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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22: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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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解决抗生素残留问题的对策[3,7,10]
5 ]# C3 V9 h9 q: Q3.1 加快抗生素类药物残留的立法工作 D4 C0 x, n; E1 |! y7 q" e
要防范抗生素类药物残留,对食品的污染和对人的危害,就必须通过立法,完善相应的配套法规,严格规定抗生素类药物的使用范围,健全抗生素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做到合理用药。要明确规定抗生素类药物的使用对象、用量、期限、用法以及休药期等,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和未经国家批准的药物。限制或禁止使用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对违反抗生素类药物使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
H' L' M0 |: {- H) y$ f3.2 建立一整套科学的抗生素类药物残留监控体系
8 @3 D3 P1 n }, l" D 我国目前尚无完善的动物性食品抗生素类药物残留监控体系,仍有多部门分头管理,对抗生素类药物和动物性产品的准确产量和质量状况也无法掌握,不能及时向社会提供抗生素类药物产品质量和动物性食品中抗生素类药物残留的监控状况。因此,建议我国成立国家兽药局,行使管理职能,对用于动物的抗生素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动物性食品安全进行统一监测控制,以切断残留源头,消除危害。
8 H( l( f/ q* s, m3.3 允许使用的抗生素和饲料药物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休药期. c, M1 Q2 Y3 F
抗生素类药物在停止用药后一段时间可以从体内消失。一般而言,多数抗生素的消失时间为3~6 d。治疗用药需要凭兽医的处方购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国家有关标准和用法、用量和休药期的规定。休药期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如果没有规定休药期的抗生素药物需要有28d以上的间隔期,在休药期和间隔期内食用动物不准屠宰。
" f! m6 x( J1 H% e% e$ u3.4 建立动物性食品中抗生素类药物残留的常规检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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