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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徐徐,格外凉爽,可在长沙岳麓区山水誉峰小区,业主刘女士不得不关紧了所有的门窗——提防不速之客“蜜蜂”的到来。 原来,一位养蜂老人在搬进小区带孙子孙女的同时,也没忘记“忙事业”。几年过去,老人甜蜜的“事业”越搞越大,却苦了邻居,“希望能还我们一个安全的小区环境”。 很多农村老人,为了带孙子孙女,来到城市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他们同时也带来了在农村里的生活习惯与赚钱方式,山水誉峰小区里,一位老人就将他50年的养蜂之道,带到了城里。 “本来是散步的地方,现在大家都不想去了。”小区一名业主说。原本,1栋后的山坡,是业主们散步的休闲走廊,如今占据这片山坡的,是30多箱蜜蜂,而养这些蜜蜂的是72岁的曾爹爹。小区里蜜蜂飞舞,多名业主则遭了殃,在物业多次劝说曾爹爹无效后,铜盆湖社区表示,将协助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事件:小区蜜蜂蜇伤多名业主 9月25日,小区1栋的业主段小姐,在小区内穿着凉鞋带孩子玩耍时,突然觉得左脚无名指有些疼,“当时感觉不是很强,以为是蚊子咬的,但我第二天起来时,发现脚趾有一块红色的大包,从包里挤出了一根蜜蜂针。”段小姐说。 段小姐表示事发前,并不知道小区为什么会有蜜蜂出没,在业主群里询问邻居,才知道小区内有一位老人在公共场地搭了很多蜂巢,甚至有邻居告诉她,自己家里都飞进过蜜蜂。“知道这不是偶然后,现在我走在小区内都没有安全感。”段小姐说。现在,段小姐脚趾上都有被蛰过的红点。 住在2栋的付女士表示,她也被蜜蜂蜇到过,8月份的一天,付女士在小区休闲走廊上散步,右手小臂像被针刺了一样,一阵痛痒。之后,两只蜜蜂从她视线里飞走。付女士说:“我那时候穿着橘黄色的衣服,可能很招蜜蜂”。她被蜇后,也出现了红色大包,去医院敷了药后才有所好转。 1栋业主刘女士同样告诉记者,自己家的窗子上经常有蜜蜂撞死后的尸体,“蜜蜂飞进家里真的很吓人。”她说。 记者加入业主群中,发现有很多业主都被蜇过,业主们对这件事也是怨声载道,十分气愤,希望老人还他们一个安全的小区环境。 养蜂人:蜜蜂不蜇人,还会继续养 养蜂的老人姓曾。曾爹爹5年前来到这个小区,帮助他儿子抚养三个孙子孙女,“在家里无事,我养这些为的是有一点收入,给儿子减少负担。” 记者询问后了解到,曾爹爹养蜂已经有50年之久了。 曾爹爹22岁时,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医生告诉他,被蜜蜂蜇、喝蜂蜜可以治疗他的病。于是,25岁时,他就在老家衡阳,走上了养蜂赚钱的道路。五年前,他和爱人住进小区,同时也带来了老家的蜜蜂,平时除了照顾孙子孙女,就忙着养蜂。“还是在农村好,那里环境更好,更适合养蜜蜂。”曾爹爹表示。 当被问及蜜蜂蜇人了怎么办时,曾爹爹坚决回答,他自己养的蜜蜂不会蜇人,只有把蜜蜂惹怒了才可能被蜇。曾爹爹甚至用将蜜蜂板靠近自己的脸来证明这一点。“之前有人在那里(养蜂地点)砍树,惹怒了蜜蜂,被蜇了一下,这是我知道的我养的蜜蜂蜇人的唯一一次。”曾爹爹说,以前在老家,他将蜜蜂放在门口都不会有事。 曾爹爹表示,会继续在小区内养。他认为,小区内那块地不是私人用地,可以放置蜜蜂箱。 社区:协商无果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10月17日,潇湘晨报记者来到山水誉峰小区,这些蜜蜂养在小区1栋后的西北绿化坡,坡上就是休闲走廊,30余箱蜜蜂整齐摆放在那里,每个箱子占地面积约1平米。记者站在其中,很快就被一群飞来飞去的蜜蜂围了上来,十分吓人。 “这些蜜蜂肯定要搞掉,但不希望业主与老人发生冲突。”小区业主委员会刘胜超表明态度。 管理这个小区的物业经理刘刚表示,曾爹爹四五年前就开始在小区内搭建蜂巢,开始只有几箱蜜蜂,有蜂王后,繁殖的越来越多,到现在,放在小区西北角养的,据统计有35~36箱。物业也曾联系过城管、消防、派出所,找上老人进行了劝阻,但老人态度强硬,不愿撤掉蜜蜂箱。 岳麓区铜盆湖社区表示,目前,他们也只能对养蜂业主进行再次劝说,协商无果的话,社区将协助小区其他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声音 “小区名字就蛮好啊,山水育蜂” @小魏18684867505:喜欢养蜜蜂不是他侵占公共场所的理由。不然我喜欢养蛇,别人喜欢养老虎,他喜欢养蝎子,那样小区就不是小区了。 @半生瓜:这种情况真的是很矛盾。这老年人没收入,既不偷也不抢,不过蜜蜂确实会吓到人…… @胡慧:不能在小区养蜂的最好理由是,蜜蜂必须采无污染的花蜜,所以养蜂人一般生活在野外追赶花季。而小区内每隔一段时间会喷洒农药除草除虫,即便没有毒死蜜蜂,也足够污染蜜源了。 @小马哥:小区名字就蛮好啊,山水育蜂。我笑出声了。 @小编掌柜:你总说不咬人…谁担心我怕不怕呀! 7 e. j% @6 m$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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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a& U% [6 i' l/ z! {/ b@炬子:照这样的逻辑,我还可以在小区养老虎狮子啦?说不蜇人,可要是激怒了蜜蜂,一样蜇。侵占公共区域不说,还危害小区安全,赶紧搬走。 律师说法 属违法行为,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介绍,小区绿地属于业主公共用地,根据相关的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相关规定,如果有人将公共绿地改为商业目的场所,并且在没有得到具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甚至危害到了他人安全的情况下,属于违法行为,业主可向工商部门举报,由工商部门进行查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如果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 K- Y3 w/ N7 j; {. S0 K0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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