镉超标;王继梅泰安市泰山区五马市场小鱼市09号销售的小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超标;泰安市泰山区栗明凤水产店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超标;泰安市泰山区洪强水产店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超标。

另外,济南市中区食药监局公布了2017年下半年对辖区内大中型商场超市公开评价检查的结果。该局 2017年11月15日至17日对全区15家大中型商超(含统一银座连锁超市)进行了公开评价检查。现场每家 商超各抽取10个批次产品,共抽检150批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有3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其中一批次抽自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舜耕路店的鲤鱼(沐泉鱼)检出了不得检出的孔雀石绿(含隐性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1,购进日期为2017年11月4日,供货商为莱芜生鲜配送。

四川:沃尔玛售活鱼检出孔雀石绿

近期,四川省食药监局通报新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16批次不合格食品被通报,其中,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乐山土桥街分店销售的活丁桂鱼检出孔雀石绿。

不合格名单中显示,有6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其中,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乐山土桥街分店销售的活丁桂鱼和渠县德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鱼检出孔雀石绿;四川卓尔百货有限公司大千店销售的鸭翅和连心农贸市场27号摊位销售的猪肝检出五氯酚酸钠。

重庆:鲜黄鱼、鲫鱼、鲈鱼等恩诺沙星、呋喃它酮、磺胺类超标

近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45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46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其中鲜黄鱼、鲫鱼、鲈鱼等恩诺沙星、呋喃它酮、磺胺类超标。

福建:1批次冰鲜鲈鱼检出呋喃唑酮

福建食药监局共抽检1467批次,其中合格1458批次,不合格9批次。其中标示为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杏林店2017年10月11日经营的冰鲜鲈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湖南:鲈鱼、多宝鱼等检出孔雀石绿、恩诺沙星、呋喃唑酮超标

近期,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项监督抽检230批次食品,其中长沙市岳麓区观湖餐馆销售的来自长沙市芙蓉区杜记海鲜水产经营部的回头鱼检出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株洲市天虹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长沙市杰杰生鲜食品有限公司的鲈鱼、衡阳市泗健曲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来自衡阳市珠晖区利国水产店的多宝鱼均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娄底市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碧桂园店销售的来自武冈市恒立牲畜水产专业合作社的才鱼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海南:生鱼、毛蟹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

近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29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9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其中海口龙华市场英琴水产品摊位销售的生鱼,呋喃西林代谢物SEM检出值为4.1μg/kg;海口琼山区府城镇培龙市场内梁春尧水产摊位销售的毛蟹,呋喃西林代谢物SEM检出值为1.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约谈、整治、罚款…水产质量安全整治进行中

约谈、整治、罚款…水产质量安全整治进行中

广西:食药监局约谈水产品经营户

1月19日,凭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了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约谈会,对银兴综合贸易市场的3家水产品经营户进行约谈。

会上,工作人员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谈,对水产品经营户提出要求:要认识到位,高度重视,全面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落实到位,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要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商索要所采购水产品的产地证明、购物凭证,数量、价格,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信息,供货者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等信息内容;要检查到位,做好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确保食用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陕西:一水产店草鱼检出孔雀石绿 被查处罚款2万元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监督抽检中,涉及陕西省8批次食品不合格。

其中宝鸡市渭滨区峪泉便民市场水产临时摊位王某经营的河虾,不合格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经营(抽检)日期:2017-07-03。王某购进该批次河虾6千克,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因违反《食品安全法》,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

西安市碑林区李某水产店经营的草鱼,不合格项目孔雀石绿(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长期超量使用可致癌,无公害水产养殖领域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经营(抽检)日期:2017-06-26。企业购进该批次产品30千克,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540元,罚款2万元。

上海:执法大队开展节前水产养殖场专项检查

为了确保2018年春节期间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上海闵行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闵行区渔政管理检查站)于1月23日—29日组织开展了节前水产养殖场专项检查。

闵行区农委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63人、执法车辆12车次。检查人员检查了23家水产养殖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放了《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并与其签订了《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告知和签约率均达到100%。同时,检查人员指导了水产养殖户如何真实、完整记录水产养殖生产全过程;向所有养殖户讲述了休药期制度,通过举例和案例再次强调不遵守休药期引起的影响和后果;强调了苗种进货质量安全重要性,并发放了《养殖水产品苗种进货申报备案表》。此外,检查人员还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项进行了现场宣传指导,并解答了相关问题。

检查中发现,有些无证、文化水平较低的养殖户存在渔业档案记录不完整、饲料和渔药堆放混乱、水产养殖环境脏乱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进行整改,并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宣传不如实记录养殖档案或者伪造养殖档案记录应受到的处罚,告诫养殖户规范养殖,合理使用投入品。

安徽:强化水产品监督 重点瞄准鳜鱼、乌鳢、对虾等

春节将至,水产品进入集中上市期,购销频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增加,问题易发多发。为保障辖区“两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针对近年来周边省、市水产行业问题多发的鳜鱼、乌鳢、对虾等重点水产品种,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抗生素和禁用化合物残留,以及不严格执行休药期等问题,要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积极配合省、市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和专项治理。对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依法查处,对不合格产品责令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严防不合格水产品流入市场。

拷问:水产违规用禁药的行为为何屡禁不止?

拷问:水产违规用禁药的行为为何屡禁不止?

事实上,在这两年国家食药监局的各种专项抽检中,商超水产品违禁兽药屡屡上榜,不合格水产品滥用兽药突出。这些药物因具备致癌、致畸作用,早在2002年就被农业部禁止在食用动物中使用。

中国水产养殖产量占世界74%,位列世界第一。但由于我国的水产养殖密度高,品种多,鱼虾蟹贝容易生病也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据报道,全世界总共144种水产品疫苗用到水产品上面,而中国只有4种。缺少有效的疫苗,为了让鱼虾蟹不生病,势必会加大药量,而这种成本低廉、药效显著的“禁药”,也自然受到不法商户的欢迎,在养殖、运输环节使用屡禁不止。

而从处罚力度来讲,现行兽药管理条例明确了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金额,用来处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食品,或者含禁药、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食品的企业和个人。这对小农户来说是天价数字,对大企业却是九牛一毛,又起不到足够的威慑作用。

年关将至,中国人讲究民以食为天,吃是头等大事。虽然我国是人口大国,但早已不是追求吃得饱的年代,而是要吃得安全,吃得好。对触及食品安全问题,必须是零容忍。保卫舌尖上的安全,有良法也须善治,食品监管执法必严,将法律威慑力落到实处。同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给水产品贴上特有的“身份标签”,让每一条鱼都可追溯源头,一经查到违规,让违法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辣评:养鱼滥用药物,祸害的不只是水产品!

辣评:养鱼滥用药物,祸害的不只是水产品!

择水而居,是人类生存繁衍的客观规律,有水的地方就有人,有人的地方就有社会与文明。然而,“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不再是对当今社会的警示,更是对人类的惩戒。如水产养殖业对兽药的滥用,不仅导致水产品“药性大发”,而且严重污染了水资源。特别是,此前据媒体报道,全国主要河流,均检出了抗生素,已经对人的生存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

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部分的河流、湖泊、水库都变成了养殖场,阡陌纵横的塘堰、层峦叠嶂式的网箱、成千上万吨的颗粒饲料、化肥、鱼药,使得那湖泊、河流不再弯曲有致,水不再平淌清澈。更为可怕的是,受急功近利思维驱使,农村养殖户在鱼饲料中添加兽药,导致抗生素和环境激素直接融入水中。比如,在广州石井河的一个水段,曾检出磺胺类药浓度达到1080纳克/升,是相关规定上限(100纳克/升)的10倍多。

再者,含有各种抗生素的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未经处理便向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排放,造成水体严重污染,并形成恶性循环。特别是,人长期饮用含有大量抗生素的水,所造成的病菌耐药性的严重后果,更是无法估量。

可见,给鱼喂兽药,祸害的不只是水产品,还有水资源。清华大学饮用水安全研究所所长刘文君曾呼吁,如果不加快对水源污染的综合治理和保护,很快我国将水危机频发。因此,保护水资源,亟待扭转“都能管、都不管”的局面。首先,有关部门应形成监管合力,对养殖业滥用兽药乱象进行综合冶理。同时,加强对长江、湖泊、水库等流域的环境保护,包括合理使用农药、污水处理后排放、垃圾分类处理等等,从根本上预防抗生素等有害物质的危害。特别是,国家及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体系,并通过立法保护水资源。

(文章来源:水产前沿,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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