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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以此文献给站长徐伯正同志,创办自媒体不易,再谢重新启封我的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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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蜂友谈维权
# M% K# O2 }! k* a' h) ~; S 上饶市养蜂协会:蔡呈贵
. ~3 V" a5 Z" t! v养蜂人,在繁蜂和防治病虫害等生产环节,少不了要进购花粉、白糖、巢础、蜂药等生产资料,如果购进的是假冒伪劣产品,不仅造成蜂群损失,往往投诉无门,只能自认倒霉。最近,我写了篇标题为《养蜂怕“四假”,遇上很无奈》的文章,谈了自己在购买白糖、花粉、巢础、蜂药等方面碰到假货、劣货造成经济损失的一些体会。此文在养蜂媒体上发表后,许许多多的蜂友跟帖留言或来电来信鼓励我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大道理上来讲,这没有错,从发点也是正确的!但是,我得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畅谈一下我的苦楚和多数养蜂人的难处—— 1.事故责任难以理清,养蜂人维权难。退休前,我是取得了《江西省行政执法许可证》的公职人员,深深体察社会底层维权的不易。我国法律以事权一致为原则。举例来说:假如你卖入了20斤假花粉:论生产,是农业部门管养蜂;论质量,是质监部门管加工;论流通,是市场监管部门管经营。没有出人命,上述三个部门都可以管,也都有理由推出去不管。出了人命,公安还可以管。假如你是当事人,该从哪儿下手?出门在外,你还得熟悉当地情况,首先得懂上哪儿去告?它的主管单位在哪?还要懂得告谁?当然,符不符合立案标准还得另说。 2.取证,是件十分困难的事。我国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如果你的蜂喂死了,你还得带着先前喂过的糖水、花粉的样品随身带着,才可以到相关机构去检测,交上数字可观的检验费,然后拿着检测结果到消费者协会,案件大的还可走司法途径解决,请那些“青天包大人”给你做主,但立案有标准。这对多数文化水平不高、人生地不熟的蜂农来说,不难吗? 3.蜂群“垮场”时间较长。蜂,养没了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有时几个月下来,哪个环节出的问题,多数蜂农找不出原因,只能自认倒霉;即使找到了原因,你又能兴起多大风浪?中国是个奉行中庸之道的国度,多数人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简单地说,就是要保持克制和正气。倡导慈悲,与人为善。打官司,不仅需要慧根,还要花得起人民币。 法律是道德的集中体现。自古道:“凡夫畏果,圣人畏因。”笔者斗胆建议在我国健全法制的同时,重构道德社会的建设,在法力作用的同时,让道德的之重给人以再压束岂不更好?我的遭遇让我意识到:有的是自己经验不足,有的是碰上商界陷阱。小小的一个养蜂人,不可能懂得全部世界。对不对?等你发觉上了当,只能“打掉门牙和血吞”。人说,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我选择忍让,不是我退缩,因为我明白:忍一忍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我选择善良,不是我软弱,因为我明白:善良是本性,恶人必遭恶报;我选择宽容,不是我怯懦,因为我明白:宽容是美德,厚德可以载物。(欢迎微信交流:ccg13970377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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