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
积分1594
在线时间281 小时
居住地浙江省 杭州市 西湖区 灵隐街道
金牌会员
QQ
积分1594
在线时间281 小时
居住地浙江省 杭州市 西湖区 灵隐街道
金牌会员
|
发表于 2016-7-8 14: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楼主是否侵权,应当这样看:; ]/ Z \) p' i5 t, i& O3 k
一、首先应当看到,两者在外观设计上,尤其是在子蜜区小框可以从上部抽出这一设计,两者并没有较大的区别。撞车,是没得说的。' `$ x3 T* u0 j. }2 f3 d, t. j
二、如果子蜜分离框还是在申请阶段,国家专利局还没有授予专利权,这样,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国家保护的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尚未授权的并不在保护之列。但是,如果明天国家专利局批准了正在申请的专利,那楼主定型的组合框就不能再生产了。再生产、出售都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专利(如果人家诉你侵权,就有可能败诉)。但是,如果子蜜分离框的专利权永远批不下,人家生产,就不能说人家侵权。
; m# U/ D! N0 _# b三、申请专利,只能有申请在先的权利,也就是说,子蜜分离框申请在先,本楼主这一定型的组合框再去申请,就没有可能批准你的了(如果批给了楼主定型的组合框,子蜜分离框起诉国家专利局。国家专利局就有可能败诉)。申请了专利,并不等于取得了专利权。只有经国家专利局授权了,才能享有专利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